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抗浮锚杆工程施工协议 工 程 名 称: ****国际抗浮锚杆 工 程 地 点: 成城市高新区 合 同 编 号: 发 包 人: 四川省****实业有限企业 承 包 人: 二○一四年七月 ****国际抗浮锚杆工程施工 发包人: 四川省****实业有限企业 承包人: 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
2、规要求,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 为明确责任, 协作配合, 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经发包人、 承包人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国际抗浮锚杆施工工程。 1.2 工程建设地点: 成城市高新区。 1.3 工程规模、 范围: 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 地下4层, 地上住宅19层, 写字楼11层。 1.4 暂定工程量: 21552.00米 1.5 工程内容: 抗浮锚杆工程设计与施工, 包含抗浮锚杆桩位定位放线、 施工, 并负责抗浮锚杆方案和施工
3、图设计经过相关职能部门审查经过和验收经过。该抗浮锚杆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并报经甲方确定后方可施工; 经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合格设计及施工组织方案作为本协议附件。 第二条: 发包人应提供资料 2.1 提供本工程用地地下室整体抗浮力标准值平面图。 2.2提供本工程用地基础平面图。 2.3提供本工程用地地勘汇报。 第三条: 承包人应提交资料 3.1 承包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完整完工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书, 完工图, 经甲方工程部确定现场施工统计表等)四份。 第四条: 开工及工期 4.1本工程工期暂定从 8 月 10 日起至
4、9 月 9 日止, 完成协议要求全部工作量, 总工期30 天。(具体以现场开工通知为准) 4.2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 工作量改变、 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停、 窝工等)时, 工期顺延需经甲方书面确定。 4.3 因承包人本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 经发包人综合评定后, 发包人有权另行引进承包单位进行本工程部分或全部施工; 承包人必需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安排, 而且主动配合发包人工作, 其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第五条: 协议价款及支付措施 5.1本工程暂定协议总价395万元, 施工协议采取包干单价协议(详协议附件1、 2), 根据经发包人
5、及设计单位同意施工方案, 须经发包人工程部、 承包人共同现场计量, 确定实际完成数量, 并经双方签字、 盖章现场计量单为依据进行结算, 若实际完成量较施工方案有所降低, 则按实进行审减, 计入结算。 5.2 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 基础试验, 检测费(非第三方抗拔检测)、 报审费及办理相关手续和证件费用、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辅料费、 运输费、 赶工费、 水电费、 建渣清运费、 技术方法费、 安全文明施工方法费、 临时设施费、 停电时自备发电机发生费用、 管理费、 利润、 税金等全部费用, 为最终止算价, 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包干单价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 标准及市场原
6、因改变而进行调整。不管施工条件作何改变, 包干单价均不作调整, 二次进场费用不另计算。包干单价不含泥浆清运。 5.3 付款方法: 承包人按经审核确定《抗浮锚杆设计方案》分期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按协议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结果资料, 在正式勘察结果文件经发包人审查合格且办完本期施工图审查立案手续后办理结算。施工完成至100%工作内容时自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协议暂定金额80%; 检测合格办理完结算时付至结算总金额95%, 剩下5%为质量确保金。付款时承包人必需提供发包人财务部门认可本工程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开具等额正规建安发票, 不然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负担由此造
7、成逾期付款任何责任。 5.4 质保期为抗浮锚杆工程经第三方检测合格验收后一年, 质保期满扣除相关维修费用30天内付清余款。质保期内,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含传真)后, 应在通知要求时间内赶到现场, 并在发包人指定时间内处理问题, 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第六条: 结算措施及履约确保金 6.1 完工图审查合格后, 承包人应在 28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结算书、 审查合格书面证实资料、 设计变更、 现场签证、 工程计量单等资料, 且全部变更、 签证资料须按编码提供原件而且编码必需连续), 经发包人工程部审核合格后, 移交到发包人成控部责任人签字确
8、定, 经发包人招标成本部审核合格后开始开启结算程序。承包人逾期不办理结算, 由承包人自行负担全部后果。结算时间为 30日。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结算办理完成通知之日起28日内必需进行结算确定, 逾期未确定也未提出书面异议, 视为承包人同意此结算金额, 发包人按此金额向承包人支付勘察款。 6.2 结算金额=协议单价×实际工程量 6.3履约确保金: 本协议无履约确保金。 第七条: 发包人、 承包人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 必需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施工任务及技术要求, 并按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提供文件资料。 7.1.2 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9、 7.1.3向承包人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但不负责保管; 7.1.4 发包人指派工程部经理(田江涛 联络电话: )作为对应项目责任人对工程质量、 进度进行监督检验及相关协调工作。 7.2 承包人责任 7.2.1 承包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和发包人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按本协议要求时间完成协议约定工作内容, 并对其负责。 7.2.2 因抗浮锚杆施工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 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收损失部分工程费用外, 并依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由发包人承包人约定为实际损失100%。 7
