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xxXXXXXXXXXXX企业 之 增资协议书 由 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与 xx、 XXX 签署 XXXX年 12月31 日 中国·xx目 录 第一条 定义 4 第二条 投资前提条件 5 第三条 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6 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 7 第五条 企业治理................................................................................................................................7
2、 第六条 上市前股权转让 9 第七条 新投资者进入限制 XX 第八条 唯一性和竞业严禁 XX 第九条 知识产权占有与使用 XX 第十条 清算财产分配 11 第十一条 债务(或有债务) 11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1 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2 第十四条 确保和承诺 12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3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责任 14 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14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4 第十九条 附则 XX 增资协议书 协议编号: 本增资协
3、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XXXX年12月31 日在xx市签署: 投资方: 甲方: 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营业执照注册号: XXXX 注册地址: 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实施事务合作人委派代表: XXX 乙方: 原股东: 原股东之一: xx 身份证号码: 6XX1XXXXXXXXXXXX 住址: XX省xx市XX区 原股东之二: XXX 身份证号码: 4XXXXXXXXXXXXXX8 标企业: 丙方: xx市xxXXXXXXXXXXX企业(简称xx科技) 营业执照注册号: 4XXXX
4、XXXXXXXXXX81 住址: 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 xx 鉴于: 1、 xx市xxXXXXXXXXXXX企业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并正当存续有限责任企业, 企业注册地在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现登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 2、 标企业现有登记股东两个, 全部以现金出资, 其中原股东之一xx出资认购XXXX.00万元; 原股东之二XXX出资认购XXXX.00万元。 3、 标企业及原股东一致同意标企业此次增资 XXX 万元, 由投资
5、方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以下简称“XXX”或“甲方”)依据本协议要求条款和条件认购标企业股权, 标企业全体股东自愿放弃此次增资股东优先认购权利, 不认购此次增资。 4、 投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要求条款和条件认购标企业全部增资, 其中XXX(甲方)出资人民币 XXXX0 万元, 认购新增资本 XXX 万元, 占增资完成后标企业总股本 XX %。 上述各方(即: 甲方、 乙方、 丙方)经过友好协商, 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甲方(以下称: 投资方)投资xx市xxXXXXXXXXXXX企业(以下简称“xx科技、 丙方或企业”)成为丙方股东事宜, 严格遵照《企业法》和《企业章程》,
6、达成以下投资条款, 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一)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含有以下含义: 各方或协议各方 指投资方、 原股东和标企业。 标企业或企业 指xx市xxXXXXXXXXXXX企业。 本协议 指本《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署其她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此次交易 指投资方经过认认购标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成为其股东行为。 工作日 指除星期六、 星期日及中国政府要求法定节假日以外时间。 中国 指中国, 为本协议之目, 不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 澳门尤其行政区及台湾地域。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元。 尽职调查 指基
7、于此次交易之目, 由投资方委派专业人士对标企业及相关企业在财务、 法律等相关方面进行调查。 投资完成 指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总额人民币 XXXX0 万元出资义务。 送达 指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任一个送达方法将书面文件发出行为。 投资价格 指投资方认购标企业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价格。 过渡期 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资金到位之日期间。 净利润 是指企业经由投资方认可含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归属于母企业全部者合并税后净利润(即扣除非常常性损益税后净利润, 如企业发生非常常性损益, 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常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
