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协议骑缝章怎么盖 【篇一: 签署购房协议步骤】 签署购房协议步骤 【篇二: 怎样签署正式购房协议】 怎样签署正式购房协议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事情之一就是和开发商签协议。大家都知道, 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协议》非常了解, 都曾精心研究过, 是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高手”, 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 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文字陷阱里。所以, 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候, 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思维和谈判, 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署一份公平购房协议。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全部条款逐一解读, 期望亿房网友能够具体阅读、 体会, 相信会对购房消费起到一定提醒和解释作用。 怎样签署
2、正式购房协议 (1)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协议》后, 购房者先不要签约, 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内容, 在自己全部了解以后才开始签约。 (2)认准签约主体——同当事人约定 《商品房买卖协议》开篇中协议当事人约定需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基础资料, 确定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以免引发无须要纠纷。因为在本市商品房销售中, 很多开发商都会委托代理企业代销自己楼盘。所以,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时, 不管接触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销售企业, 都应认准签约主体(《衡水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企业), 在交易中所包含全部书面文件、 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么才
3、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现象发生。 (3) 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 注意土地使用年限, 中国法规要求, 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 商业用地40年, 如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较早, 而购置人签署协议较晚, 则对购房人土地使用权有一定影响。 2、 注意开发商三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如协议中哪怕就差一证, 购置人最好不要签约, 因为开发商如未办理此一证, 则开发商无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那么可能无法办理房屋全部权面积和土地使用权证。 (4)协议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
4、售许可证》, 为实现顺利销售, 在协议中填列虚假或过期《预售许可证》号, 则组成欺诈。 (5)协议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础情况 购置人首先应明确约定所购房具体楼号、 楼层及房号, 以避免开发商一房多卖。其次在明确约定楼盘层高和主体结构、 建筑面积、 套内面积。明确约定房型(几室几厅)。 (6)、 协议第四条——买受人商品房所在项目基础情况 要明确约定协议中各项目, 如绿化率、 物业管理用房、 停车场建筑面积等。并约定全体业主享受《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各项权利, 明确约定车库、 停车场全部权、 使用权 (7)、 协议第五条——计价方法及价款 明确约定房屋总价款及计价方法
5、 对房价款外费用, 不要作约定。 (8)、 协议第六条——付款方法及期限 此条是购房人最关键协议业务, 购置人应依据本身经济能力对付款方法进行慎重抉择;付款时应妥善保留好相关发票、 收据, 此为购房人最关键证据之一;如是选择按揭贷款方法付款, 通常都由开发商办理。所以购置人要立刻取得相关协议、 贷款发票, 以证实购置人立刻推行了付款义务。 此条还应尤其注意约定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要注意约定逾期时间尽可能长些为好, 以确保协议仍能继续推行;出卖人解除权约定, 约定逾期时间尽可能长些, 违约金尽可能低些。 (9) 、 协议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本条是约定我们
6、自己违约责任。要注意约定逾期时间尽可能长些为好, 以确保协议仍能继续推行。协议约定违约金越低越好, 尽可能不要超出每日万分之三。 (10)协议第八条——面积确定及面积差异处理 相关商品房面积计算, 不过在这里还需要深入给予详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中, 对房屋面积与协议约定不符处理都有明确条款: 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面积不符, 假如协议中有约定, 根据约定处理。假如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者能够要求解除协议、 返
