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停车场承包协议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联络人: 联络人:
2、
将位于 停车场及配套设施设备委托乙方经营管理。据此 甲 、 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 老实信用标准下, 就乙方向甲方承包停车场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订本协议。
一、 停车场位置及承包时间:
1、 位置:
2、 承包时间: 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
3、 乙方享受在协议期满相同条件下续约
3、优先权, (具体起始日期按实际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 承包费及付款方法:
1、 甲 、 乙双方约定该停车场承包费包含场地承包费和电费两部分组成, 场地承包费为人民币 元/月; 电费按每个月使用情况累计协商缴纳。承包根据先付款后使用标准, 本协议签署后,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停车场分包、 变相转让、 转包给她人,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 不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场地, 违约责任由乙方负担。
2、 若乙方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协议或终止经营, 甲方将不退还当月承包费。
三、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按协议约定向乙方
4、提供固定泊车位;
2、 负责指导、 监督停车场公共维护工作;
3、 负责指导、 监督停车场清洁工作;
乙方责任:
1、 负责进场车辆看护、 保管、 防盗工作;
2、 负责指挥进场车辆整齐停放 ;
3、 优先确保酒店客人车辆停放;
4、 负责停车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5、 负责停车场保洁工作;
6、 负责停车场管理及维护所需设备、 用具添置及消防器材配置费用。
四、 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停车场公共设施, 不能占用公共房屋(场地)及堵塞通道。停车场清洁卫生, 防火、 防盗等工作应在甲方指导下自行负责。
五: 乙方要在停车场划分区域, 安排
5、共享汽车及电动车、 自行车整齐停放;
六、 乙方要在停车场安装招牌、 张贴标识等应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安放, 不得四处张贴及零碎摆放影响停车场美观。
七、 乙方代表人是停车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所租赁房屋(场地)如有使用照明等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 如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渎职、 疏忽, 违反要求而造成火灾、 失窃等其它事故, 乙方需负担所引发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 本协议期满或因其她原因终止协议, 双方应共同检验交接停车场及其公共设施, 如发觉损坏, 乙方应负责赔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拆除停车场内土木、 水电设施。确需拆除须经甲方同
6、意后乙方自行拆除, 所以引发相关费用乙方自行负担。
九、 若乙方违反以下任何一条, 甲方都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收回停车场并没收确保金, 违约责任由乙方负担。
1、 乙方拖欠承包费用, 欠费时间超出5日以上。
2、 私自拆除停车场内土木、 水电设施, 经书面通知超出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
3、 存放国家法律明令严禁以及易燃、 易爆等危险物品, 以书面通知超出5日以上仍未进行整改。
4、 将停车场分包、 转包或变相转让、 转包给她人。
5、 在所租赁房屋(场地)安装广告招牌、 支立旗帜、 张贴标识等, 经书面通知超出5日经上仍未进行整改。
十、 如因自然灾难等不可
7、抗力原因造成协议无法推行时, 双方互免负担违约责任。
十一、 本协议未明确之处, 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其效力与本协议一到, 对甲 、 乙双方都有约束。
十二、 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纠纷或异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若协商未果, 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相关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管辖权法院起诉, 败诉方除补相关费用、 违约金外, 还应负担诉方诉讼以及聘用律师费用。 本协议壹式贰份, 甲、 乙双方各执壹份, 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