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 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 按要求填写。 名 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住所 邮政编码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企业 □ 非企业企业法人 □ 合作企业 □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 注销原因 □ 企业章程(协议、 协议)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其她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投资人)决定或股东会(董事会、 全体合作人)决议解散。 □ 人民法院依法给予解散。 □ 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解
2、散情形: 。 适用简易注销 情形 □ 未开业企业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无债权债务企业 □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 □ 未发生债权债务 □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 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 已清理完成 □ 无对外投资 分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 已办理完成 □ 无分企业(分支机构) 申请人申明 本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投资人、 实施事务合作人或委派代表
3、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考使用, 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申请书适适用于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有限责任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 合作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 申请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所提供信息应真实、 正当、 有效。 3、 “企业类型
4、栏应该选择对应项目并在“□”中划“√”, 只能选择一项。 4、 “适用简易注销情形”栏可选择“未开业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中一项情形并在“□”中划“√”, 其中选择“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 还应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右侧栏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成”或“未发生债权债务” 中一项并在“□”中划“√”。“未开业企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 5、 “申请人申明”栏, 有限责任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由其
5、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合作企业、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由实施事务合作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签署;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签署。 6、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工整填写、 签署。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6、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 办理 (企业、 个体工商户或机构名称) □设置 □变更 □注销(□简易注销登记) □立案 □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置 □变更 □注销 □撤销) □证照管理 □企业迁移 □其她 手续。 2、 □同意 □不一样意查对登记材料中复印件并签署查对意见;
7、 3、 □同意 □不一样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中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4、 □同意 □不一样意修改相关表格中存在能够当场更正填写错误; 5、 □同意 □不一样意领取营业执照和相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具体经办人身份证实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署名填写不下可附页填写):
8、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 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考使用, 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 本委托书适适用于企业及其分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营业单位、 企业集团、 合作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立案以及增、 减、 补、 换营业执照、 登记证、 代表证和企业办理股权出
9、质登记等业务。 2、 本委托书包含申请人签署,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她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有权签字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3、 申请设置(开业)登记, 有限责任企业申请人为全体股东, 国有独资企业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股份有限企业申请人为董事会; 非企业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企业; 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作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作人;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投资人; 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外国(地域)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组员; 个体工商户申
10、请人为经营者, 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参与经营全体家庭组员。 分企业、 营业单位、 非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4、 申请变更、 注销登记或立案, 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 合作企业、 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人为本企业(其中申请企业注销登记或清算组立案, 由清算组责任人签字, 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办理注销登记, 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无需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集团申请人为集团母企业;
11、 外国(地域)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域)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人为外国(地域)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本社; 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经营者, 其中, 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人为参与经营全体家庭组员。 分企业、 营业单位、 非企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作企业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 注销登记或立案, 申请人为隶属企业(单位)。 5、 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有限责任企业、 非企业企业法人、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合作企业、 外商投
12、资合作企业由实施事务合作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由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签署;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由人民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签署。 6、 股权出质设置、 变更、 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 委托事项及权限: 第1项应该选择对应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 3、 4、 5项选择“同意”或“不一样意”并在“□”中打√。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能够是自然人, 也能够是其她组织; 指定
13、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她组织, 应该另行提交其她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文件、 具体经办人身份证件。 9、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应该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 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 签字笔工整填写、 签署。 二、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文书规范 说 明 1、 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 2、 提交申请书与其她申请材料应该使用A4型纸。 3、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 应该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 应该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 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 提交材料包含签署, 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具体签署人, 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她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签字, 并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