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人合作经营饭店协议书 篇一: 合作开饭店协议书 合作开饭店协议书 合作人: 许长江、 许巧娥 许长江, 男, 身份证号: 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许巧娥, 女, 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 利益共享、 风险同担、 重大事宜共同商议标准经营快餐饭店。双方就合作经营饭店达成以下伙同: 第一条 出资额、 方法、 期限 合作人许长江、 许巧娥各出资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元)。累计出资贰拾捌万元(280000.00元)人民币作为经营总资金。 合作期
2、间两合作人出资 为共有财产, 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 各合作人出资仍为个人全部, 至时给予返还。 第二条 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两年, 自9月8日起, 至9月7日止。 第三条: 经营方法 1、 饭店日常经营及管理由许长江负责, 许巧娥不参与经营, 每个月付给许长江经营管理费肆仟元(4000.00元)人民币。 2、 饭店职员聘用及费用由许长江和许巧娥协商确定。许长江定时(1个月)将饭店经营情况向许巧娥通报。饭店重大事项双方合作共同决定。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负担 1、 盈余分配: 以双方出资金额为依据, 按5: 5百分比分配。 2、 债务负担: 合作债
3、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按5:5 百分比负担。 第五条: 退伙, 出资转让 1、 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 个月通知另一合作人并经合作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情况进行结算。 2、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自己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转让合作人以外第三人, 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合作责任人及其她合作人权利 1.许长江为合作责任人。其权限是: ①负责饭店日常经营、 管理;②聘用饭店务工人员。 2.许巧娥权利: ①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②听取许长江业务情况汇
4、报;检验合作帐册及经营情况。 第七条 合作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②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合作终止后事项: ①双方对资产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 按5:5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 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合作人按5: 5百分比负担。 第八条 纠纷处理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 应共同协商, 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标准给予处理。如协商不成, 能够诉诸法院。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双方签字起生效。
5、 第十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合作人: ____________合作人: ____________9月8日 篇二: 饭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饭店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甲、 乙、 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精神,经友好协商,拟结成共同商业伙伴关系, 现达成协议事项以下: 一, 合作饭店宗旨: 整合并管理合作人共有资源,正当经营,使合作饭店经过市场运作, 发明财富和社会价值,各合作人依法分享经济利益。 二, 合作饭店名称及合作计划: 1, 合作饭店名称: 三亚_______________饭店, 先期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为经营主体。 2, 合作计划: 注册并经营三亚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个体户(以工商核名为准), 并以其为发展载体, 主营牛羊肉、 野味小炒、
7、烟酒等。 三, 合作期限: 自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合作饭店各合作人财产投入数额及所占资产股份: 甲方投入: __________元, 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乙方投入: __________元, 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丙方投入: __________元, 所占资产股份__________。 五, 工资、 盈余分配及债务负担: 1、 工资及奖金分配: 合作经营期间,每个合作人工资为: 甲方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元。
8、 2、 盈余分配:毛利润除去运作成本、 税金、 费用、 工资及其它合理开支后剩下部分,各合作人按各自所占饭店资产股份按百分比分配。 3。债务负担:在饭店运作过程中如有债务偿还, 先由合作饭店财产清偿, 不足以支付时,由全体合作人安所占有财产份额百分比负担。 六, 转让、 出资 (1)在合作饭店中财产份额转移: 甲乙丙各方不得在无其它两方书面同意情况下,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饭店股份给第三方。即引进新股东需全表现有股东同意, 退伙需除自己以外全部股东同意。 七, 合作人会议和合作事务实施: 1、 会议:合作人会议由实施合作饭店事务实施人________召集和主持,其权限
9、为: (1)组织和实施合作人会议。 (2)合作饭店日常管理。 (3)制订合作饭店内部管理制度。 2、 表决权:每个合作人在合作人会议中都有表决权利,且有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表决关键事项。通常事件能够经过合作饭店合作人所持股份份额决定经过, 即最少二分之一持股百分比伙伴同意即可。 3、 重大事项:需经合作人会议在合作饭店中财产份额超出三分之二股东同意事项。关键事项是指: (1)提名合作饭店事务实施人; (2)增加,降低饭店经营目标, 调整、 转换经营项目,扩大业务类型、 ; (3)调整合作人合作利润分配百分比和所占财产份额。; (4)决定合作饭店内部机构设置
10、和支出计划 (5)决定合作饭店物价和工资、 奖金、 福利制度 八, 严禁行为: (1)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饭店利益活动。 (2)合作协议或者合作人会议没有要求情况下,严禁任何未经授权合作人进行经营活动,负责其商业利润归全体合作人,如给本饭店造成损失则由其个人全额赔偿。; 九、 争端处理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应先协商尽可能达成共识,如协商不成时,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未尽事宜, 经协商同意,合作人能够修改此协议条款或补充约定, 补充、 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抵触,以补充,变更内容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 由全体合作人本人署名及盖章。
11、甲乙丙各一份。具同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篇三: 合作经营饭店协议书 合作经营饭店协议书 第一条: 依据《民法通则》和《中国合作企业法》及《中国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经协商一致签订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合作企业, 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共同经营体。合作人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依法纳税, 遵法经营。 第三条: 合作企业名称: 第四条: 经营场所位于: 第五条: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本身资金、 技术、 优势, 使合作人经过正当手段, 发明劳动结果。秉承互利共赢、 开诚布公、 利益共享、 责任共
