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 乙、 丙三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经营 事宜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
1、 合作企业名称:
2、 企业经营场所: 面积:
第二条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及合作期限
1、 合作企业经营项目和范围:
2、 经营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延长久限, 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条 出资方法
1、 前期
2、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 万元。甲方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万元, 占投资总额 %; 乙方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万元, 占投资总额 %; 丙方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万元, 占投资总额 %。甲方、 乙方、 丙方投资百分比为 : : 。合作人各方出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缴足。
2、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出资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3、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 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 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应该依法办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方法
1、 甲、 乙、 丙三方在合作经营期间,
3、所产生营业额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2、 利润分配: 每个月营业额扣除甲乙丙三方认同应支出经费(支出包含: 店面租金、 水电费、 物业费、 行政管理费等费用)为当月纯利润。纯利润按甲、 乙、 丙三方出资百分比分配。
3、 债务负担: 合作企业债务先由合作企业财产偿还, 合作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 以甲、 乙、 丙出资百分比负担。任何一方对外清偿债务后, 可向另外两方追偿。
第五条 合作责任人及合作事务实施
(一)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 为合作责任人, 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 签订协议;
2、 对合作项目进行全方面日常管理;
3、 签订经营价格、 购进常见货物;
4、
4、 支付合作债务。(可添加)
(二)合作事务实施
1、 合作人对实施合作事务享受相同权利, 重大事项应由占出资百分比三分之二以上合作人同意方可实施
2、 合作企业下列事项应该经过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作人名称;
(2)改变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关键经营场所地点;
(3)处分合作企业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作企业知识产权及其她财产权利;
(5)以合作人名义为她人提供担保;
(6)聘用合作人以外人担任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 合作人经全体合作人决定, 能够增加或降低对合作企业出资。
第六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严禁任何
5、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取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 造成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 严禁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同或有竞争业务;
3、 除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 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第七条 入伙、 退伙及出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作人入伙, 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2、 新合作人须认可并签署书面入伙协议。
3、 入伙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并有正常理由
6、情况下方可退伙
2、 退伙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她合作人并经过全体合作人同意
3、 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按百分比出资进行结算, 不管何种出资方法, 均以金钱形式结算。
4、 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应该给予赔偿。
5、 退伙人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合作企业债务, 负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作人退伙时, 合作企业财产少于合作企业债务, 退货人根据出资百分比分担亏损。
(三)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
7、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第八条 合作企业解散
1、 出现下列情形时, 合作企业解散:
(一)合作期限届满, 合作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作人决定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情形。
2、 合作企业解散后, 按法律要求进行清算后, 依据出资百分比额对剩下财产进行分配。
第九条 争议处理措施
合作人推行合作协议期间发生争议时, 能够经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可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假如逾期
8、 日仍未缴足出资, 按退伙处理。
2、 合作人未经其她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 假如其她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合作人, 可按退伙处理, 转让合作人应赔偿其她合作人所以而造成全部损失。
3、 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 其行为无效, 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该合作人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4、 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而造成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对其她合作人负担赔偿责任。
5、 合作人违反本协议第六条要求, 应按其她合作人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6、 合作人出现其她违反合作协议情形, 应负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她事项
1、 经全体合作人协商一致, 能够修改或者补充合作协议。若有其她未尽事宜, 由甲乙丙三方再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作协议自甲、 乙、 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 本协议一式 份, 合作人各持一份, 并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签署时间: 二零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