7、 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假如购房者同意继续推行协议, 房屋实际面积比协议约定面积大,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负担, 此部分全部权归购房者;房屋实际面积比协议约定面积小,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另外, 购房者还须重视就是我们所购置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 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假如购房者所签署协议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因为查对公用建筑分摊
8、面积非常困难, 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经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取得高额利润, 也由此损害购房者权益。所以, 在协议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数或计算百分比。当然, 这一条款成立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要求。 (11)、 协议第九条——交房期限及条件 首先应明确约定交房期限;其次应明确约定交房条件, 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完工验收立案管理暂行措施》要求, 证实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文件就是由衡水市建委颁发《建筑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必需向购房人出示, 不然, 购房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 开发商应负担逾期交付房屋违约责任;然后在明确约定基础
9、设施, 公共配套建筑交付具体时间;最终对因不可抗力或协议约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 约定出卖人应在发生之日起10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 同时还需注意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 商品房供水、 供电运行日期都是空白, 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现在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她们会填写“入住时含有通水(电、 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 不过细细品味就会发觉其中大有文章可做: “入住时含有通水(电、 气)条件”中水电是临时, 还是正式? 入住时含有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所以, 在这些条款中, 需要明确注明具体开通时间。即使煤气开通受入住率限制, 暖气开通也受季节限制, 但
10、协议中都应对此有尽可能明确约定。 (12)、 协议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 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对应处理条款, 但关键内容是空白, 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假如开发商在签署协议前就已经填写完成, 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 以达成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为保障自己权益, 约定逾期交房时间越短越好, 最好不要超出1个月, 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金越高越好, 现在衡水开发商普遍是约定万分之二;另外在购置人解除权约定中, 开发商逾期时间不超出30日, 解除协议违约金尽可能高些。 (13)、 协议第十一条——交接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
11、以电话通知方法交房, 应约定开发商向我们提交房屋入住通知书《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 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 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14)、 协议第十二条——计划、 设计变更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协议中设计变更条款, 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环境变更, 因为她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 任何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 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利益, 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利益, 所以在签署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因是开发商原因造成购房人解除协议, 开发商约定违约金不应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
12、率。买受人要努力争取。 (15)、 协议第十三条——相关办理房地产权属 此条是相关部门联合制订格式化条款, 能够说已是尽最到力保护消费者利益了, 既然是格式化条款, 也就只能一带而过。 (16)、 协议第十四条——出卖人相关装饰、 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 现在, 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牌子, 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 怎样算精装修, 这时, 就必需在协议中明确装修标准。提议在协议附件四中加以具体明细。 (17)、 协议第十五条——相关产权登记约定 因开发商原因, 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造成购置人解除协议, 约定违约金尽可能高些, 最好在10%左右。(开发商常
