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软件开发(委托)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河北广盈电子科技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 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照实施。 一、 合作方法 甲方委托乙方, 乙方接收甲方委托, 并依据甲方要求开发甲方所需软件产品, 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 协议标 1
2、依据本协议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软件产品(以下简称: 软件)为: 系统。 2.乙方负责完成软件设计开发、 交付、 培训及相关其她服务工作, 并确保该软件满足甲方要求。 3.乙方承诺, 为完成本协议约定事项, 乙方已取得为开发本软件所需其它软件许可使用权, 并有权许可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使用并用于本软件, 且该授权长久正当有效。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协议标转包给第三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之前, 乙方不得自行将软件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三、 开发进度及软件结果交付 1.自签定本协议
3、起 日内, 乙方完成软件需求分析、 设计、 编码、 测试工作, 并交付甲方使用。 2.软件产品交付地点为 , 交付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全部源代码、 安装盘、 技术文档、 用户指南、 操作手册、 安装指南和测试汇报等。 四、 开发费用 软件总开发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费用包含: 完整软件交付结果、 技术文件开发费用; 乙方应负担提供技术服务及技术支持费用; 其她软件全部接口费用; 税费; 技术培训费用; 以及乙方为全方面推行协议义务所需支付全部其她费用。 五、 付款结算方法 分期付款:
4、 1.在本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50%: 计(人民币): 。 2.在乙方完成软件开发并交付甲方后, 甲方在可正确使用后5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40%: 计(人民币): 元。 3.软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 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 向乙方支付余款: 计(人民币): 元。 六、 知识产权条款 1.依据本协议产生全部研究开发结果(包含软件产品和以此为基础研发出其她技术结果)知识产权归乙方全部。 2. 双方确定, 甲方有权利
5、用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结果, 进行后续改善。由此产生含有实质性或发明性技术进步特征新技术结果及其权利归属, 由甲方享受。 3.乙方确保根据本协议约定提供研究开发结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七、 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立刻了解和监督软件开发进展情况。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软件开发所必需资料和工作条件并指派专员对接乙方。 (3)甲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协议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收取协议价款。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软件开发所必需资料和支持。 (3)乙方确保所交付软件产品是完整、
6、 全新、 技术上优异和成熟, 并在性能、 质量和设计方面满足安全、 可靠和高效运行与方便维护要求, 能够满足甲方个性化需求与接口相关开发工作。乙方所提供技术文件应是完整、 清楚易读、 正确无误, 能够满足软件交付结果检验、 安装、 调试、 测试、 验收、 运行、 维护和培训需要。 (4)假如甲方发觉乙方交付软件产品有缺点, 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 乙方应负责无偿地排除缺点、 替换或更换所交付软件产品。因乙方交付软件产品存在缺点, 或性能和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工作障碍, 乙方应承当对应责任。 (5)在售后服务期内, 乙方应负责无偿向甲方提供与软件相关新或改善运行经验
7、 技术开发和安全方面资料及信息。 (6)乙方承诺所提供软件产品不含有任何安全隐患。 八、 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付所开发软件产品后进入试运行期, 试运行期限为1个月, 假如在试运行期间, 如发觉软件产品有缺点, 或性能和质量不符甲方要求时, 乙方有责任对其进行修改和更正。 2.试运行期届满, 在甲方可正常使用乙方所交付软件产品, 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软件设计文件后,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两份软件验收合格证书, 甲、 乙双方各保留一份。 3.验收不合格, 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 乙方更正、 修改后必需再次进行验收。假如再次验收仍不合格,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 售后服务支持 1.
8、在验收合格后, 乙方对所开发应用系统提供一年无偿售后服务。 2.在售后服务期前两周, 乙方协同甲方使用该软件。 3.售后服务内容包含软件缺点、 故障修复等, 用户因工作需要要求对部分功效作小范围改动时, 乙方应无偿给予完成。 4.在售后服务期内, 乙方确保在出现应用系统故障时应立刻、 主动响应, 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 十、 培训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软件产品后, 负责为甲方管理员提供软件操作指导和培训。 十一、 保密责任 甲、 乙双方确保本软件产品全部技术信息和资料, 不得透露给第三方。 十二、 不可抗力 1.如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 如: 地震、 水灾、 台风、 战
9、争和其她双方都认为不可抗力原所以无法按期推行协议。由双方协商确定后, 协议实施时间做对应延期。 2.受影响方应立刻将所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通知另一方, 并在不可抗力发生14天内立刻将相关权威机构出具证实文件提交另一方确定。 3.当不可抗力事故终止或事故消除后, 受阻方应立刻通知对方相关不可抗力形势解除并以书面加以确定, 并继续推行协议。 4.假如不可抗力阻碍协议推行超出90天, 双方就协议深入推行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十三、 争议处理 1.凡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甲、 乙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 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协议签署地仲裁部门提请仲裁。 2.仲
10、裁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双方应遵照实施。 3.由上述过程发生费用, 除仲裁结果另有要求外, 应由败诉方负担。 4.仲裁地点为协议签署所在地。 十四、 其它事项 1.协议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2.协议签署地点: 。 3.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四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两份。 5.本协议未经事宜, 双方协商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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