8、 是指企业经由投资方认可含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丙方合并净资产。 控股子企业 指丙方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比达成或超出XX%全部被投资企业或企业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比达成第一大股东地位全部被投资企业, 并包含经过企业章程、 协议或协议约定等方法含有实际控制权企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标企业在 XXXX 年 12 月31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权利负担 指任何担保权益、 质押、 抵押、 留置(包含但不限于税收优先权、 撤销权和代位权)、 租赁、 许可、 债务负担、 优先安排、 限制性承诺、 条件或任何种类限制, 包含但不限于对使用、 表决、 转
9、让、 收益或对其她行使全部权任何权益任何限制。 重大不利改变 指下述包含丙方业务或企业(包含其控股子企业)任何情况、 变更或影响, 该情况、 变更或影响单独地或与丙方其她任何情况、 变更或影响共同地: a对丙方业务、 资产、 负债(包含但不限于或有责任)、 经营业绩、 财务情况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或b对丙方以及其现在经营或开展业务方法经营和开展业务资质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管理层股东 本协议内指xx等在投资方投资时参与企业经营、 管理、 运行等企业股东 (二)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了方便阅读, 不应影响对本协议条款了解。 第二条 投资前提条件 2.1
10、各方确定, 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投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为前提: 2.1.1各方同意并正式签署本协议, 包含全部附件内容及本协议相关补充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备忘录等。 2.1.2标企业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修改章程并经标企业全部股东正式签署, 该等修改和签署经投资方以书面形式认可; 除上述标企业章程修订之外, 过渡期内, 不得修订或重述标企业章程; 2.1.3原股东乙方、 标方丙方同意于XXXX年实施增资扩股计划, 并已取得丙方对应权力机构同意(如需), 包含但不限于标企业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经过本协议项下增资事宜, 及前述修改后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2.1.4标企业及原股东已经以书面形
11、式向投资方充足、 真实、 完整披露标企业资产、 负债、 权益、 对外担保以及与本协议相关全部信息; 2.1.5 过渡期内, 标企业经营或财务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改变(由投资方依据独立判定作出决定), 未进行任何形式利润分配; 2.1.6过渡期内, 标企业未在任何资产或财产上设置或许可设置任何权利负担。标企业没有以任何方法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理其关键资产, 也没有发生或负担任何重大债务(通常业务经营中处理或负债除外); 2.1.7过渡期内, 不得聘用或解聘用何关键职员, 或提升或承诺提升其应付给其雇职员资、 薪水、 赔偿、 奖金、 激励酬劳、 退休金或其她福利且提升幅度在XXXX以
12、上; 2.1.8原股东在过渡期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部分或全部标企业股份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2.1.9标企业作为连续经营实体, 不存在亦不得有任何违法、 违规行为。 2.2 若本协议第2.1条任何条件因任何原因未能实现, 则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三条 新增注册资本认购 3.1 各方同意, 丙方此次新增注册资本 XXX 万元均由投资方全部认购, 此次增资完成后, 投资方累计持有总股本 XX %股权。 其中: 甲方出资 XXXX0 万元, 其中 XXX 万元认购此次新增注册资本, XXXX 万元进入资本公积金, 增资完成后甲方占丙方总股
13、本 XX % ; 各方确定, 此次投资方认购企业新增注册资本投资估值计算方法是以企业XXXX年度承诺确保实现净利润1XXXX万元为基础, 根据摊薄后 XX 倍市盈率计算出投资价格。 投资方此次投资完成后, 标企业注册资本增加至 2XXX 万元, 即注册资本由原 XXXX 万元增至 2XXX 万元。投资方总出资额 XXXX0 万元中 XXXX 万元计为标企业资本公积金。 3.2 投资方增资前、 后, 企业股权结构以下图: (1) 投资方在此次增资前, 丙方股权结构以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百分比(%) 1 xx XXXX.0