13、约定1%)同时, 购房者还应知道,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和预登记通知单后, 在与承购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之日起30日内,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管辖范围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立案手续;同时, 开发商应该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房地产初始登记。据相关政策如没有立案和不予立案, 通常是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立案: 1)未经项目预登记; 2)预售商品房项目有转让行为(已办理项目转让变更手续除外); 3)预售商品房项目已抵押, 抵押登记部门未出具解除抵押关系证实, 抵押权人未出具同意出售、 再抵押(按揭)书面证实; 4)不符合《商
14、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上要求预(销)售时限及预(销)售范围商品房; 5)其它法律法规严禁出售。 (18)、 协议第十六条、 十七条、 十八条——此三条和该协议第十三条一样为政府格式化条款, 在此就没有必需注解。 (19)、 协议第十九条——单方解除协议 提议购房者在房地产交易双方中相关单方解除协议违约金约定, 其违约金比率应保持一致, 保持权益对等。 (20)、 协议第二十条——争议处理方法 对于开发商而言, 千般会选择仲裁, 一则是仲裁含有高效特点, 一裁终局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处理纠纷要求, 开发商无须花费太多精力;二则开发商实力相对较强, 能够聘用专业律师为其出计划策
15、 赢得仲裁。对于购房者而言, 最好选择诉讼, 一则诉讼费用相对低廉, 相对于开发商, 处于弱势购房者诉讼时间能够不计, 但诉讼成本则会考虑;二则诉讼含有可救助性, 假如仲裁裁决实体错误, 也只能一声叹息、 后悔, 而若诉讼裁决实体错误, 则能够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院会再审改判为其讨回公道。 所以, 我们提议购房者在争议处理方法上, 尽可能不要约定仲裁条款, 现在本市包含中国仲裁程序还不完善, 救助路径不太通畅。 (21)、 协议第二十一条——附件中约定 1、 在买卖协议附件一商品房平面图: 应要求开发商包含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 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 并注明房间面积
16、 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另外, 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原设计及计划图纸, 而不应将此项空下, 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2、 在买卖协议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组成: 目前, 在全部购房纠纷中, 最多就是公用面积分摊问题, 这关键是因为部分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意大做文章, 从而使购房者权益受损。为了愈加好地保护自己,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 确定公摊面积数字, 另外, 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含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3、 在买卖协议附件三出卖人对该商品房说明: 此为开发商格式话、 公文话语言, 一眼带过既可。 【篇三: 怎样签署正式购房协议】
17、 ? 1.正式协议文本签署 买房过程中最棘手事情之一就是和房地产开发商签协议。大家都知道, 开发商对《商品房买卖协议》非常了解, 都曾精心研究过, 是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高手”, 而购房者对此却比较生疏, 稍不注意就会陷入开发商布下文字陷阱里。所以, 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候, 购房者一定要经过严谨缜密思维和谈判, 尽可能地与开发商签署一份公平购房协议。我们在此将罗列出其中关键条款, 期望大家能够具体阅读、 体会, 相信会对购房者起到一定提醒和解释作用。 仔细验证房地产开发商基础资料, 确定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完全一致, 以免引发无须要纠纷。因为在商品房销售中, 很多开发商都
18、会委托中介企业代销自己楼盘。所以,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时, 不管接触是开发商还是其委托销售企业, 都应认准签约主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标明企业), 在交易中所包含全部书面文件、 材料也都应由签约主体出具。这么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骗取房款后携款潜逃现象发生。另外, 还需要验证协议中建设项目依据和商品房销售依据是否与原件相同。 (2)仔细阅读协议内容 拿到《商品房买卖协议》后, 购房者先不要签约, 而应该首先仔细阅读其中内容, 假如对其中部分条款及专业术语不了解或者概念比较模糊, 能够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在自己全部了解以后才开始签约。 (3)不要漏项
