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金沙县西洛乡前丰煤矿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抢救援防护安全平稳运行, 确保其一直处于正常状态, 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开启, 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待援保障, 特制订以下管理要求, 各班组必需严格遵照实施。
第二节、 管理要求
第二条、 全部职员在入井前必需接收应抢救援安全防护知识, 避难硐室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抢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 培训内容包含:
(一)矿用
2、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步骤;
(二)硐室机构、 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抢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讲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需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需进行一次完整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各项功效进行一次效验, 必需进行仔细检验, 做好相关统计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维护和保养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 其她硐室管理员负责。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 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班必需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险情况下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内位置一人一位对
3、应关系, 全部些人员必需清楚自己所在位置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个月进行一次清零和精度调校。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需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清零和精度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需附置应急操作步骤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抢救箱药品必需每个月进行一次检验, 发觉失效立刻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验, 仪器调校, 设备检验维护, 抢救药品检验等专用台账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 并现场定位置, 安监科纳入安全检验, 作为安全关键工作跟踪考评。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具体食用说明, 必需在保质期内定时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
4、电后再次开启前必需进行送电前检验。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需使用专用电话, 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窜联, 通信系统如在正常状态下必需保持通畅无阻。
第十八、 条严禁任意拆除避难硐室外界供电, 供风, 通迅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 在供电恢复后, 应立刻送电, 确保各大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抢救援设施、 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时维护、 专题检验(参观)、 应急避灾时, 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 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 瓦斯爆炸事故时, 作业人员必需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 根据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避难硐室内。
5、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需提前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法, 并纳入月计划中, 作为关键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 队级干部进入应抢救援安全防护采区, 必需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登统计。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数量不得超出安全硐室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评措施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抢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 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罚款1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 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 队长分别罚款5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 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四条
6、 对班前会必需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对应位置进行具体安排, 不然, 处罚班组值班人员100元/次, 处罚队长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 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 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抢救药品进行月度检验, 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要求敲打、 撞机抢救设施、 设备、 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撞坏抢救设施设备, 要求给予按价赔偿。
第八条、 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 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九条、 设备检验维护检验等专用台账对应关系说明牌统计不全, 视为未实施, 给予责任队罚款200元/项, 弄虚作假, 给予罚款500元。
第十条、 违反要求进入避难硐室, 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