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 配电箱采购协议 协议编号: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配 电 箱 采 购 合 同 协议编号: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2、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产品质量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和要求, 遵照平等、 自愿、 公平和老实信用标准, 甲、 乙双方 经充足 协商, 现 就 项目施工中 配电箱 采购供货事宜, 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供货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以及单价、 数量、 金额等 1、 产品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根据设计图纸, 图纸中未注明按国家、 行业规范; 2、 具体供
3、货清单见《协议附件一》。 第二条: 材料包装、 交货期限、 地点及方法 1、 材料包装及装运要求: 运输、 包装费、 装卸费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因为包装不善引发货物损害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 交货期限: 协议约定供货期限: , 以甲方项目部通知(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 3、 具体多种材料到货时间以甲方项目部进货计划单为准, 乙方应严格根据要求分批组织材料进场; 在每批次送货前, 乙方必需提前与甲方确定所送材料品种、 规格、 数量及到场时间。 4、 交货地点: 乙方安排运输材料至洪泽县-棚户改造一期工程项目现场内甲方
4、指定地点, 并负责场内卸货, 费用已包含在协议价款内; 5、 交货方法: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分类码放整齐, 卸货完成后双方进行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在此之前发生全部质量问题, 由乙方负责; 6、 随货资料: 具体装箱清单、 产品说明书、 国家检测部门检测汇报、 合格证等产品质量证实资料, 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份数按甲方工程资料和材料报验需要确定。 7、 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全部权不转移, 产品包装、 成品保护、 货物丢失、 损坏风险由乙方负担。 第三条: 双方联络人和联络方法 1、 甲方代表: , 联络电话:
5、 2、 乙方代表: , 联络电话: 第四条: 材料质量标准和要求 1、 全部材料必需按设计图纸、 国家对应标准生产、 验收含有原产地证实未经使用过全新正品。 2、 全部元器件严格按图纸要求品牌及规格选装, 箱体外观颜色、 式样须经甲方确定。箱壳均采取优质冷轧钢板制作, 照明配电箱箱体厚度为1.2mm, 箱门厚度为1.2 mm; 其她配电箱箱体厚度为为1.5 mm, 箱门为2.0mm。(图纸中注明箱体尺寸仅供参考) 3、 配电箱、 柜内部电器件排布依据国家行业标准设计, 而且必需考虑到现行设计,
6、 施工验收规范。 4、 配电箱、 柜内设工作零线排、 保护接地排, 分别贴上N或PE标志, 排上留出足够压线端子(一线一端子), 而且考虑压接牢靠, 排上预留压接螺栓考虑压线规格。 5、 配电箱、 柜二层电气底板及活动门必需专设接地跨接线。 6、 配电箱铭牌设置: 每个配电箱都须有与图纸、 供货清单上相一致标识标签, 并考虑标识规范耐久。 7、 配电箱按设计图设置各回路开关用户编号、 配电系统图及原理图, 图采取机打, 塑封, 贴箱门内左上侧, 而且考虑到美观、 规范、 耐用。 8、 配电箱内导线截面、 设计容量确定、 导线颜色严格根据国家规范相序要求装配且与设计图纸进出线一致
7、 9、 配电箱厂家应含有对图纸深化能力, 熟悉消防验收等规范, 凡与消防相关配电箱、 柜必需满足消防验收要求, 如设计图纸配电箱系统达不到消防验收要求, 或有其她不合理之处, 配电箱厂家应提出合理改动方法, 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 切勿盲目照图错误加工, 不然, 一切后果由厂家自负。 10、 未尽事宜依据国家相关设计、 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实施。 第五条: 货物检验 1、 货物卸至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后, 由甲方负责清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安排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 甲方及业主对货物质量、 规格、 材质、 数量等进行验收, 并做好书面统计。如因包装、 运输不妥造成货物质量下降或破
8、损、 缺件等, 由乙方负担补充或更换责任。如对甲方工期造成影响, 乙方应负担对应责任。 2、 如乙方代表无故不能按时抵达现场, 甲方有权会同监理工程师与业主代表共同验货, 对验货情况做好书面统计, 乙方应认可此统计, 并负担与上述条款对应责任。 3、 乙方交货时甲乙双方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 此验收经过并不能免去乙方货物在后期出现质量缺点, 乙方应对此负担对应责任。 4、 对乙方所供产品, 甲方有权抽样送检, 如送检产品质量不符合对应国家或行业标准, 甲方有 权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六条: 供货质量确保 1、 乙方应确保所提供货物是与设计要求或协议中承诺质量相同产品, 并应严格根据
9、产品检验国家/地方/行业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确保产品质量。 2、 产品应为未经使用过新产品, 乙方同时应提供质量合格证、 产品检验证书及当地政府要求其它检验证实。 3、 乙方供给产品经现场共同检验, 必需符合业主材料封样及甲方封样材料样品标准。如质量不符合要求, 乙方应负责更换或在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可接收不影响产品关键性能情况下进行修复并赔偿甲方对应损失。 第七条: 协议价款、 付款条件及结算依据 1、 本协议暂定价款总计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2、 协议形式: 按《协议附件一》 供货清单材料综合单价为材料运到甲方项目
10、部工地现场并负责卸货固定综合单价, 价格中所包含内容包含: 货物供给、 包装、 甲方接收货物前保险费及运至工地运输费、 现场卸车费、 安装指导、 及提供税务发票、 风险费、 方法费等各项费用, 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不管任何原因结算时不作调整。 3、 付款方法: (有没有履约确保金 有没有预付款, )供货完成、 全部资料交付后付至 %, 安装完成后 日内提交结算申请,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 %, 余款 %为质保金在两年质保期内无问题一次性付清。 4、 付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协议单位相一致正确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 5、 最终到货情况由现场项目部