19、对《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所标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坐落位置、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面积等和土地起源情况及年限都应该逐项填写, 以免出现漏项, 因为这些条款关系到所购房屋正当性。 在现实中, 很多购房者对此并不重视, 认为房子在那摆着不会犯错, 当发觉对方没有销售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时, 就极难证实对方欺诈, 所以, 在签署协议时候, 必需将这些内容明确地写进去。 (4)寻求谈判机会 《商品房买卖协议》中有很多相关条款 都是空白, 这需要买卖双方协商后填写或补充约定。也就是说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对协议中条款进行修改、 增补或删减。但房地产商往往提前将空白行划去或填上于己有利内容,
20、使得购房者失去了平等谈判机会。这时候, 购房者需要头脑清醒地据理努力争取, 假如自己不一样意协议中某项约定, 就应该将自己意见写进补充约定中。不然, 签署认购书就视为你同意了协议中条款。 (5)对于双方违约处理应平等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 标明了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对应处理条款, 但关键内容是空白, 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假如开发商在签署协议前就已经填写完成, 购房者就需要仔细对比, 以达成双方违约期限及违约金利息都平等。 (6)相关房屋面积差异处理 相关商品房面积计算, 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交代。不过在这里还需要深入给予详解: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商品房
21、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和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中, 对房屋面积与协议约定不符处理都有明确条款: 出卖人交付使用房屋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协议》约定面积不符, 假如协议中有约定, 根据约定处理。假如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购房者能够要求解除协议、 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假如购房者同意继续推行协议, 房屋实际面积比协议约定面积大,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约定价格补足,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负担, 此部分全部权归购房者; 房屋实际面积比协议约定面积小,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
22、)部分房价款及利息由卖方返还购房者, 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房价款由卖方双倍返还购房者。 另外, 购房者还须重视就是我们所购置房子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这就有了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建筑分摊面积之分(套内建筑面积是独立产权, 公用建筑分怎样签署正式购房协议 摊面积是共有产权)。假如购房者所签署协议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款, 因为查对公用建筑分摊面积非常困难, 不良开发商就有可能经过虚增公用建筑分摊面积来取得高额利润, 也由此损害购房者权益。所以, 在协议中应明确标明公用建筑面积米数或计算百分比。当然, 这一条款成立前提是符合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要求。 (7)产权登记要明确 按国
23、家《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第34条要求, 开发商必需在商品房交付使用60日内, 将需要由其提供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要求, 预售商品房购房者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 现售商品房购房者应该在销售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 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全部权登记手续。 所以, 只要房地产开发商推行了按期提交对应资料义务, 就对房屋权属证书取得和取得时间不负责任。 在现今商品房买卖中, 开发商往往承诺由其代办权属证书, 所以, 开发商不仅有在60日内提交资料立案义务, 同时还
24、有房屋交付使用(预售)90天内或者协议签署后(现售)90天内办理完产权登记手续义务, 不然就应该负担违约责任。当然, 当事人双方也能够在协议中另行约定上述时间期限。 (8)配套设施要明确 在《商品房买卖协议》中, 商品房上水、 下水、 供电、 燃气、 暖气运行日期都是空白, 这也需要由甲乙双方协商填写。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在这方面大玩文字游戏。比如她们会填写“入住时含有通水(电、 气)条件”。看上去这句话没什么问题, 不过细细品味就会发觉其中大有文章可做: “入住时含有通水(电、 气)条件”中水电是临时, 还是正式?入住时含有开通条件并不代表一定就能开通。所以, 在这些条款中, 需要