14、0 XX% 2 XXX XXXX.00 XX% 累计 XXXX.00 XX0% (2)投资方在此次增资中, 各投资方投入企业投资资金具体分布以下: 序号 股东 投资价格 (万元) 认缴注册资本数额(万元) 计入资本公积金数额(万元) 持股百分比(%) 1 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XXXX0 XXX XXXX XXXX (3)此次增资完成后, 丙方股权结构以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百分比(%) 1 xx XXXX.00 XX% 2 XXX XXXX.00 XX% 3 xx市XX
15、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XXX XXXX 累计 2XXX XX0% 3.3 投资资金到位时间: 各方同意, 投资方应将本协议第3.1条约定投资金额按本协议约定条件, 在投资方于签署本协议 XX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法付至企业验资账户。 3.4 投资方投资资金划拨帐户: 各方同意, 本协议第3.3条约定“企业验资账户”指以下账户: 户 名: xx市xxXXXXXXXXXXX企业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3.5 投资完成: 各方同意, 投资方根据本条3.1
16、 款约定投资金额支付全部出资款后, 其在本协议项下出资义务即告完成。 3.6 股利和未分配利润: 各方约定, 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 投资方与原股东按各自股权份额享受企业历年形成未分配利润, 即投资方成为企业股东后, 依据法律、 本协议和企业章程要求享受全部股东权利并负担对应股东义务, 企业资本公积金、 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由投资方和企业原股东按本协议第3.1条和3.2条确定股份百分比享受。 3.7 投资方投资资金到位约定: 若部分投资方不能在上述约定时间内(以企业帐户进帐时间为准)将其认缴出资汇入企业帐户, 应该向标企业和其她股东负担对应责任, 但不影响其她如约推行完成出资义务投资方行
17、使股东权利, 其她投资方也不对其违约行为负担任何责任。 3.8募集资金用途: 各方同意, 投资方对标企业全部出资用于(新产品)研发投入, 设置销售网络, 搬迁扩大生产场地, 招揽技术、 销售、 管理类人才, 补充流动资金。 第四条 变更登记手续 4.1 各方同意, 由标企业负责委托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对应验资汇报, 并依据验资汇报由标企业向投资方签发并交付企业出资证实书和收款收据, 同时, 标企业应该在企业股东名册中将甲方分别登记为企业股东。由标企业负责办理对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4.2 企业和原股东及其她股东承诺, 在投资方将出资款支付至企业帐户之日起
18、30天内, 根据本协议约定完成对应企业验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含但不限于按本协议修改并签署企业章程及按本协议第七条选举董事等在工商局变更立案)。 4.3 假如企业未按4.2条约定按时办理相关验资和工商变更手续, 且逾期超出30天仍无法办理对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为政府方面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情形除外), 全部或部分投资方都有权单独或共同以书面通知形式提出终止本协议, 企业应于本协议终止后XX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投资方已经支付全部出资款, 并返还等同该笔款项银行同期贷款产生利息。企业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对企业上述款项返还负担连带责任。但假如投资方同意豁免情形除外。 4.4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
19、立案手续所需费用由标企业负担。 第五条 企业治理 5.1此次增资完成后, 投资方有权依据企业董事会设置情况, 推荐1名董事进入企业董事会, 企业原股东认可投资方所推荐董事。 董事会最少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 听取企业日常经营情况汇报。 以下关键事项需要经企业董事会三分之二董事同意: 5.1.1增加或者降低注册资本: 5.1.2企业合并、 分立、 被收购、 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 5.1.3企业业务范围、 本质和/或业务活动重大改变; 5.1.4并购和处理(包含购置及处理)超出XX0万元关键资产; 5.1.5商标、 专利、 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购置、 出售、 租
20、赁及其它处理; 5.1.6企业向银行单笔贷款超出300万元或累计超出XX00万元额外债务; 5.1.7对外担保; 5.1.8对外提供贷款; 5.1.9对企业及其子企业股东协议、 备忘录及章程条款增补、 修改或删除; 5.1.XX将改变或变更任何股东权利、 义务或责任, 或稀释任何股东全部权百分比任何诉讼; 5.1.11股息或其它分配宣告和派发及企业股息政策任何改变; 5.1.12签订任何投资性交换、 期货或期权交易; 5.1.13提起或和解金额超出XX万元任何重大法律诉讼、 仲裁; 5.1.14聘用或更换企业审计师; 5.1.XX设置超出XX0万元参、
21、控股子企业、 合资企业、 合作企业或对外投资, 或以转让、 增资或其它形式处理上述单位投资; 5.1.16超出经同意年度预算XXXX资本性支出(经同意年度预算额度外); 5.1.17企业上市计划; 5.1.18企业新融资计划; 5.1.19 聘用或解聘企业总经理、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责任人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5.1.20采纳或修改标准雇佣协议或高管薪酬和福利计划; 制订或修订任何雇员期权计划、 高管期权激励计划或方案; 5.1.21利润分配方案; 5.1.22 其它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 业绩、 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事宜。 5.2 各方同意并确保, 全