11、负责统一确定, 并报项目预算主管、 工程总监确定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 因图纸变更, 甲方依据实际使用需要对部分设备进行调整, 乙方应根据投标价组价方法对设备进行报价, 其关键元器件和附件均须参考协议约定综合单价, 不得调价。 第八条: 协议文件组成 1、 本协议协议条款。 2、 协议附件一: 甲乙双方约定材料品牌、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数量、 固定综合单价明细清单。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失效 1、 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质量确保期满, 甲方付清全部价款后失效。 第十条: 协议解除及变更 1、 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外, 不得无故解除协议; 如
12、因设计变更原因确需解除或变更协议时, 要求变更一方应立刻通知对方, 对方在接到通知7天内给予回复, 逾期未回复则视为同意。 2、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协议。变更和解除协议所造成损失由提出方负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不能按协议以及甲方项目部下发进货计划单(或电话通知)要求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时, 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协议总金额 %计取延期违约金。 2、 假如乙方供货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在甲方书面催促48小时内仍未能处理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甲方将根据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80%与乙方进行清算, 同时乙方将负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3、 假如乙
13、方供货质量不能满足协议要求, 进场后不能经过甲方验收, 乙方无条件进行更换。假如乙方再次提供产品还是不能满足质量要求, 甲方将有权终止协议, 甲方将重新委托第三方进行供货, 由此产生供货价格上增加由乙方负担, 同时甲方将根据乙方已供质量合格产品价款80%与乙方进行清算, 同时乙方将负担为此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4、 本协议如系双方违约, 应依据违约方过失程度, 负担对应责任。 5、 本协议如因一方行为而归于无效, 造成无效一方应负担违约责任, 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6、 本协议如任何一方违约, 守约方有权在要求违约方负担赔偿责任后, 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推行本协议。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4、 若遇不可抗力影响协议实施, 甲乙双方均不负担违约责任, 协议顺延或者终止实施。 第十三条: 质保期和索赔 1, 全部设备材料质保期为自完工验收之日起 二 年, 质保期内如因乙方所供材料引发质量问题, 乙方应立刻无条件到现场维修或更换。 2, 在质量确保期内如发生因为制造工艺或材料缺点而造成质量问题, 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7天内给予回复并处理质量问题。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负有责任, 乙方应负担由此而引发甲方实际损失。如乙方逾期不予回复, 则视为上述索赔已经接收。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双方因协议条款解释或实施意见不一样而发生争议时,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
15、双方同意提交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定。 第十五条: 其它 1、 本协议一经签定即受法律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修改、 变更、 终止, 不然即为违约。双方修改、 变更、 终止本协议, 应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未尽事宜, 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并签定补充协议。 2、 本协议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要求事宜, 均遵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实施。 4、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条款, 如与现行和立即实施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相抵触应为无效, 但无效部分不影响本协议整体部分, 本协议整体部分仍然有效。 5、 本协议包含内容,
16、双方应注意保密, 任何一方有意或无意泄露于第三方而造成对方损失, 均需承当对应责任。 6、 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或任何形式将本协议转包或分包, 发生上述情况, 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乙方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 7、 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如有疑问需乙方现场指导, 乙方有义务立刻给予配合。 8、 本协议一式4份, 甲方执2份、 乙方执2份, 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17、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附件一: 1.配电箱、 柜价格汇总表 序号 配电箱编号 规 格 品牌及产地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1 开发区-25-1AW1 2 开发区-25-1AW2 3 开发区
18、25-1AW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9、 20 21 22 23 24 25 累计: 2.配电箱、 柜价格明细单 序号 配电箱(元器件)名称 型 号 单位 数 量 单 价 合 计 品牌及产地 1 开发区-25-1AW1 台 2 单项电表 只 3 塑壳断路器 只 4 塑壳断路器 只 5 微型断路器
20、 只 6 漏电断路器 只 7 辅助材料 8 元气件小计 9 箱体价格 10 总价 11 12 开发区-25-1AW2 台 13 单项电表 只 14 塑壳断路器 只 15 塑壳断路器 只 16 微型断路器 只 17 漏电断路器
21、 只 18 辅助材料 19 元气件小计 20 箱体价格 21 总价 22 23 开发区-25-1AW3 台 24 微型断路器 只 25 微型断路器 只 26 熔断器 只 27 辅助材料 28 元气件小计 29 箱体价格 30 总价 31 32 33 34 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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