25、明确注明具体开通时间。即使煤气开通受入住率限制, 暖气开通也受季节限制, 但协议中都应对此有尽可能明确约定。同时, 还应有对违约责任处理方法。 (9)不可轻视设计变更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协议中设计变更条款, 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环境变更, 因为她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影响。事实却并非如此, 任何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 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利益, 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利益, 所以在签署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10)明确协议附件 协议附件中应附上商品房平面图, 包含方位图及分门分层平面图等, 而且还要用红笔将所购房屋圈红, 并注明房间面积, 加盖骑缝章或签字。另外
26、 还应附上商品房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原设计及计划图纸, 而不应将此项空下, 空下就是以实际环境为准。 (11)注明商品房抵押和租赁情况 在写明此点时候, 应该标明出现抵押或租赁情况时, 房地产开发商所应负担责任、 义务和违约赔偿具体事项。另外, 还应具体填写商品房质量及设备情况。 2.商品房买卖协议补充协议 现现在, 购房者需要购置住房时候, 都需要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 这份协议是建设部颁布格式化文本。另外, 购房者还能够将开发商承诺或双方协商一致内容以补充协议方法附在《商品房买卖协议》里, 补充条款可多可少, 所以, 购房者应该提前考虑清楚, 将自己想到需要约定问
27、题添加进去。当然, 也能够没有此项。因为补充协议是房屋购置协议里没有约定事项, 所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协议》中关键组成部分。所以, 在补充条款签署时候应考虑以下多个方面问题: (1)应该把售楼书和其她广告内容明确地写进补充协议里 购房者在购置商品房, 尤其是购置期房时候, 往往是在看了开发商印制售楼书后才决定购置。售楼书中有该楼盘特点、 交通、 计划设计、 房型、 配套、 装饰、 设备等情况。 从法律意义上讲, 这份售楼书是开发商承诺, 是开发商向购房者发出一个要约邀请, 不过它并不含有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审理商品房买卖协议纠纷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要求: “
28、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不过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计划范围内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 并对商品房买卖协议签订以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 应该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协议, 亦应该视为协议内容, 当事人违反, 应该负担违约责任。”但为了避免可能产生纠纷, 最好还是将这些内容写到《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补充协议》中最为稳妥。 (2)明确房屋全部权证办理、 取得时间产权证是认定房屋权属法律依据, 但在现实生活中, 常常出现购房者在支付完房款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拿不到产权证情况, 要想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就必需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产权证取得最终期限, 而且标明假
29、如到期购房者仍得不到产权证, 有权退房及索取赔偿。 (3)要明确假如按揭办不下来, 责任应该怎样分担现在, 大家在购房时候往往选择按揭贷款, 但也有按揭办不下来时候, 办不下来原因比较复杂, 有购房者原因, 也有房地产开发商原因, 甚至还有银行方面原因。 所以, 在付款方法附件中就需要写明: 如购房者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 责任应该由买、 卖双方负担。但现实中, 开发商往往在这方面大做手脚, 协议中写着: 购房者无法取得银行按揭贷款, 应该在接到通知后几天内付清余额。而购房者往往因为粗心而忽略这一点, 造成无须要损失, 所以, 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补充协议》时, 应该将其
30、明确标明。 (4)明确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 在全部购房纠纷中, 最多就是公用面积分摊问题, 这关键是因为部分 开发商在公摊面积上有意大做文章, 从而使购房者权益受损。为了愈加好地保护自己, 购房者在签署购房协议时候一定要与开发商约定清楚, 确定公摊面积数字, 另外, 还要约定公摊面积包含哪一部分及其位置, 并将其写在《补充协议》中。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 现在, 房地产开发商纷纷打出了粗装修和精装修牌子, 但并没有写明怎样算粗装修, 怎样算精装修, 这时, 就必需在协议中明确装修标准。假如装修标准太笼统, 粗装修可能就会没有室内门和不粉刷, 这可是需要很大花费; 而精装修
31、就可能用国产材料替换进口材料、 用一般材料替换品牌材料等。 (6)明确违约责任 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写明, 假如开发商在交付房屋时, 交付房屋达不到《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 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而且由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或百分比违约金, 或者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假如无法达成共识, 购房者有权退房。 (7)明确退房责任 购房者入住时, 通常装修房屋, 这需要很大一部分投入, 假如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并包含到退房, 你装修费用就会白白丢掉, 所以, 必需写明退房后处理措施: 因为开发商原因造成退房, 开发商应在确定日期内退还购房款, 并按一定计算方法支
