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锌钢护栏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和《中国建筑法》及相关要求,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权利、 义务和经济责任等经双方充足协议商同意签署本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月份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麻江县碧波工业园区二期廉租房锌钢护栏、 铁艺和不锈钢飘窗护栏采购、 加工、 制作及安装等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方, 乙方进场全部材料设备及安装好多种成品均由乙方负责看管、 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合格。达成国家规范要求、 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验收。 第五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 乙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姓名: 2、 乙方代表在授权范围、 时间和内容, 对开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完工验收实施全过程, 全方面管理。 第六条: 进度及上期 1、 乙方跟随甲方进度, 确保紧密配合甲方土建施工, 如因甲方原因工期延误, 乙方必需增加人员突击抢回延误时间, 工期不得顺延, 如乙方本身原因超1天, 给予5000元/天罚款, 以次类推最封顶为拾万元。 2、 甲方安排乙方施工进度, 乙方假如不能按时完成两次, 甲方按乙方所完
3、成量60%给予结算, 乙方应无条件退出工地, 乙方并赔偿所以造成一切损失。 3、 乙方施工人员必需协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安排、 调动、 促进度、 保安全。 第七条: 承包方法 包工包料: 具体承包范围按双方确定本施工协议、 预算书、 施工图纸等确定。 第八条: 工程造价及结算方法 1、 锌钢护栏、 楼梯、 空调架按每米135元, 铁艺按每米130元, 飘窗不锈钢按每米95元结算。 2、 结算方法; 按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3、 乙方必需做好成品保护方法费用由乙方自理, 甲方概不负责。 第九条: 使用材料及配件说明以下 1、 锌钢护栏材料使用颜色 。 2、 锌钢材
4、料壁厚: 大阳台护栏面管30X60(1.5mm), 小阳台护栏面管30X60(1.2mm), 立柱40X40(1.2mm), 横杆32X32(1.0mm), 小竖杆12X25(0.9mm)。 3、 铁艺壁厚: 20X20镀锌管(0.8mm) 4、 飘窗不锈钢壁厚: 51圆管(0.9mm), 38圆管(0.8mm), 22圆管(0.7mm)。 5、 锌钢配件采取厂家专用配件, 经国家标准产品, 铁艺经国家标准油漆喷涂, 不锈钢采取不锈钢专用焊丝焊接。 第十条: 工程变更与各类确定 1、 工程变更需经双方同意, 包含但不限于设计变更, 工程标准变更, 工程量增减, 改变相关工程施工次序和
5、时间安排, 增加工程需要附加工作等。 2、 甲方变更设计, 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 并提供变更后正式设计图纸, 乙方已经施工工程, 甲方变更设计应立刻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在接到通知书后立刻停止施工。因为甲方原因设计变更, 造成乙方损失和误工由甲方全部负担, 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按排工人抢回延误工期。 3、 变更协议价款及工期确定。 发生设计变更后, 变更价格按以下方法调整: a 协议中已经有适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格, 按协议已经有价格变更协议价款。 b 协议中只有类似适用和类似价格, 由乙方提出合适价格, 送甲方项目部同意后换行。 c 协议中没有适用和类似价格, 由乙方
6、提出合适价格, 送甲方项目部同意后换行。 d 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 送甲方代表后调整完工工期。 第十一条 甲方进度付款方法 1、 以每组(前九幢为一组, 后六幢为一组)全部锌钢护栏安装完成支付每组总造价60%, 楼梯安装完成支付本组总造价60%, 空调架安装完成支付本组总造价60%, 铁艺安装完成支付本组总造价60%, 飘窗不锈钢安装完成支付本组总造价60%付款, 以上付款按工程量完成量计算。 2、 待完工验收合格后, 应支付总造价95%付款。 3、 其它总造价5%为保修金, 保修期满一个月后结清全部尾款。 第十二条: 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一)甲方责任 1、
7、 负责协调现场施工中用水、 电需求。 2、 协调乙方与各施工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3、 立刻组织乙方进行完工工程验收。 4、 协调乙方与设计单位关系, 立刻提供施工需要设计文件处理施工中碰到技术问题, 确定变更文件。 5、 监督乙方质量及安全。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工地施工范围防火、 防盗工作。 2、 服从甲乙现场责任人统一管理。 3、 实施甲方项目部多种规章制度。 4、 负责施工安全工作。 5、 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一切要求和要求、 负担因本身原因违反相关要求造成损失和罚款。 6、 遵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要求, 经甲乙代表
8、同意、 需办理相关手续, 由乙方负担此发生费用。 7、 乙方必需按甲方和施工工期要求立刻组织供货安装, 如不能立刻供货安装造成工期延误, 将负担由此带来工期延误及误工损失。 8、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 自行负责成品保护, 保护期间发生损坏, 乙方自费予修复, 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方法保护分段或分部工程, 其费用由甲方负担, 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甲方在完工验收前使用, 发生损坏修理费用, 由甲方负担。 第十三条: 工程隐蔽验收与完工验收 1、 工程交工验收, 以施工图纸及说明书, 图纸会审统计, 相关变更增减书面文件为依据。 2、 隐蔽工程由乙方在隐蔽工程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和
9、监理到场检验, 检验不合格, 乙方负担产生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3、 工程师检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 检验检验不合梧, 由乙方负担返工费用及工期损失。 4、 工程(包含单项工程)完工后, 乙方须经甲方通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统一验收, 经验收合格, 双方在《工程验收汇报》上署名盖章即生效验收。 5、 本协议若有不详或不尽之外, 在实施过程中, 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协作精神协商处理。 6、 若增加工程, 增加部分也适用本协议。 7、 工程全部预结算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8、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甲方全部。 第十四条: 发生纠纷双方未能协商处理时, 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在工程完工结算, 甲方支付完成, 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 除相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 保修期满后, 相关保修条款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