22、部标企业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应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应含有对企业后续上市组成障碍情形。当任何一方提名董事、 监事辞任或者被解除职务时, 由提名该名董事、 监事一方继续提名继任人选, 各方并应确保在相关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该等人士担任企业董事、 监事。 5.3 企业标准上不得进行任何类型关联交易(本协议附件六中明确关联交易除外)。如存在无法避免关联交易, 该等关联事项所涉关联股东或董事应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方股东或董事一致同意经过。 5.4投资方享受作为股东所享受对企业经营管理知情权和进行监督权利, 投资方有权取得企业财务、 管理、 经营、 市场或其它方面信息和资料, 投
23、资方有权向企业管理层提出提议并听取管理层相关相关事项汇报。企业应按时提供给投资方以下资料和信息: 5.4.1每日历季度最终一日起30日内, 提供月度合并管理帐, 含利润表、 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 5.4.2每日历年度结束后45日, 提供企业年度合并管理帐; 5.4.3每日历年度结束后120日, 提供企业年度合并审计帐; 5.4.4在每日历/财务年度结束前最少30天, 提供企业年度业务计划、 年度预算和估计财务报表; 5.4.5在投资方收到管理帐后30天内, 提供机会供投资方与企业就管理帐进行讨论及审核; 5.4.6根据投资方要求格式提供其它统计数据、 其它财务和交易
24、信息, 方便投资方被合适通知企业信息以保护本身利益。 第六条 上市前股权转让 6.1 投资完成后至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管理层股东向企业其她股东或企业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股份时: (1)不得进行可能造成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股权转让行为; (2)不得进行可能造成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股权质押等任何行为; (3)管理层股东或投资方认为有必需关键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时, 不得超出其所持有标企业股份5% (投资方书面同意可进行股权转让除外)。 6.2 本协议第6.1条约定转让股份包含仅以协议方法作出约定而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转让, 或其它任何形式股份转让或控制权转移。
25、 6.3 管理层股东和企业确保, 投资方持有标企业股份期间, 不会出现违反本协议第6.1、 6.2条约定行为。 6.4 管理层股东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向企业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其股份时, 投资方享受下列选择权: (1)按第三方给出相同条款和条件购置管理层股东拟出售股份; (2) 按第三方给出相同条款和条件, 依据管理层股东及投资方当初持股百分比共同出售股份。投资方选择按相同条款和条件与管理层股东按持股百分比共同出售股份给同一受让方, 管理层股东应确保受让方优先购置投资方股份。 6.5 管理层股东经投资方同意向企业股东以外第三方转让其股份, 管理层股东应确保股份受让方签署接收本协议条款协议。
26、6.6 投资方享受参与企业未来权益证券发行、 购置该等权益证券及转换或交换该等权益证券权利, 以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维持其在企业完全摊薄后股份百分比。但这一权利不适适用于企业同意职员认购权计划、 股票购置计划, 或类似福利计划或协议而做证券发行, 也不适适用于作为企业购置或合并其它企业对价而发行证券情形。 6.7 投资方持有标企业股份可在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上市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在禁售期满后出售全部或部分股份。 第七条 新投资者进入限制 7.1 各方同意, 本协议签署后, 标企业以任何方法引进新投资者, 应确保新投资者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协议投资方投资价格。
27、 7.2 本协议拟议投资完成后, 标企业以任何形式进行新股权融资, 投资方股东有权按所持股份百分比享受优先购置权。 7.3 如新投资者依据某种协议或者安排造成其最终投资价格或者成本低于本协议投资方投资价格或者成本, 则标企业应将其间差价返还投资方, 或由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无偿转让所持标企业部分股份给投资方, 直至本协议投资方投资价格与新投资者投资价格相同。投资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要求标企业或者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推行上述义务。 7.4 各方同意, 投资完成后, 如标企业给予任一股东(包含引进新投资者)权利优于本协议投资方享受权利, 则本协议投资方将自动享受该等权利。 第八条 唯一
