1、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甲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企业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商业 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委托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XX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 注册地址: XXXXXXXXXXXXXXXXXXXX 受托方: XXXXXXX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 乙方)
2、 法定代表人: XXXXXXXXXXXX 电话: XXXXXXXXXXXXX 传真: XXXXXXXXXXXXXXXXX 办公地: XXXXXXXXXXXXXXX 邮编: XXXXXXXXXXXX 账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依据《中国协议法》以及相关物业管理法律、 法规和政策, 在平等、 自愿、 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就乙方对甲方【河北省市秦皇西大街88号】提供专业化之物业管理服务, 特签订本协议。 第1条 本协议中相关定义 1.1.
3、「该物业」指【商业】项目, 为甲方持有项目。座落位置: 1.2. 总建筑面积一期约26700平方米(不含会所)。 物业类型: 商业 1.3 「本协议」指乙方同意以酬金制形式为甲方该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甲方同意 为乙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支付酬金而签订本协议。 1.4 本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包含: “筹备期物业管理”及“后期委托物业管理”。 1.4.1 「筹备期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之日起为准, 初步为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乙方提供甲方于该期间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 1.4.2 「物业管理期限」指自甲方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4、项目交付之日起为准, 初步为5月1 日起至4月30日止, 为期24个月乙方提供甲方于该物业之物业管理服务。如上述起始日期延误, 甲方需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 1.5 「业户」指该物业各单元业主、 租户和使用人及其正当授权人。 1.6 「业户手册和临时管理规约」指依据现行国家法律为商业业户 制订相关共同使用该物业公共部分和公用部分权利和责任。是约束该物业业户之间相互关系, 全部该物业业户必需遵守。 1.7 「物业服务」: 指乙方在该物业中所包含物业服务及资产服务, 包含但不限于客服、 安保、 消防、 保洁、 绿植及租摆、 公共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
5、维修及维护保养、 建筑和装饰工程、 改造和验收、 停车场及车辆管理、 业户管理、 广告位管理及对外接待联络等。 1.8 「物业管理帐户」: 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题物业管理帐户, 以用于收支该物业物业管理费用及开出对应发票。物业管理帐户为甲、 乙双方共管帐户, 甲方保管人名章, 乙方保管公章及协议章。相关物业费支出均须甲、 乙双方同意。乙方按每个月度首五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管理酬金。 1.9 「资产管理帐户」: 指乙方于物业服务开始前以乙方名义开立专题资产管理帐户, 以用于收支该物业除租金(租金由甲方设置专题账户收取)外其它资产经营性收益收入, 如宣传
6、推广费, 广告收入及甲方拨款等开出对应发票。该物业资产服务性经营收益费用将列入此专题帐户, 此帐户一样为甲、 乙双方共管帐户, 甲方保管人名章, 乙方保管公章及协议章。 此处存在争议 1.10 「酬金制」: 指乙方对甲方物业项目提供物业服务采取是酬金制模式, 即在甲方物业项目以后物业服务工作中, 预收物业服务资金(物业费)按约定百分比或者约定数额, 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乙方), 其它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协议约定支出, 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甲方)享受或负担。 1.11 「资产性经营收益」: 指该物业除物业费及租金外其她资产经营性收益, 包含但不
7、限于: 广告收入、 宣传推广费, 甲方拨款等。此项费用全部权归甲方, 乙方对此科目费用进行日常管理, 并享受使用权(如填补物业管理费用不足), 但须经得甲方同意, 方可使用。甲方将定时进行资金审计工作。 1.12 「外判商服务费」: 指乙方将物业服务一些工序或服务(如保安、 保洁)判予其专 业企业负责管理及维护所产生外判费用。 1.13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推行过程中, 因为甲方物业所在地发生战争、 洪水、 台风、 冰雹、 地震或其她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 致使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无法推行本协议要求之义务, 遭受不可抗力之一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第2条 筹备期物业管理
