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项目名称: XX项目一期 咨询类别: 施工图预算、 工程形象进度审核 委 托人: 咨 询人: 签署地点: XX 签署日期: 月 日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 【】(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
2、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一、 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XX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期 2.服务类别: 施工图预算、 工程形象进度款审核 二、 本协议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条件及相关附件同义。 三、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实施中共同签署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 咨询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 负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 委托人同意根据本
3、协议要求期限、 方法、 币种、 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 本协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07月10日开始实施, 至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及支付完全咨询费用后协议终止。 七、 本协议一式肆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各执贰份。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 适用语言和法律、 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含有以下含义。 1、 “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一方, 以及其正当继承人。 2、 “咨询人”是指负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一方, 以
4、及其正当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 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相关当事人。 4、 “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适用是中国法律、 法规, 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部门规章、 工程造价相关计价措施和要求或项目所在地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书写、 解释和说明, 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一样语言文本发生不一样解释时, 以汉语协议文本为准。 咨询人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资料, 包含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及负担本协议业务专业人员名单、 咨询工作计划等, 并按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范围实施咨询业
5、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推行本协议期间, 向委托人提供服务包含正常服务、 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 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附加服务; 3、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但依据协议标准条件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要求, 咨询人应增加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推行协议期间或协议要求期限内, 不得泄露与本协议要求业务活动相关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相关第三人协调, 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
6、该在约定时间内, 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该在约定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相关资料时, 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该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代表, 负责与咨询人联络。 咨询人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 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如委托人提供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汇报。 2、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相关问题进行查对或查问。 3、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 有到工程现场勘察权利。 委托人
7、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 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问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 2、 委托人有权叙述对具体问题意见和提议。 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协议推行其职责, 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 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 直至终止协议并要求咨询人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咨询人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使用期。如因非咨询人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延误而超出约定日期, 双方应深入约定对应延长协议使用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 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中约定义务, 因咨询人单方过失造成经济损失, 应
8、该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问题不能立刻查对或回复, 造成协议不能全部或部分推行, 咨询人应负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她要求所造成委托人多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该推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义务, 如有违反则应该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给咨询人造成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假如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她要求不能成立时, 则应赔偿因为该赔偿或其她要求所造成咨询人多种费用支出。 协议生效, 变更与终止
9、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因为委托人或第三人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连续时间, 则咨询人应该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影响立刻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 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时间应该对应延长, 并得到额外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时, 则应该在14日前通知对方; 因变更或解除协议使一方遭受损失,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因为非本身原因暂停或终止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由此而增加恢复实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作, 应视为额外服务, 有权得到额外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
10、或解除协议通知或协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新协议未达成之前, 原协议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约定方法计取, 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假如委托人在要求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 自要求支付之日起, 应该向咨询人赔偿应支付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要求支付期限最终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假如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 应该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 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
11、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货币币种、 汇率由协议专用条件约定。 其 她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需要, 咨询人在协议约定外外出考察, 经委托人同意, 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教授帮助, 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负担; 在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负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 各方均不得转让协议约定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 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约定以外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相关任何酬劳。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
12、能与协议要求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任何活动。 协议争议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协议而引发损失和损害赔偿, 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该协商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依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协议适使用方法律、 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措施和要求: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和工作内容 (一) 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XX项目一期B17#建筑安装工程 2. 建筑面积: 205808平方米 3. 送审 值: ¥22
13、XX290万元 4. 建设地点: 海南省XX (二) 咨询业务范围、 事项: 1. 施工图预算审核: XX施工图 2. 建筑工程进度审核: XX地块项目基础工程、 土建工程、 安装装饰工程及其零星工程 3. 施工图预算、 建筑工程进度款审核自委托人向咨询人提供本项目咨询业务相关资料起45个日历日内提交咨询初稿结果: 建筑工程进度审核自提交咨询初稿结果之日起30个日历日乃出具与施工单位对数初稿, 自提交对数初稿后30个日历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汇报, 如非咨询人原因造成不能准期出具正式审核汇报, 工期对应顺延。 4.计价
14、定额实施标准: 依据施工协议约定实施, 参考《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海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海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颁布其她相关工程预结算文件。 第三条 双方约定委托人应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1. 委托人应提供下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 满足咨询人工作需要, 并对柒真实性、 正确性、 完整性负责。这些材料包含施工图纸、 施工协议、 工程签收单、 材料批价单、 设计变更单及相关工程造价需要相关资料。 2. 提供时间: 协议签署后3个工作日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
15、要求做出回复事宜做出书面回复。 第五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假如渎职, 同意按以下措施负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经济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 但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出已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扣除税金) 因为咨询人原因未根据要求时间完成委托业务, 自本协议要求完成时间次日起至完成之日止, 咨询人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日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咨询人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与金额, 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1.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咨询费用标准: 委托人同意咨询人以琼发改收费【】170号
16、文为基础,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建筑工程形象送审造价0.08%计取基础收费加实际核减额3%作为奖励计取咨询费,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形象进度实际核减额需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定后方可计取奖励(实际核减额即送审额与咨询人最终出具正式审核汇报确定工程总价之间差额部分) 2.咨询费付费方法 施工图预算及建筑工程形象进度审核造价咨询费: (1)委托人提供咨询资料给予咨询人后, 委托人在7个工作日内, 支付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咨询人作为预付款。 (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交咨询初稿结果后, 并经过委托人同意发出一件稿后在7个工作日内, 支付人民币10万元整(¥10万元)给予咨询人作为
17、进度款: (3)经委托人、 咨询人、 施工承包人三方查对无异议咨询人出具正式审核汇报给委托人, 且经委托人及施工方单位签字确定后, 在7个工作日内, 委托人一次性付清剩下款项给与咨询人。 (4)委托人同意支付咨询人附加服务费: 如有发生双方另行约定计算方法、 支付时间和金额。 第七条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 具体发生业务如与本框架协议协议不符时, 可另行签署 补充协议。 第八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 且每次委托人向咨询人支付造价咨询费前, 咨询 人须向委托人提供正当有效对应发票。 第九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协议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委托人与咨询人应立刻协商
18、处理; 如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相关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按下列第方法处理: 提交三亚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依法向三亚人民法院起诉。 (此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以上无正文, 未签章页) 委 托 人: 咨询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