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协议 甲方(贷款人): 有效身份证号: 贷款人联络电话: 乙方(借款人): 有效身份证号: 借款人联络电话: 连带责任确保人: 有效身份证号:
2、 连带责任确保人联络电话: 鉴于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平等、 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特签署本协议, 并承诺共同遵守实施。 借贷条款 第一条 乙方陈说与确保 1.1 乙方含有签署本协议所必需民事行为能力, 能实际推行本协议所确定义务并负担民事责任; 1.2 签署和推行本协议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瑕疵; 1.3 乙方承诺: 在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向乙方提供全部文件、 资料及信息是真实、 正确、 完整和有
3、效, 未向甲方隐瞒任何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信息。 第二条 借款金额和还款时间 2.1 向 借款人民币 整(大写) 元(小写)(大小写不一致时, 以大写为准); 2.2 于 年 月 日前还清甲方。借款逾期不还部分, 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第三条 借款用途 要从事个体经营, 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第四条 借款利息 4.1 经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协商, 确定月利
4、息为: 借款总额×2.0% ; 4.2 利息以借款条据签署之日起计算并按月结息; 4.3 乙方付息采取现金支付或转帐支付方法; 4.4 贷款人收利息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4.4 借款方假如不按期还款, 逾期部分加收利息为: 0.1%×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 4.5 逾期本金金额为未偿还借款本金, 逾期天数从应
5、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第五条 借款归还 5.1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时限向甲方还款付息。还款日以款项实际抵达甲方账号为准; 5.2 贷款人收款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3 乙方按甲方指定银行账号归还所借款项, 乙方需考虑划款在途时间, 若还款抵达甲方账号时间超出协议约定时限时, 借款结息日以款项实际抵达甲方账号日期为准。 第六
6、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个月,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借款条据为准, 借款条据为本协议附件,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还款方法 应根据本协议要求时间主动偿还对甲方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还清全部本协议要求款项后, 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款条据交给乙方。 第八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8.1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 8.2 乙方应按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8.3乙方应负担本协议及其担保协议项下全部费用支出, 包含但不限于公证费、 判定费、 评定费、 手续费等。当乙方未
7、按时支付上述费用时, 甲方为保障本身利益先行垫付上述费用,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偿, 并从垫付之日起计收 2% 利息。 8.4乙方遵照甲方办理借款业务相关制度及操作通例, 包含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对其借款使用情况及其经营情况、 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有义务立刻提供甲方要求相关资料, 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是真实、 完整、 正确。 8.5乙方应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 认为下列事项可能严重影响乙方偿还能力, 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担保。如乙方无法提供新担保, 甲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单方面宣告协议项下发放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立刻偿还全部借款
8、本金并结清利息, 直至解除协议: (1)对乙方还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响刑事案件、 诉讼、 仲裁、 行政方法、 财产保全方法、 强制实施方法或其她重大不利事件; (2)乙方或其家庭成职员作、 收入发生重大改变; (3)乙方姓名/名称、 住所、 联络方法、 经营范围及方法发生变更; (4)乙方出售、 出租、 转移或以其她方法处分资产全部或大部分; (5)乙方为第三方提供确保, 并所以而对其财务情况或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乙方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财务情况恶化, 对其偿债能力有负面影响其她事件; 8.6乙方必需提供甲方认可担保方法, 并与甲
9、方签署担保协议。 8.7本协议项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改变时, 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重新提供担保。 本款所称“改变”包含但不限于: 担保人停产、 歇业、 解散、 停业整理、 被撤销、 营业执照被吊销、 申请或被申请破产; 担保人经营或财务情况有重大改变; 担保人收入发生重大改变; 担保人包含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担保物价值降低或可能降低或被采取财产保全等强制方法; 担保人在担保协议项下有违约行为; 担保人与乙方发生争议; 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协议; 担保协议未生效或无效或被撤销; 担保物权不成立或无效; 影响甲方债权安全其她事件等。 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9.1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
10、定收取借款本金、 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及挪用罚息)。有权按本协议和担保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费用。 9.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乙方付息还本情况。 9.3甲方依据法律要求, 对乙方和担保人为签订和推行本协议向甲方提供相关非公开信息保密; 除国家行政机关, 司法机关按法律要求调查外, 甲方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信息。 9.5甲方有权随时检验借款用途、 要求乙方提供经营情况、 财务情况或其它甲方认为与本协议推行相关汇报, 乙方不得拒绝。 9.6甲方在发觉乙方出现财务情况恶化等情况造成丧失或立即丧失偿还能力时, 单方面宣告协议项下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立刻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直
11、至解除协议。 第十条 确保条款 10.1 借款方自愿用 做抵押, 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借款及利息, 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借款及利息, 抵押权消亡; 10.2 借款方必需按借款协议要求用途使用贷款, 不得挪作她用, 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10.3借款方必需按协议要求期限还本付息; 10.4需要确保人担保时, 确保人推行连带责任后, 有向借款方追偿权利, 借款方有义务对确保人进行偿还。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乙方有属于下列
12、行为之一, 属于违约: (1)乙方未完全地遵守或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承诺、 确保、 义务或责任, 甲方认为影响债权安全; (2)乙方在推行与甲方签署其她担保协议中有违约行为, 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按期纠正;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有可能影响其偿还能力。 11.2乙方出现违约行为中任何一项时, 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告协议项下发放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立刻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直至解除协议。 11.3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偿还借款本金、 利息及其她费用时, 甲方有权按担保协议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并追究确保人连带担保责任。有权直接处理抵押物或质押物,
13、 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 11.4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 支付利息或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贷款人有权向乙方收取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罚息。 (1)逾期借款或挪用借款罚息为: 0.1%×逾期本金金额×逾期天数 ; (2)逾期本金金额为未偿还借款本金, 逾期天数从应还款日当日计算至实际还款日; 11.5因乙方违约,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催收费用、 判定费、 诉讼费(或仲裁费)、 公告费、 实施费、 律师费、 差旅费及其她费用由乙方负担。 11.6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失踪或被宣告失踪, 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由乙方正当继承人、 受遗赠人、
14、 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继续推行本协议约定各项义务。 若乙方无正当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 或正当继承人、 受遗赠人、 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或者怠于推行本协议, 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并追究确保人连带责任; 甲方亦有权单方面宣告协议项下发放借款本金提前到期, 并要求乙方立刻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直至解除协议。 第十二条 强制实施条款与还款时间 12.1 甲、 乙双方共同确定: 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已经对给予强制实施效力, 经慎重考虑,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并给予本协议强制实施效力; 12.2 此笔借款到期时间为 年
15、 月 日, 从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假如乙方到期不还清借款及利息,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收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第十三条 协议争议处理方法 本协议推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当事人对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也可由第三人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 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争议期间, 各方可继续推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四条 协议效力及变更 14.1 协议效力: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连带确保人签字后成立, 办完担保手续后生效; 14.2协议变更: 对于贷款期限、 还款方
16、法等协议条款任何变更, 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 其她条款 15.1乙方已认真审阅本协议各项条款, 甲方已向乙方做了具体说明。双方对协议全部内容不存在误解与疑义。 15.2与本协议相关担保协议及双方确定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5.3本协议正本一式叁份,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确保人各执一份。每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5.4本协议未做约定, 根据《中国协议法》相关要求实施。 甲方: 乙方: 连带责任确保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