8、服务内容 乙方提供甲方筹备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 2.1 物业管理筹备与接管验收 2.1.1 乙方负责组建该物业之物业管理队伍, 选派及聘用各级驻场物业管理职员; 2.1.2 根据该物业管理需要和该物业特定情况制订管理处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程序; 2.1.3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接管验收安排, 负责接管该物业设施设备, 与建设单位做好各项交接。该物业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及甲方、 乙方相关接管验收要求和要求; 2.1.4 物业工程维保事宜: 2.1.4.1负责与甲方制订相关该物业工程质量保修处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2.1.4.2 查验、 建立物业工程维保档案。 2
9、2职员培训 乙方在本协议期内对驻该物业之管理职员提供一系列物业专业课程培训。 2.3 总物业经理 乙方将于筹备期起安排派驻总物业经理进驻物业负责协调及统筹各方面物业管理工作。 第3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乙方以酬金制形式自 月 日起, 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个月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含: 3.1 物业管理通常事宜: 3.1.1乙方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事务; 3.1.2乙方负责本项目资产经营事务; 3.1.3乙方负责管理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1.4乙方负责处理业户相关物业管理方面之投诉; 3.1.5乙方制订并完善紧急事件处理方案; 3.1.6乙方从物业
10、管理账户中为该物业公共设施及设备购置财产一切险、 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械损坏险、 物业管理责任险及其她相关该物业之保险。 3.1.7乙方负责租金催缴(租金收取由甲方负责)及管理费用收取, 对欠缴租金及管理费业户, 应收缴滞纳金, 乙方可采取法律行动追回所欠缴费用; 所以所引致相关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将由该物业资产管理账户或物业管理账户内支付; 3.1.8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清退欠交租金租户或物业使用人; 3.1.9 乙方负责管理并保留与该物业相关工程图纸、 业户档案及完工验收资料, 乙方对其管理前述资料立刻交甲方立案; 3.1.10 乙方负责安排该物业园艺保养及节日装饰;
11、 3.1.11 如遇该物业各系统因任何问题不能满足业户使用要求或因系统老化而进行改造工程, 并此开支不在本年预算内, 乙方须先向甲方提交汇报, 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安排进行。 3.2财务管理 3.2.1 乙方负责本项目物业管理财务收支事宜, 唯本项目物业管理帐户、 资产管理帐户均为甲、 乙双方共同管理, 全部支出均需双方同意。 3.2.2 乙方负责制订该物业管理年度物业管理费预算并提交甲方, 在得到甲方审批后, 乙方可负责预算内开销及预算项目财务工作, 唯超出预算工作需经甲方审批方可进行。(首年预算见附件一) 3.2.3 乙方负责在每年11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年度预算, 甲方在每
12、年12月10日前审批完成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每年1月15日前, 书面向甲方汇报上一年度物业管理预算实施情况, 并对未实施预算和预算超出部分作出说明。 3.2.4在管理期如遇预算外支出,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预算申请, 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并以资产管理帐户优先支付, 待资产管理帐户不足以支付该支出时, 甲方应支付剩下部分之费用。 3.2.5乙方于5月1日前开立物业管理账户, 以处理收支物业管理费用并开出对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物业管理成本列入此专题帐户; 同时乙方于6月1日前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以处理收支该物业经营性收益费用(除租金外)并开出对应发票。该物业所支付运行成本、
13、经营收入和其它收入均列入两专题帐户。 3.2.6 乙方须进行会计工作包含: l 发出租金及物业缴款通知书予该物业各租户; l 乙方每个月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并存入乙方为物业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 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正式财务发票; l 由物业管理账户支付全部物业管理开支款项。资产管理账户支付全部资产运行管理及宣传推广开支款项; l 使用按本协议所需而由乙方为该物业开设之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 作为该物业管理和经营收入或支出款项之用, 包含定时检验账户结余, 以确保维持足够款项, 应付管理及经营性支出项目; l 每个月查对空置单元面积和专题管理账户金额; l 乙方负
