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 甲 方: 邹平县裕宏油脂有限企业 乙 方: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有限企业 签 约 地 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 签 约 时 间: 1 月 29 日 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协议 甲方: 邹平县裕宏油脂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卜玉红 住所: 邹平县孙镇驻地
2、 联络电话: 传真: 乙方: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有限企业 法定代表人: 韩清洁 联 系 电 话: 传真: 为加强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深入改善环境质量, 保障环境安全、 人民健康。依据《中国环境保护法》、 《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山东省实施<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措施》中法律要求: 产生危险废物单位, 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废物进行安全处理, 严禁私自倾倒, 堆放或私自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搜集 、 贮存、 处理经营活动。省内各地市也相继出台
3、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措施》等环境保护法规。 乙方经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意, 成为中国首个静脉产业类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拥有山东省危险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 青岛市医疗废物特许经营许可证、 中国道路运输(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废水甲级资质、 环境污染防治工程(废水、 废气)设计乙级、 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除爆炸性、 放射性和多氯联苯外全部危险废物、 医疗废物、 通常工业废物处理、 处理等环境服务。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集中搜集、 贮存、 运输、 安全无害化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 签署以
4、下协议条款: 一、 合作分工 危险废物、 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工作是一项关联性极强系统工程, 需要废物产生单位, 搜集、 运输及最终处理单位亲密配合, 协调一致才能确保根本杜绝污染隐患。为此双方须明确各自应该负担责任与义务, 具体分工以下: (一)甲方: 作为危险废物产生源头, 负责安全合理地搜集本单位产生危险废物。为乙方运输车辆提供方便, 并负责危险废物安全装车、 过磅工作。 (二)乙方: 作为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单位, 负责危险废物运输、 贮存及安全无害化处理。 二、 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分类、 搜集并临时贮存本单位产生危险废物, 搜集和临时贮存、 装车过程
5、中发生污染事故及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2 甲方负责无泄露包装(要求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标准)并作好标识(标签由乙方提供), 如因标识不清、 包装破损所造成后果及环境污染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单位产生危险废物数量、 种类、 成份及含量等有效资料, 如因危险废物成份不实、 含量不符造成乙方在运输、 存放、 处理过程中造成事故以及环境污染法律赔偿后果由甲方负责。 4 甲方根据《青岛市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措施》文件及相关法规办理相关废物转移手续。 5 甲方依据生产需要指定具体运输处理时间, 并提前48小时以上电告乙方, 运输工作结束, 甲方收到乙方出含有效票据后, 十日内以支
6、票或银行转账形式付清乙方全部费用。乙方账户以下: 单位名称: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理有限企业 帐 号: 3720 0550 1018 1200 8816 4 银行代码: 3014 5200 0205 税 号: 3702 8576 3615 070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凭甲方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立刻进行固体废物转移。 2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 3 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泄漏、 污染事故责任由乙方负担。 4 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进入处理中心后卸车及清理工作。 5 乙方严格根
7、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对甲方产生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如因处理不妥所造成污染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 危废名称、 数量及处理价格 危废名称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形态 预处理量/年 处理价格 运输 价格 包装 规格 协议 总额 导热油 废矿物油 HW08-900-249-08 液态 300千克 4000元/吨 协议签署后, 乙方预收处理费 4000 元整, 用于冲抵本协议期内处理费用, 协议期满余款逾期不予退还。
8、 1 收费依据: 青价字[]18号文件。 2 处理物重量、 协议标总额根据实际过磅据实计算, 由双方签字生效。 3 甲方距乙方处理中心(莱西姜山)距离 // 公里。 四、 本协议使用期 本协议使用期 壹 年, 自 年 1 月 29 日至 年 1月 28日。 五、 违约责任 本协议使用期内, 甲方不得将其产生危险废物交付给第三方处理; 如违反此条款, 甲方负担违约责任, 并向乙方根据协议标额20%缴纳违约金。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 若一方
9、违约, 要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双方若有争议, 根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协商处理, 协商无法处理, 则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六、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六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七、 未尽事宜: 无 甲方: 邹平县裕宏油脂有限企业 乙方: 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 综合处理有限企业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王洪举 1 月 29 日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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