28、性和竞业严禁 8.1 未经投资方书面同意,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不得单独设置或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以股东、 合作人、 董事、 监事、 经理、 职员、 代理人、 顾问等等身份)参与设置新生产同类产品或与企业业务相关联其她经营实体, 作为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企业股东不得在其她企业兼职, 不管该企业从事何种业务。 8.2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企业承诺, 应促进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和关键业务人员与企业签署《竞业严禁协议》, 该等协议条款和形式应令投资方满意而且最少包含以下内容: 在任职期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她人从事与企业形成竞争关系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 在离开企业2年内不得在与企业经营
29、业务相关企业任职; 另外还应约定在任职期间不得在其她任何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8.3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同意, 假如企业上述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违反《竞业严禁协议》, 致使标企业或投资方利益受到损害, 除该等人员须赔偿企业及投资方损失外,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应就标企业或投资方遭受损失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九条 知识产权占有与使用 9.1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标企业共同承诺并确保,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之外, 本协议签署之时及本协议签署以后, 标企业是企业名称、 品牌、 商标和专利、 商品名称及品牌、 网站名称、 域名、 专有技术、 多种经营许可证等相关知识产权、 许可权唯一、
30、 正当全部权人。上述知识产权均经过必需相关政府部门同意或立案, 且全部为保护该等知识产权而采取正当方法均经过政府部门同意或立案, 并确保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确保其权利连续有效性。 9.2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标企业共同承诺并确保, 本协议签署之时及本协议签署以后, 任何正当进行、 与企业及其产品相关技术和市场推广均须经过标企业许可和/或授权。 9.3标企业是其全部拥有研发、 生产、 销售和培训特种车辆唯一实体。 第十条 清算财产分配 10.1 管理层股东确定并承诺, 企业进行清算时, 全部投资方有权优于其她股东以现金方法取得其全部投资本金。在投资者取得现金或者可流通证券形式投资
31、本金后, 企业剩下根据法律要求可分配给股东其它财产将依据持股百分比分配给企业其她股东。 10.2 管理层股东确保, 投资方持有标企业股份期间, 不会出现违反本协议第12.1条约定行为。 10.3 管理层股东承诺对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企业对投资方清算财产分配义务负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债务(或有债务) 11.1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及企业承诺并确保, 除已向投资方披露之外, 企业并未签署任何对外担保性文件, 亦不存在任何其她未披露债务。如标企业还存在未披露或有负债或者其她债务, 全部由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负担。若企业先行负担并清偿上述债务, 所以给企业造成损失, 管理层股东及其
32、她股东应该在企业实际发生损失后5个工作日内, 向企业全额赔偿,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应以其从企业取得分红或从其她正当渠道筹措资金推行赔偿义务。 11.2 投资完成后由企业负担此轮融资相关费用。假如此轮融资最终未实现, 亦由“企业”和“投资人”负担其各自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12.1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及企业确定,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 标企业应逐步降低直至完全消除关联交易, 确需发生关联交易应由相关方依据市场价格, 根据公平、 公允标准签署相关协议, 以明确权利义务, 并根据企业章程和相关制度要求推行内部决议程序。 12.2 各股东承诺, 不无偿占有、 使用企业
33、财产。任何一方无偿占有、 使用企业财产, 由无偿使用股东按市场公允价(自实际占有、 使用企业财产之日起至停止占有、 使用之日止)120%支付使用对价给企业。 12.3 各股东承诺, 在持股期间不发生损害企业利益关联交易行为, 如发生上述行为应负责赔偿对企业造成损害。 12.4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企业承诺, 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 标企业及关联方现在没有, 而且确保未来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参与与标企业主营业务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业务或活动。 12.5 各方将尽审慎之责, 立刻阻止标企业股东、 董事、 经理及其她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企业法》及企业章程同业竞争、 竞业严禁、 关联交