14、责收取各租户装修管理押金及预收款项并保留于物业管理账户。 3.2.7 乙方于5月20日前向甲方预收已确定月度物业管理费用作为物业管理押金存入物业管理账户, 做为物业管理运转之用, 待收取全部第一期物业管理费用后退还甲方该费用。 3.2.8 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按房屋建筑面积按月度预先交纳到物业管理账户。该物业管理费标准以下: 物业管理费: 人民币 15元/月·建筑平方米。 乙方可依据当地市场物价指数及当地最低工资涨幅百分比情况, 经甲方同意后, 调整物业管理费。 3.2.8.1 在不违反适时调整法律、 法规和市地方法规前提下, 物业管理费关键但不限于以下开支(具体服务标准详
15、见附件): 3.2.8.2 管理服务人员招聘、 工资、 加班费和按法规要求提取福利保险及劳动协议期满终止经济赔偿金等; 3.2.8.3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 能源及维护小修费用; 3.2.8.4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3.2.8.5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3.2.8.6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3.2.8.7 办公费用及法律顾问、 诉讼、 审计费用; 3.2.8.8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税金; 3.2.8.9 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及物业管理责任险其它相关保险; 3.2.8.10 该项目给排水
16、 制冷费用; 3.2.8.11 物业管理酬金; 3.2.8.12 其她相关物业管理开支及国家要求由物业管理帐户支销费用。 3.2.9 物业管理费应全部用于本协议约定支出。物业服务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 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物业服务支出月度结算后不足部分, 由乙方提交专题汇报供甲方审阅和拨款。 3.2.10 乙方每个月10日前向甲方提交财务汇报, 包含物业管理费收支明细, 以助甲方审核该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 3.3 维护管理 3.3.1 乙方将编制短期及长久修缮工作计划, 建立机电设备维护之标准及品质定位, 并备有各类设备保养报表。 3.3.2 按该物业交接各
17、类设备设施类型甄选适合之保养承包商处理定时大型之维修保养计划, 各项计划将由乙方准备工程细则并经过初选程序, 并报甲方审批, 最终确定适宜外判服务商。 3.3 清洁及安全管理 3.3.1 乙方将依据预算标准, 制订清洁服务计划及安排日常清洁工作。 3.3.2 乙方将开展物业管理之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并依据现场情况制订保安人员岗位、 巡查路线及保安方案。 3.4 管理汇报 3.4.1 乙方将向甲方提供每个月物业管理之工作汇报, 包含但不限于管理处月度工作计划实施情况、 资产管理情况、 重大投诉跟进情况、 工程维修保养等。 3.4.2 单个业户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
18、等服务, 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3.5 停车场经营与管理 3.5.1 乙方提供停车场管理服务, 包含保安、 保洁、 设备维护及用户服务等。 3.6 物业交接验收 3.6.1 乙方验收该物业时, 将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3.6.1.1 房屋建筑: 包含房屋基础与承重结构、 上下水主管、 屋面(隔热、 防水层、 保护层、 面层)、 墙面、 地面、 顶、 楼梯间、 公共通道、 装饰工程等。 3.6.1.2设施设备: 包含给排水系统、 供电系统、 供热系统、 电梯系统、 空调系统、 通风系统、 楼宇控制系统、 保安消防及报警监控系统、 消防设施、
19、电视天线系统等。 3.6.1.3 室外设施: 包含绿化景观、 室外管网、 道路设施、 标牌、 水景、 照明等等。 3.6.2乙方承接物业时, 甲方应帮助乙方向建设单位收取下列资料: 3.6.2.1 完工总平面图, 单体建筑、 结构、 设备完工图、 电气完工图配套设施、 地下管网工程完工图等完工验收资料; 3.6.2.2 设施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6.2.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3.6.2.4 甲方认为必需乙方进行管理所需其它资料 。 3.6.3甲方确保本物业交付使用时符合国家要求验收标准, 根据国家要求及与业主约定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负担物业
20、保修费用和责任。 3.7档案管理工作 3.7.1 乙方要对商业全部设备系统和设备重新进行核实、 统计, 建立设备档案, 要做到帐、 卡、 物一一对应。并向甲方立案。 3.7.2 乙方要在设备档案中表现设备维修、 维护保养项目更换零配件情况, 以统计该设备整个寿命情况, 为更新做好基础工作; 同时, 也为立刻发觉维修中问题做好基础工作。每年向甲方提交一套设备更换零部件设备档案。 3.8 节能管理工作 3.8.1 乙方需提出含有可操作性节能工作管理措施, 比如: 空调主机、 新风机、 排风机、 照明系统等。 3.9人事管理工作 3.9.1 乙方工作人员应含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除需进
21、行甲方商业设备设施熟悉情况(包含强电、 弱电、 空调给水、 消防水管道控制部位, 一旦碰到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关闭事故区域开关、 截门, 将损失降到最低或没有损失)培训和考评外, 应胜任其应聘岗位专业技术工作。 3.9.2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各项工作进行监督、 检验, 并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工作人员。甲方要求乙方调换工作人员, 应提前30日内向乙方提出。 第4条【商业】项目筹备期费用及物业管理委托服务酬金及付款方法 4.1 筹备期费用: 4.1.1 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筹备期预算供甲方审阅及拨款。 4.1.2 如遇甲方未能按时支付筹备期费用
