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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问.doc

1、税控专用设备及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实务16问 1、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能够抵减增值税吗? 答: 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含, 下同)以后首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含分开票机)支付费用, 可凭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累计额), 不足抵减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12月1日以后缴纳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11月30日以前技术维护费), 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技术维护费发票, 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不足抵减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根据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实施。 2、 抵

2、减增值税和进项税额抵扣是同一概念吗? 答: 不是同一概念。抵减增值税是指全部费用(价税累计)一起抵税, 进项税额抵扣指是税额部分抵扣。 3、 非首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能够抵减增值税吗? 答: 不能够, 该费用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4、 防伪税控系统全方面升级更新报税盘***元可全额抵减吗? 答: 能够 5、 能够抵减增值税专用设备具体包含哪些? 答: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含金税卡、 IC卡、 读卡器或金税盘、 税控盘、 报税盘和传输盘。 6、 通常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是否能够抵

3、减增值税? 答: 通常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置升级版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服务费都能够抵减增值税。 7、 购置税控设备包含总分机, 总分机一并购置, 分机能否全额抵减?  答: 首次购进分开票机支付费用也可进行全额抵减。 8、 纳税人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电脑和打印机、 以及支付电子申报系统技术服务费, 能不能全额抵减增值税? 答: 不能够。电脑、 打印机属于通用设备, 不属于可全额抵减范围。但通常纳税人购置电脑、 打印机如用于增值税项目且取得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能够申报进项税额抵扣。 9、 购置税控系统设备抵减增值税是否需要取得专票? 答: 纳税人(含小

4、规模)购置升级版税控设备, 必需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才能够全额抵减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一般发票不能够抵减。 纳税人(含小规模)支付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 取得发票为一般发票, 能够全额抵减增值税。 10、 通常纳税人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全额抵减增值税,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还能同时抵扣进项税额? 答: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支付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全额抵减增值税税额, 取得专用发票

5、是否需认证? 依据上述要求, 对于用于抵税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并不直接起着抵扣进项税额作用, 未明确是否需经认证。所以, 对于其是否还需要经税务机关认证各地要求并不相同。实施中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以下地方政策供参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相关问题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第6号)第一条要求, 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置专用设备, 取得填开日期在12月1日(含, 下同)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 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认证。本公告下发前已认证抵扣首次购置

6、专用设备税款纳税人, 应在申报全额抵减专用设备费用当期, 同时对该专用设备税额作进项转出。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相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税额相关问题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第3号)第一条要求,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首次购置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经主管国税机关认证后方可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有效凭证。逾期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国税机关核实确属未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也准予作为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有效凭证。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相关明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相关问题通知》(鲁国税函〔〕61号)第二条要求, 12月1日以后纳税

7、人首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所发生费用, 在申报抵减应缴纳增值税税款时, 主管国税机关应查验其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 对已认证抵扣增值税, 则需从价税累计额中给予扣除。 12、 通常纳税人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 想改为抵减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答: 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适用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填写已抵扣税额, 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第23栏“其她应作进项税额转出情形”: 反应除上述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 其她应在本期转出进项税额。 同时在申报表第23栏“应纳税

8、额减征额”填写抵减数额。 13、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抵减增值税, 该怎么填写申报表? 答: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 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 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适用于增值税通常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措施计算应纳税额”之和时, 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计税措施计算应纳税额”之和时, 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

9、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抵减增值税情况需同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本期发生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栏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 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 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 按本期第15栏填写, 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4、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有没有期限?要在多久之内全部抵减完? 答: 没有期限。 15、 是以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抵

10、减税额后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还是抵减前税额为基数? 答: 应抵减税额后应缴增值税税额为基数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16、 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支付技术服务费抵减税额会计分录 答: 《财政部相关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企业会计处理要求》通知》(财会〔〕13号)相关“四、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会计处理”要求: (一)增值税通常纳税人会计处理 按税法相关要求, 增值税通常纳税人首次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费用以及缴纳技术维护费许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

11、专栏, 用于统计该企业按要求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借记“固定资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要求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同时, 借记“递延收益”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 按实际支付或应付金额,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要求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 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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