32、付给购房者赔偿金(包含银行利息、 罚金)。 (8)相关商品房交付时约定 房屋交付时, 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交房屋入住通知、 《建设工程完工验收立案表》、 《住宅质量确保书》、 《住宅使用说明书》实测面积、 钥匙收条。而这些都需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 以免事后出现纠纷。 (9)明确房屋质量 房屋质量好坏, 直接影响到购房者居住质量, 也是购房者入住后最轻易与开发商产生争议地方。所以, 应在《补充协议》中标明房屋质量具体内容。比如: 墙体平直标准; 房间防水标准(顶棚无水渍、 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 管线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 渗水现象等); 表面裂缝标准(内部无任何裂缝, 墙壁表面平
33、整); 管线安装与室内表面平整标准; 所用建筑材料应达成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10)明确收房入住时须交费用 购房者入住时, 还需要交一部分费用, 其中包含取暖费、 物业管理费、 煤气开户费等等, 假如购房者没有统计清楚, 很可能被开发商以其她名目索要相关其她费用。 (11)明确配套设施 房屋配套设施(包含水电气、 有线电视、 电话、 信报箱、 宽带网络等)是入住时就必需用到, 所以, 在房屋交付同时应该含有使用条件。不过, 有些时候, 其中部分设施却没能达成使用要求, 现行法律中也没有明确违约责任应该由谁负担, 所以, 为了避免以后纠纷, 应该将相关条款写在补充协议中。 (1
34、2)明确物业 现实中, 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 为确保自己入住后权益, 购房者应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物业相关情况, 包含物业权利限制、 物业费、 环境卫生、 保安、 绿化等。 总而言之, 购房者应该时刻谨慎、 小心, 秉着宜细不宜粗标准, 签署《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补充协议,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本身权益。当然, 假如你能聘用律师帮你办理相关事情, 那是最好, 因为在商品房买卖中包含很多专业法律知识, 聘用律师能预防买卖协议中陷阱, 即使这需要支付部分费用, 但却能够降低购房风险。 3.相关建筑面积补充条款 即使在前面我们曾经针对房屋建筑面积问题有过相关说明, 不过我们在这里
35、还需要进行具体叙述, 因为这是最轻易让购房者吃亏步骤, 稍一不慎就有可能遭受很大损失, 可是因为协议上漏洞, 我们还无法取得对应赔偿。那么, 在签署具体协议时候, 我们在建筑面积方面应该具体注意哪些问题呢? (1)购房者要考虑到套内建筑面积包含着套内墙体面积, 即使外墙二分之一厚度计入套内建筑面积, 但砖结构房子底层墙体都厚, 越往上墙体越薄, 所以, 同单元、 不一样楼层套内使用面积(外墙米数)还是有很大差异, 即便是同一楼层, 楼两侧单元套内使用面积也要比中间单元套内使用面积小部分。 (2)购房者要记住, 套内使用面积即大家俗称“地毯面积”, 并不是真按地毯面积计算, 房间内管道井
36、所占面积也是被计入套内使用面积。因为现在多数楼宇都采取户外查表, 暖气也实施分户计量, 往往共用管道井从房屋中经过, 所以, 在买房时候, 要让房地产商标明你所购置房屋管道井所占面积到底有多大, 以免你套内建筑面积里记入公用竖管井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建筑面积。我们都知道, 封闭式阳台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非封闭式阳台面积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二分之一计算。所以, 购房者在签署协议时候, 必需了解所购商品房阳台是不是封闭式, 因为封闭式阳台是需要报批, 这在商品房计划设计图上有所标注, 但有些房地产商往往将非封闭阳台改成封闭式阳台, 以赚取其中差额。 (4)现今商品房辅
37、助建筑越来越多, 比如: “飘窗”、 室内楼梯、 阁楼、 分体空调机位等, 按要求, 这些辅助建筑有些能够计算面积, 有些不能够计算面积, 但购房者在不清楚情况下, 开发商往往将其全部算入购房面积中, 为了避免以后无须要纠纷, 购房者最好在买房 时向房地产商问清楚哪些辅助建筑算套内建筑面积, 哪些辅助建筑不算套内建筑面积。 (5)现在购房者在与房产开发商签署购房协议时, 往往忽略对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约定, 从而造成开发商有条件随意增加公摊面积, 使购房者利益受到侵害, 所以, 在签署预售商品房购房协议时候, 一定要在协议补充条款中标明, 分摊面积应该由“有资质测绘单位出具商品房预售面
38、积测绘技术汇报书及其分摊情况: 被分摊公用部位名称、 用途、 所在位置、 面积; 参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商品房名称、 用途、 所在位置、 面积、 分摊系数; 不分摊公用部位。”这些全部都应该写清楚。 (6)我们都知道, 房屋使用率是套内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之比, 也就是说, 房屋使用率越高, 建筑面积就越小, 购房者所使用空间就越大, 不过, 在通常情况下, 购房者不太了解房屋使用率具体数值, 在签署商品房协议时候, 只能接收开发商提出房屋使用率, 实际上, 设计合理住宅楼使用率为: 高层塔楼约在72%~7 5%; 高层板楼约在78%~80%; 多层住宅建筑在85%左右。了解了这些数值, 购房者便能够事先计算出所购房屋使用率, 并以此判定开发商所说使用率是否正确, 以及房地产开发商信誉怎样, 从而考虑是否签署购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