22、于乙方已造成管理工作不能立刻开启, 甲方同意乙方不所以负担违约责任。 4.1.3 乙方筹备期酬金为每个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开启期从5月1日到6月30日为期两个月, 具体时间依据甲方提前30工作天书面通知乙方开始为准, 其她时间顺延。 4.1.4甲方需于签署本协议后十五日内支付壹拾万元给乙方前期筹备期服务酬金, 作为本协议签约后乙方介入本项目相关物业服务工作确保金, 如顺利开展筹备期工作, 则该费用冲抵筹备期两个月管理酬金。如遇筹备期延期, 甲方同意每个月首五日内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筹备期酬金予乙方。 4.2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 酬金及酬金支付方法: 4.2.1 乙方提供甲方为期24
23、个月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酬金标准为: 每个月人民币伍万元整。 4.2.2 酬金支付方法为: 乙方在每个月度首5日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划拨当月度管理酬金。 第5条 相关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名称及标识要求 甲方在推行本协议情况下可使用“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名称、 标牌及标识(包含中/英文名称/缩写及标识)做本物业相关全部宣传推广之用, 在宣传推广资料中不得有损乙方企业形象文字出现, 以维护乙方声誉。 第6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 甲方有权每个月对乙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验, 并提出书面
24、评价,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提出服务问题进行整改。 6.1.2 在外判服务方面, 乙方可经过乙方供给商名单挑选外判服务商进行招标工作, 而甲方亦可推荐有信誉服务商, 并由甲、 乙双方共同参与外判服务挑选过程。对于乙方提供挑选外判服务商, 甲方有否决权。 6.1.3 在乙方已推行收缴物业管理费责任, 且物业管理账户内资金根据预算支出或经甲方审批支出前提下, 如遇该物业管理账户不足支付开支, 则由资产管理账户垫付不足部分之款项, 以确保物业管理之各项正常运作。待乙方足额收取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管理账户有盈余时, 由物业管理账户将垫付款项划拨回资产管理账户。 6.1.4乙方所提供与完成本协议项下
25、工作相关资料全部权和包含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全部权属于乙方, 甲方拥有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使用权, 能够用于与该物业相关联络和审批等工作, 但在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前提下, 甲方不应将该等资料和知识产权用于甲方其她项目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6.1.5 甲方按时签收乙方提供物业管理工作汇报、 管理提议等文件。甲方如有意见, 应在收取文件后不迟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乙方跟进指示。 6.1.6 乙方无违约情况下, 如甲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则乙方将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实施, 根据法律法规、 协议法及相关协议约定, 牵涉一切费用包含职员赔偿解聘费用、 外判商服务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负担。 6.1.7 甲方有权对
26、该物业总经理提出工作要求及做出对应评定。如遇甲方不满意物业总经理工作表现, 并经过整改后亦未达成对应要求, 甲方可要求更换, 乙方须在30天内完成此项工作。 6.1.8 甲方应确保该物业含有物业管理用房, 并可提供乙方无偿使用, 含物业办公室、 会所、 库房、 职员宿舍, 装修工作由甲方负责。其相关能源费用则从物业管理账户中列支。 6.1.9 如遇该物业系统不合乎业户使用要求需作出改造工程, 甲方在审阅乙方汇报后须给与乙方明确后续工作。 6.1.10如因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及承包商遗漏工程造成租户拒缴物业管理费, 则由乙方提交处理提议供甲方指示和处理。 6.1.11假如甲方曾承诺收取该物业
27、任何单元租户物业管理费标准低于本协议3.2.8约定之物业管理费标按时, 甲方必需负责代付差额部分, 并须于每个月首五日内支付乙方当期物业管理费差额部分。 6.1.12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乙方统一服装样式及公共区域标识, 以树立项目管理形象。 6.1.13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合理化改善要求, 乙方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改善。 6.1.14甲方同意如遇本项目出售、 转让等业权产生改变时, 甲方将确保新业主方同意接收及推行本协议。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负责对该物业管理方面之服务、 运行、 品质控制及培训, 提供相关物业管理技术, 以确保物业管理质量。 6.