12、担标准, 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经营本项目。 第六条: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共 年, 到期若双方仍需合作经营, 进行协议续签。此次合作由合作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视为终止。 第七条: 合作人 合作人: 甲(姓名), 性别 , 身份证 , 现住址: 。 合作人: 乙(姓名), 性别 , 身份证 , 现住址: 。 第八条: 合作人出资方法、 数额及期限 合作人甲 (姓名)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占出资总额百分比 。 合作人: 乙 (姓名)以 方法出资, 计人民币 元, 占出资总额百分比 。 各合作人出资, 于 年 月
13、 日以前交齐。 第九条: 企业法人 经过甲乙双方协定, 为了便于生产运行, 现决定由 方为企业法人代表, 负责办理工商、 税务、 卫生等经营手续。 第十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措施 1、 利润分配, 双方合意相同百分比每季度分配。 2、 债务负担, 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 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合作人家庭或个人财产相同百分比负担。 3、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依据合作协议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决定, 能够增加对合作企业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填补亏损。 4、 企业年度或者一定时期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具体方案, 由全体合作人协商决定或者根据合作协议约定措施
14、决定。 第十一条: 入伙、 退伙、 出资转让 1、 新合作人入伙时, 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并依法签订书面协议。签订书面协议时, 原合作人向新合作人通知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和财物情况。 2、 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新合作 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3、 协议约定合作企业经营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 合作人能够退伙: 1合作协议约定退伙事由出现; ○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 3发生合作人难于继续参与合作企业事由; ○ 4其她合作人严重违反合作协议约定义务。 ○ 4、 出资转让, 许可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全部或部
15、分财产份额。在相同条件下, 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第三人转让, 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不然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合作人。 5、 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实施造成不利影响情况下, 能够退伙, 但应该提前三十日通知其她合作人。私自退伙, 应该赔偿由此给其她合作人造成损失。 第十二条: 合作营业继续 在退伙情况下, 其它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 也能够选择、 吸收新合作人入伙经营。 第十三条: 合作事务处理方法及责任人 1、 全体合作人共同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2、 合作协议约定或
16、全体合作人决定, 委托人, 其权限为: 。 第十四条: 合作人权利 1、 合作事务经营权、 决定权和监督权, 合作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 不管出资多少, 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百分比或者按协议约定进行, 合作经营积累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3、 合作人有退伙权利。 4、 为合作债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严禁行为 1、 未经双方同意, 严禁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如其业务取得了利益归合作, 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严禁合作人经营与合作竞争业务。 3、 严禁合作人对合作经营饭店做单方处理, 如抵押、
17、 出租、 转让、 变卖等行为。 4、 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活动。 5、 假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要求, 应赔偿给对方造成损失。 第十六条: 合作终止事项 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 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2、 合作事业目不完成; 3、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要求被撤销。 第十七条: 解散与清算 1、 本企业发生了法律要求解散事由, 致使合作企业无法存续、 合作协议终止, 合作人合作关系消亡。 2、 企业解散、 经营资格终止,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只可从事部分与清算活动相关活动。 3、 企业解散后, 由清算人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
18、进行清理和结算, 处理全部还未了结事务, 还应该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 清算人, 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作人过半数同意, 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委托第三人, 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 合作人或者其她利害关系人能够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 清算人关键职责: 1清理企业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 2处理与清算相关合作企业未了结事务; ○ 3清缴所欠税款; ○ 4清理债权、 债务; ○ 5处理合作企业清偿债务后剰余财产; ○ 6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 ○ 清算结束后, 编制清算汇报, 经全体合作人签字、 盖章, 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汇报, 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6、 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 按下列次序清偿: 合作所欠招用职职员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合作所欠税款; 合作债务; 返还合作人出资。 7、 清偿后如有剰余, 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一款措施进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