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 ★代表其主要程度。 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关于机关立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立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组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组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同意。 ★★★3.专利权保护期限:创造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使用期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使用期为。应在到期前1
2、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通常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著作权由作者享受,单位能够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 (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取得酬劳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 (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受著作权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取得酬劳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保护期限,假如包括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生+死后50年;假如是单位,首次发表后
3、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确保期限当事人无约定,推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协议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出主协议标额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通常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评期,试车考评期通常不超出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评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标
4、准上不得少于工程协议价50%;建设工期超出一年,到位资金标准上不得少于工程协议价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汇报关于时间 ★★5.企业资质证书使用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使用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应该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 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使用期为3年。需要继续执业,应该在注册使用期
5、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使用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应该在与新聘用企业订立聘用协议后1个月内,经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延续原使用期。 ★★★10.年纪超出65周岁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使用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课时,其中必修60课时,选修60课时。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课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课时,选修30课时。每一注册使用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课时累计不得超出60课时。 ★★12.二级建造师能够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标责任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出120天(含),经建设
6、单位同意。 第三章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主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协议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单项低于上述要求,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邀请招标应该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最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顿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7、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教授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汇报,推荐合格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协议。 ★★9.投标确保金不得超出招标项目估算价2%,但最高不得超出80万元人民币,使用期应该与投标使用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应该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撤消,不退还投标确保金。 ★11.招标
8、人最迟应该在书面协议订立后5日内退还投标确保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招标人应该自收到评标汇报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该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汇报。 ★14.认为不符合要求,能够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关于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方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通常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通常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统计公告暂行方
9、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统计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第四章 建设工程协议和劳动协议法律制度 ★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未48小时回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能够顺延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出8小时。 ★4.工期顺延程序: (1)承包人在工期能够顺延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汇报。 (2)
10、工程师在收到汇报后14天内给予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完工之日或协议约定完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消协议中,权利人行使撤消权应该在知道或应该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时限协议情形: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2)用人单位首次实施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纪不足;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协议情
11、形); (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协议,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协议,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出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向劳动者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自应该订立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之日起每个月支付2倍工资。 ★★10.关于试用期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
12、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中两条要求: (1)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方法,达成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 (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3.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物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求: (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出400t; (2)建筑垃圾再利用和回收率达成30%; (3)建筑物拆除产生废弃物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 (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图纸会审时,达成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
13、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70%以上。 ★5.关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再利用量大于30%。 ★6.关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标准,照度不应超出最低照度20%。 ★7.关于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暂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8.施工发觉文物汇报和保护制度 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觉文物:保护现场,汇报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二十四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该于期满
14、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详细人数可依照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给予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责任人要定时带班检验,每个月检验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25%。 ★4.项目责任人每个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最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评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员进行最少32课时安全培训,每年进行最少20课时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员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最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
15、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暂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订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方法。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以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消防演练应最少每六个月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 (1)所在单位应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疗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6、 (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3)用人单位未按要求提出,工伤职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能够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12.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14.生产经营单位每年最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题应急预案演练;每六个月最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5.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应急预案应该最少每3年修订一次。 ★16.对于安全事故,单位责任人接到汇报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汇报。 ★★17. 事故补报要求 (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改变,应该及时补报; (2
17、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可补报。 ★★18.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常事故,政府自收到调查汇报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2)尤其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 (3)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超出30日。 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1.国家标准在实施后5年进行1次复审。 ★2.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通常不超出5年。 ★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关于单位应该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余关于部门汇报。尤其重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要求办理,每级上报时间不超出2小时。 ★★4.建设单位应该在工
18、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档案。 ★★5.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完工验收汇报以及规划认可文件与其余文件一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 ★★6.建设单位在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关于完工验收资料。 ★7.公安消防机构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8.环境保护设施完工验收,应该与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建设单位应该自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验收。环境保护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9.单项工程完工结算中,发包人审核时限 ★10.建设项目标完工总结,在最
19、终一个单项工程完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11.发包人保留5%左右质量确保(保修)金。 ★12.发包人未按要求时限办理事项处理 (1)承包人如未在要求时间内提交完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发包人有权依照已经有资料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2)发包人在收到完工结算资料后,在要求时限内没有提出意见,视同认可,发包人应在确认完工结算汇报15天内支付结算款。 ★13.建设单位应该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完工验收立案。 ★1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该在完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立案机关提交工
20、程质量监督汇报;立案机关发觉问题,应该在收讫立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顿使用,重新组织完工验收。 ★★★15.保修范围及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各自对应最低保修期限: ★★16.因为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无法验收,在承包人提交完工验收汇报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点责任期。 ★★17.质量确保金返还: (1)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确保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该在核实后14日内将确保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负担违约责任; (2)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确保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回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回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确保金申请。 第
21、八章 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1.在地域管辖中,包括到“原告就被告”标准,假如被告是公民:被告住所地(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作为确定管辖标准。 ★2.诉前申请证据保全,需提供担保,在48小时做出裁定,裁定保全,立刻执行;采取保全方法后30日内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解除保全。 ★3.举证期限可由当事人协商,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4.诉讼时效期间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3年 ★★★5.在诉讼时效期间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余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6.对
22、于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同意,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同意。 ★7.关于一审案件受理程序 (1)法院在收到起诉状7日内作出受理是否决定(立案或不予受理); (2)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 (4)法院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法院应在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中通知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或者口头通知; (6)审判组织应该采取合议制,在组成人员确定后3日内通知当事人。 ★8.对于尤其程序来说,实施一审终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
23、或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9.执行程序申请期限为2年,适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止要求。 ★★10.诉讼执行中,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出6个月未执行,申请人能够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11.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应于5日内作出受理是否决定。 ★★12.仲裁裁决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两年。 ★13.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人组成,设主任1人,必要时能够设副主任。 ★★14.行政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方法,查封、扣押期限不得超出30日;情况复杂,经行政机关责任人同意,能够延长,但延长久限不超出30日。冻
24、结存款、汇款30日内应该做出处理决定或解除冻结决定。可延长,但延长久不得超出30日。 ★15.行政强制执行,金钱给付义务,逾期不执行,能够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实施后超出30日,经催告仍不推行,具备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能够强制执行。 ★16.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推行行政决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能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在5日内受理。受理之日起7日内作出执行裁决。 ★17.公民、法人能够自知道该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要求申请期限超出60日除外。 ★18.行政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在5日内进行审查;行政复议期间详细行政行为不停顿执行。 ★★19.行政复议机关应该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行政诉讼中起诉时间要求 ★21.对于上诉期,判决是收到判决书起15日;裁定是收到裁定书起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