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依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要求, 双方遵照自愿和诚信标准, 经过友好协商签署本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 甲方将注册登记第 类商标(申请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销售 产品包装上。 二、 商标标识: (另附页) 三、 许可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 如需延长使用时间, 由甲、 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四、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地域范围: 中国境内。 五、 甲方
2、许可乙方使用商标形式为: 在中国区域内只限于乙方销售渠道内许可使用。协议存续期间, 不在授权其她销售厂家使用甲方第 类商标。 六、 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 企业牌匾、 宣传资料上使用说明文字: 双 方 权 利 和义 务 七、 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 冠名使用费。 八、 依据《中国商标法》要求: “许可人应该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该确保使用该注册商标商品质量。”乙方必需确保在其生产商品上, 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产品, 要符合国家相关该产品卫生、 质量、 计量、 环境保护、 包装、 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要求。 九、 乙
3、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文字、 图形或者其组合, 不得超越许可产品范围使用甲方注册商标。 十、 甲、 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前两个月, 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 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续费立案, 不续签协议则自行终止。 十一、 协议终止后, 乙方不得在其生产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商标、 标识, 以及在本协议第六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 企业牌匾、 宣传材料中所要求文字, 不然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二、 甲方在协议使用期内, 依据《中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要求, 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 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立案, 以免出现与
4、法律相违反情况。 十三、 甲方对乙方商标使用许可授权, 是依据《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要求, 仅为提升乙方著名度、 扩大市场拥有率所进行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正当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该强调, 双方都是独立法人, 各自独立负担法律责任;甲、 乙各方债权、 债务, 以及与本协议无关法律责任均不得包含对方;甲、 乙各方债权、 债务, 以及与本协议无关其她法律纠纷和责任, 也均不能组成对各方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协议生效条件: 十四、 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上签字、 盖章。 十五、 乙方按协议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
5、方商标使用费。 十六、 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立案。 十七、 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产品, 必需要含有以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产品检测合格汇报。 ●国家明令需要含有环境保护认证产品, 必需取得国家级环境保护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认证。 ●必需要实施国家强制标准产品必需达标。 ●必需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产品, 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协议自签字三个月内, 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八、 协议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实施日期逾期 天后, 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 甲方视
6、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在 天内若不采取方法补救, 甲方有权中止乙方协议, 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协议终止条件: 十九、 商标使用许可协议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协议。 二十、 乙方违反《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要求, 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以后, 其产品粗制滥造, 以次充好, 欺骗消费者并组成对甲方声誉严重损害。 二十一、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 个工作日内, 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 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 甲方先将协议传给乙方审核, 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 付
7、款方法为: l 乙方先付全款 %部分, 剩下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假如乙方在甲方办理完全部手续后, 在 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全部结算事宜, 甲方视乙方违约, 有权解除与乙方协议, 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所收乙方费用作为对甲方赔偿。 l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 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商标代理机构——企业做立案书, 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立案。 二十四、 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商标使用许可协议》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 甲方所负担义务全部完成。 二十五、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协议》后, 依据其行政
8、程序, 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立案通知书》, 并在性《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 依据《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要求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自含有协议中生效条件, 即对双方含有法律约束力。 违 约 责 任 二十七、 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要求商标类别、 商品种类、 商标使用地域、 使用形式、 使用期限等条件, 正当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八、 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销售产品上使用甲方授权使用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 将甲方授权使用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 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二十九、 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
9、标前必需全部付清全部商标使用费, 不得以多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协议存续期间, 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协议中“协议终止条件”条款除外)。 三十、 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 违约方违约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 适 用 法 律 三十一、 本协议签订、 解释、 效力和争议处理均受《中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法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解 决 三十二、 对协议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需经过双方一致同意, 签署书面协议报原立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三、 因为一方不推行协议义务, 或严重违反协议要求而造成损失, 守约方有权向违
10、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 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协议可继续推行。 三十四、 如协议争议不能达成共识, 能够将争议提交中国贸促会仲裁委员会, 由该机构依据《中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 仲裁结果为终局, 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解释、 代理、 争议受理、 仲裁机构 三十五、 本协议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六、 本协议中商标代理机构为 有限企业。 三十七、 本协议中争议受理在 。 三十八、 本协议中争议仲裁在 。 本协议一式四份, 依据《中国商标法》和《实施条例》要求, 自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 由甲方将协议副本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立案;由乙方将协议副本交送注册地工商局存查。 许可人(甲方): 被许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下是部分品牌商授权证书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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