34、易行为, 并将上述情形立刻通知其她各方。对于符合企业章程并经企业权力机构决议经过关联交易, 企业应立刻将定价及定价依据通知各方; 包含关联交易表决须严格根据《企业法》及企业章程相关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13.1 各方同意, 以尽最大努力实现目标企业于XXXX年12月31日前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一致目标。 13.2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标企业同意在投资完成后, 将逐步根据上市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对企业、 子企业和相关各方在历史沿革、 税务、 劳动、 资产、 关联交易、 独立性等各方面合规性进行完善, 方
35、便确保企业在XXXX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公开发行, 由此产生全部费用标准上应由相关各方独立负担, 但假如上述费用产生系因为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或标企业在尽职调查中未披露事项相关或因违反本协议之原因所造成, 则应由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负担全部该等相关费用。 13.3 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标企业在此确定, 充足了解企业上市所需付出时间、 财务等方面成本, 并同意将主动配合投资方要求实现该等上市目标。 第十四条 确保和承诺 本协议各方分别而非连带地申明、 确保及承诺以下: 14.1 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法人或合作企业; 或中国公民, 不含有双重国籍。 14.2 其拥
36、有签署并推行本协议全部、 充足和权利与授权, 并依据中国法律含有签署本协议行为能力。 14.3 其确保其就本协议签署所提供一切文件资料均是真实、 有效、 完整。 14.4 本协议签署或推行不违反以其为一方或约束其本身或其相关资产任何重大协议或协议。 14.5 其在本协议上签字代表, 依据有效委托书或有效法定代表人证实书, 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充足授权。 14.6 其已就与此次交易相关, 并需为各方所了解和掌握全部信息和资料, 向相关方进行了充足、 详尽、 立刻披露, 没有重大遗漏、 误导和虚构。 14.7 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申明、 确保及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均为真实、 正确、 完整, 并在
37、本协议生效时及生效后仍为真实、 正确、 完整。 14.8 其确保完全、 合适地推行本协议全部内容。 14.9 其确保对本协议所包含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法律或相关监管机构/权威机构(视情况而定)要求披露, 以及向本协议相关中介机构披露除外。 14.XX管理层股东及其她股东和标企业尤其向投资方承诺并确保根据本协议附件四约定在投资完成后推行全部期后义务, 并就此次交易向投资方就附件五全部内容作出承诺和确保。 (一)原股东申明、 承诺和确保 1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推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而且此权力在协议推行过程中连续有效。 2. 其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未因受她方之欺诈、 胁迫或者乘
38、人之危而签署本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 其已充足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之内容, 其对本协议全部内容不存在重大误解。 3. 其对本协议推行并不违反任何适适用于其本身相关法律法规, 也不与其作为签约一方任何其她协议或协议相冲突。 4. 其已立刻、 足额地推行了对丙方出资义务, 且从未实施抽回注册资本或转移资产行为。 5. 丙方自成立至今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 丙方是拥有电子化采购业务唯一经营主体, 原股东确保其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丙方之外任何与特种车辆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 7. 其将遵守和推行本协议相关竞业限制要求, 不另行从事与特种车辆业务相关有利益冲突任
39、何经济或商业活动。 8. 其已向投资方如实、 充足地披露了特种车辆业务研发、 生产和市场销售情况, 不存在虚假陈说和重大遗漏。 9. 其已向投资方如实披露了与特种车辆业务相关财务情况, 不存在未向投资方披露债务、 或有负债、 对外担保和未清缴税款。 (二)投资方申明、 承诺和确保 1. 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推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而且此权力在协议推行过程中连续有效。 2. 其签署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未因受她方之欺诈、 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而签署本协议; 在签署本协议前, 其已充足阅读并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之内容, 其对本协议全部内容不存在重大误解。 3.其对本协议推行并不违反
40、任何适适用于其本身相关法律法规, 也不与其作为签约一方任何其她协议或协议相冲突。 4. 其将根据本协议约定立刻、 足额地支付相关款项, 且资金起源正当。 第十五条 通知及送达 15.1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 因法律、 法规、 政策改变, 或任一方丧失推行本协议资格和/或能力, 影响本协议推行, 该方应负担在合理时间内通知其她各方义务。 15.2 协议各方同意, 与本协议相关任何通知, 以书面方法送达方为有效。书面形式包含但不限于: 传真、 快递、 邮件、 电子邮件。上述通知应被视为在下列时间送达: 以传真发送, 在该传真成功发送并由收件方收到之日; 以快递或专员发送, 在收件人收
