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化工产品仓储协议(固体) 存货人(甲方)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保管人(乙方):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 第一条 总则 依据《中国协议法》等法律法规, 本着自愿、 平等、 老实信用标准, 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仓储事宜, 协商一致, 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保管场所及条件 1.乙方同意提供其正当占有位于 仓库 区, 作为储存甲方本协议约定化工产品保管场所。 2.乙方应该确保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仓储设施及隶属设施已经过安全、 消防等部门核
2、准并经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含有完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保管库容累计 平方米。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 不然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标、 数量、 件数、 标识和储存库区 编号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数量 件数 标识 储存库区 第四条 保管物包装:
3、 。 第五条 仓储物入库检验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化工产品, 产品质量符合 标准。 2.甲方应该在产品入库前向乙方提供必需货物验收资料如铁路小票(提货凭证)等, 乙方应根据国家要求物资验收标准在乙方所属上述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立刻验收(验收内容包含: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日期、 材质、 生产厂家、 车号/船号、 协议号等内容, 并查对产品原单位发货信息)。 3.乙方验收卸货应做到随到随卸, 如货物抵达后乙方不立刻验收卸车(船), 超出期限所造成损失和发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仓储物计量 1.产品入库数
4、量以甲方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 并办理对应交接手续后,乙方库实收量核实, 甲方授权人员确定,如有差异, 由甲方、 乙方、 运输方协商处理。 2.产品入库后, 甲乙双方每 天联合进行库存盘点, 化工产品保管损耗根据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和标准进行核实(双方另有约定, 依据约定实施), 核实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经双方盘点, 库存化工产品损耗大于前款约定损耗标准, 由乙方依据按盘点当日最高市场价赔偿甲方超出损耗标准以上损失。 4.甲乙双方于每日 时, 依据甲方出具出库提货单, 对乙方前一天出库化工产品进行查对, 查对无误后, 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甲方义务
5、 1.甲方应在每次化工产品入库前, 提前 小时向乙方提交委托存放计划, 包含车号/船名、 吨位、 到站/港口、 数量、 时间等相关信息, 方便乙方调整库容, 做好接卸化工产品准备工作。 2.甲方承诺交付存放化工产品符合约定标准, 如因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 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损失。 3.甲方确保派驻乙方保管场所工作人员遵守乙方化工产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 有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相关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 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承诺依据约定立刻交纳保管费, 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 5.甲方所租用库区仓储设施和隶属设施只限于甲方使用, 不得任意转租给第三方。
6、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应该在接到甲方委托存放计划后 日内, 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化工产品进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 乙方应该负责该化工产品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立刻, 造成延期入库, 由乙方负责赔偿所以造成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化工产品安全工作, 除因不可抗力原因以外, 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确保库区多种设施、 设备完好、 安全可靠, 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化工产品质量下降、 灭失、 短少、 变质、 污染, 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以造成一切损失。 3.乙方应该凭甲方出含有效提货凭证立刻交付化工产品, 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
7、应该确保出库产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产品质量一致, 并计量正确,不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以而造成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使用、 处理甲方库存化工产品。 5.为确保甲方经营活动开展, 乙方不得留置甲方库存化工产品。 6.除因诉讼被司法部门依法扣押,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私自向第三人处理甲方库存化工产品。 7.乙方确保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 m3库容。假如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 m3库容或乙方提供库存总量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库存量, 延误甲方产品入库, 应赔偿甲方所以而造成一切损失。 第九条 费用及结算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 ,
8、 共 项费用。 (1)仓租费: 仓储费用按下列 支付: ①仓储租金按 元/平方米.月 计收, 每个月 日结算。 ②仓储租金按 元/吨.天 计收, 每个月 日结算。 , 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该确保付
9、 (2)装车和装船费 装车费 元/吨(含税价)、 装船费 元/吨(含税价)。每个月装车(船)量数据以月末前一天截止, 月末最终一天乙方以书面传真与甲方查对数量并签字确定作为结算依据, 结算时间下月 日, 与仓租费一同结清。 (3)其它费用: 2.结算后, 甲方于每个月 日前将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交纳仓租费等费用同时, 乙方应该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凭证。 4.付款方法:
10、 第十条 保管责任期间 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区(罐区)时起, 至乙方依据甲方出库提单将化工产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2.保管期间乙方负担化工产品损毁灭失风险及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仓租费等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总额 %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检验不立刻或检验结果不正确, 造成甲方存放产品延期入库, 应由乙方负担所以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 3.乙方违反第八条第四、 五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 乙方应该依据当初保管期间最高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产品价款, 并支付产品总
11、价款 %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 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以而造成实际损失。 4.如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推行对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 根据本协议中对应条款实施。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为自然灾难、 战争、 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她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按约定条件推行时,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 部分不能推行或者需要延期推行理由有效证实文件, 此项证实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域公证机关出具, 按其对推行协议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 或者部分免
12、去推行协议责任或者延期推行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方法, 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协议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能够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提供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3.乙方提供最低库容低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款约定最低库容超出 日,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4.在本协议保管期限内, 经双方共同盘点, 库存产品损耗率超出双方约定达成 次,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5.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三款约定, 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
13、除协议。 6.乙方违反本协议第八条第四、 五、 六款约定, 造成甲方损失, 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 超出 日, 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 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 应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9.协议解除, 不影响结算、 清理、 争议处理条款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双方在协议推行中发生争议, 应该协商处理, 协商无法达成一致, 采取以下 方法处理: 1.双方均能够诉至 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处理。 2.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第十五条 通知 甲方名称:
14、 乙方名称: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络人: 联络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及其她事项 1.本协议自 起生效。 2.本协议使用期为 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4.本协议共 页, 一式 份, 甲方 份, 乙方 份。 5.协议签署地点: 。 存货人(甲方): 保管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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