28、2.2 乙方应含有物业管理服务资质, 其从事物业管理人员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 取得对应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将其职员人员结构和工资标准(附件一: 商业管理费用预算及架构)报甲方立案, 在本协议期间内, 如有变动, 应取得甲方同意。 6.2.3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该物业之相关商业机密之义务。 6.2.4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移交给乙方相关该物业全部工程图纸、 管理资料及原始凭证。 6.2.5 乙方在推行本协议时,还应该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向该物业及业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范围、 标准等应该符合要求。 6.2.6 乙方收取各租户之物业管理费,其面积以1.2条约定, 物业费标
29、准以3.2.8约定为准。 6.2.7 对本物业公用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效, 如需在本物业内改、 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 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相关部门同意方可实施。 6.2.8 乙方除接收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酬金以外, 不得以任何名义经过本物业项目或提供本物业物业服务盈利。乙方不得挪用、 私分、 非本物业目使用物业管理账户及资产管理账户中资金。 6.2.9不管何种原因解除本协议,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60日内, 与甲方指定物业企业做好交接工作, 交接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人事、 财务、 资产、 业务等方面交接。在财务上, 账户审计及甲乙双方结清款后, 由甲乙双方办理账户及现金转移事
30、宜。 6.2.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 制订物业管理制度(需包含: 部门职责、 岗位职责、 操作规程、 工作标准、 安全职责、 紧急预案等内容)并负责实施, 同时报甲方立案, 并接收甲方监督、 检验。 6.2.11乙方负责制订《业户手册》、 《临时管理规约》和《装修手册》。 6.2.12乙方在本协议期如需对总物业经理做出变动, 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6.2.13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之时间及金额, 从物业管理账户中按季度划拨管理酬金及相关费用。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推行或拖延推行本协议要求服务内容和标准, 则甲方能够书面通知形式, 要求乙方
31、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或修正该服务。如乙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完成相关服务或仍未做出修正及推行, 则甲方有权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解除本协议, 给甲方造成损失, 乙方须负担对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 附件三控制支出并确保服务品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标准没有达成要求并引发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 视乙方违约。在接到投诉到整改完成过程中向甲方或业户支付违约金, 天天标准为当月酬金千分之五。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业户重大投诉, 乙方免责。 7.3 在下列情况下, 乙方不需负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7.3.1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造成物业管理服务中止; 7.3.2 乙方已尽充足谨
32、慎注意义务并采取合理方法推行本协议约定义务, 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或工程质量造成损失; 7.3.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通知业户, 临时停水、 停电、 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 但因乙方未立刻维修养护而致损失扩大除外; 7.3.4 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 供电、 供气、 供热、 通讯、 有线电视及其她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 7.3.5 其它非乙方责任造成损失。 出现以上情况给甲方或业户造成经济损失, 应由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向相关方直接处理, 乙方应该给予帮助。 第8条 协议终止事由 8.1 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 甲、