10、2.3 在工程施工前, 提出抗浮锚杆施工纲要或抗浮锚杆施工组织设计, 派人与发包人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材料。 7.2.4 施工过程中, 依据工程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 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方案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7.2.5 确保其抗浮锚杆施工方案经过审查, 若因承包人抗浮锚杆施工方案通不过审查而增加相关费用及所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 7.2.6 在现场工作承包人人员, 应遵守发包人安全保卫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 负担其相关资料保密义务。 7.2.7 承包人自行负担进场工作人员
11、必需生产、 生活条件, 并自行负担费用。协议包干单价已包含承包人进场人员保险, 承包人应在施工期间办理进场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相关保险, 保险时间应满足本协议要求服务时间, 并随服务时间延长而顺延。 7.2.8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施工单位应该负担工程价款增加额。 7.2.9 属承包人全部设备、 材料、 工器具等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保管。 7.2.10 依据发包人要求主动配合设计和施工等单位工作。 7.2.11 若工程现场需要看管, 尤其是在有毒、 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 承包人应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按国家相关要求, 对从事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 其费用已包含在
12、协议价款中。 7.2.12 承包人指派 联络电话: 作为本项目责任人对施工质量、 进度、 结果负责。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因为承包人原因造成抗浮锚杆质量不合格, 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 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 承包人应负担全部赔偿责任。 8.2 因为承包人原因未按协议要求工期完成协议约定工作内容, 每逾期一天,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 逾期超出 10 天, 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承包人除支付延期违约金外, 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承包人还应据实赔偿。 8.3 协议推行期间, 因为工程停建而终止协
13、议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协议时, 承包人未进行抗浮锚杆施工工作, 不计算施工费; 已进行; 按实计取勘察费。 8.4发包人因承包人违约而终止或解除协议, 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 承包人还应负担所以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8.5 凡承包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停止支付协议价款, 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书面通知退场, 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违约金, 并负担由此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8.5.1 不按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施工, 在发包人整改通知发出三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 8.5.2 放弃工程或表示不继续根据协议推行其义务
14、 8.5.3 将整个工程分包、 或转包、 或将协议转让她人; 8.5.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发觉承包人项目承包者非承包人下属职员(即“带帽”行为); 8.5.5 有其她严重损害发包人利益或妨害协议推行行为。 8.5.6 未经发包人同意, 私自更换项目经理及关键责任人。 8.6 若承包人在未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或手续不完善下施工, 造成违规罚款, 由承包人负担全部责任; 发包人有权中止协议, 承包人应负担所以给发包人造成一切损失。 8.7 一方违约后, 另一方要求违约方推行协议, 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推行协议。 8.8 如出现上述约定中一方解除协议情形, 守
15、约方亦有权要求违约方根据协议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及支付对应百分比违约金, 违约方不因协议解除而免去负担违约责任及支付违约金义务。 第九条: 协议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 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 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 其她约定事项 10.1 承包人根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同意方案进行施工。 10.2 施工过程中应认真统计天天工作内容, 保留原始统计资料与数据, 以供发包人检验和分析。 10.3 承包人须无条件接收发包人对其施工进行检验。各个锚杆钻探深度及土层情况等须经发包人现场签字确定并提供给发包人存档, 作为工程量结算依
16、据。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措施 本协议发生争议, 发包人、 承包人应立刻协商处理, 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时, 发包人、 承包人同意向协议签署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发包人、 承包人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承包人推行完协议要求义务后, 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一式捌份, 发包人伍份、 承包人叁份, 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协议签署地: 成城市武侯区航空路1号国航世纪中心B座505室。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四川省****实业有限企业 承包人名称: 四川志德岩土工程有限企业 (
17、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银 行 账 号: 银 行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施工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