41、到该通知之日; 以挂号邮件发出, 在发出以后7个工作日; 以电子邮件发出, 在电子邮件成功发出以后即为送达。 15.3 通知送达下列地点或传至下列传真号码或发至下列电子信箱视为有效送达: 投资方: 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地址: xx市XX区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收件人: XXX 邮编: 518040 传真号码: 0755-883XX056 电话0755-883XX303 电子邮箱 : XXXXXXXXXXXXXXXX 原股东: 原股东之一: xx 住址: XX省xx市XX区 邮编: 5XXXXX
42、5 传真: 电子邮箱: XXXXXXXXXXXXXXXX 原股东之二: XXX 住址: XX省xx市 邮编: 518XX9 传真: 电子邮箱: 第十六条 违约及其责任 16.1 本协议生效后, 各方应根据本协议及全部附件、 附表要求全方面、 合适、 立刻地推行其义务及约定, 若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含全部附件、 附表约定条款, 均组成违约。 16.2 各方同意,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 本协议违约金为投资方投资总额XX%。 16.3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 违约方应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 16.4 支付违约金不影
43、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继续推行协议或解除协议权利。 16.5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要求某项权利并不组成对该项权利或其她权利放弃。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或法律要求某项权利并不妨碍其深入继续行使该项权利或其她权利。 第十七条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17.1 本协议任何修改、 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 并就修改、 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17.2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7.2.1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17.2.2 任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并在守约方向其发出要求更正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予更正, 或发生累计两次或以上违约行为, 守约方有权
44、单方解除本协议。 17.2.3 因不可抗力, 造成本协议无法推行。 17.3 提出解除协议一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她各方, 通知在抵达其她各方时生效。 17.4 本协议被解除后, 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权利。 17.5 非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全部和/或部分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 争议处理 18.1 本协议效力、 解释及推行均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因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 均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方法处理, 协商不成, 任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申
45、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 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18.3 在依据本条仲裁程序进行期间, 除仲裁事项之外, 本协议应在全部方面保持全部效力。除仲裁事项所包含义务之外, 各方应继续推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及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权利。 第十九条 附则 19.1 除非本协议另有要求, 各方应自行支付其各自与本协议及本协议述及文件谈判、 起草、 签署和实施相关成本和费用。相关企业增资审批、 验资、 审计、 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 19.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各方可再另行签署补充文件。 19.3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 盖章后成立并生效。本协议用汉字书写, 一式六份, 各方各持一份, 其它由标企业立案, 各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 以下为本协议签署页, 其它无正文) 协议各方签署页: 甲方: xx市XXX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作)(印鉴) 实施事务合作人委派代表(签署): 乙方: 原股东: xx、 XXX(签署) : 标企业: 丙方: xx市xxXXXXXXXXXXX企业(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