33、 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协议期限达成协议; 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本协议于期满时自动终止, 甲方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选聘新物业管理企业。 8.2 本协议终止时,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期内全部债权债务应于审计后结算, 审计费用由物业管理帐户及资产管理账户支付, 同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移交给甲方或新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应在协议终止时完成移交工作。 8.3 如甲方承诺相关该物业软、 硬件及管理费用不能立刻到位, 以至影响乙方管理服务, 而乙方为推行物业管理责任, 所代为选择之专业承包商产生之服务费用以及为该物业所聘用之职员解聘及赔偿费用, 由甲方支付。 8.4 如乙方在协议期
34、内提供管理和服务违反本协议约定, 或未达成甲方要求, 对甲方及项目声誉、 形象产生负面影响时, 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如在20天内乙方仍未整改, 或整改后仍不能消除影响并达成甲方满意, 则甲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并要求乙方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第9条 争议处理 9.1 凡因在推行本协议所发生之或与本协议相关之一切争议, 双方应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9.2 本协议一方对另一方之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之任何内容、 宽限或延缓行使依据本协议享受之权利, 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之放弃, 亦不能
35、损害、 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应享受一切权利而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第10条 通知与送达 10.1 以本协议为目或与之相关之任何通知均以亲自递交, 邮资已付之挂号邮件、 特快专递服务或传真发至以下联络方法, 不然不发生效力。假如拟接收通知之协议一方之下列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 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协议另一方变更情况: 发给甲方通知应发至: 甲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企业 通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发给乙方通知应发至: 乙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通
36、信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除非本协议另有要求, 不然全部通知和往来通讯将被认为是于下列日期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 1 假如是采取亲自递交之方法, 应以被通知方收到该通知之日期为准; 2 假如是采取邮件进行邮递之方法, 应以邮件寄出之第七个工作日为准; 3 假如是采取特快专递之方法, 应以交邮后之第三个工作日为准; 4 假如是采取传真之方法, 应以传真发出并收到传真确定汇报之日期为准。 第11条: 其她事项 11.1 为确保甲乙双方在协议使用期间之信息沟通便捷和相关事务之决定效率, 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
37、起五个工作日, 书面指定一名联络人并通知对方, 双方指定之该联络人在本协议使用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且指定方仅经过联络人进行与对方之通知、 提出问询、 回复、 提出意见、 协调、 书面确定对方工作结果之完成等本协议推行之相关事项, 指定方应对其指定之联络人之职务行为负责。 11.2 本协议双方可对本协议之条款进行修订、 更改或补充, 以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相关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11.3 本协议所载相关甲乙双方地址、 电话如有改变, 须在改变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对方。 11.4 本协议期满前两个月, 双方应就是否续约协商, 如双方同意续约, 应于期满前一个月签署补充协
38、议, 确定续约期限及相关协议条款。 11.5 本协议依据中国之法律制订。 11.6 甲方同意全力帮助乙方办理成立当地分企业事宜, 包含但不限于提供分企业办公场地等。 11.7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文本内容泄露予第三方使用。 11.8 甲乙双方须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11.9 本协议附件: 附件一: 首年物业管理费用测算及架构; 附件二: 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三: 商业项目物业服务标准(草案) 11.10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 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商业项目投资有限企业 乙 方: 北京XXXXXXXX物业服务有限企业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5月 日 日 期: 5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