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 责任人: 本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在经营活动中, 为了认真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 维护食品流通安全, 本经营单位特制订以下制度和承诺, 现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并将制度和承诺在我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告, 接收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 超市创办者必需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 方可开业经营。 二、 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企业、 个体工商户, 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经超市
2、审查立案后, 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 超市创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 必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 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 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 应该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 不得私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 入场经营者必需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 超市创办者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 对入场经营食品及其供货者实施查验制度。 二、 超市采购食品, 应该查验供货者营业执照、 许可证、 质检汇报等食品合格证实文件。 三、 经查验供货者证照等手续齐全, 准予入场, 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 将
3、供货者证、 照等证实文件复印件根据“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要求立案。 四、 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 如实统计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 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统计应该真实, 保留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 超市创办者设置分支机构, 且分支机构所经营食品由超市总部采取统一配送方法经营, 可由超市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许可证、 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实文件,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统计, 但需将立案资料复印件留存于分支机构, 或采取电子台帐联网备查。 食品贮存与销售制度 一、 超市贮存、 运输和装卸食品容器、 工具和设备应该安全、 无害、
4、确保清洁, 预防食品污染, 并符合确保食品安全所需温度等特殊要求, 不得将食品与有毒、 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 超市对贮存食品应该定时进行检验, 查验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立刻清理变质、 过期及其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根据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 并做好相关统计。 三、 超市贮存散装食品, 应该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 四、 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 应该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 在散装食品容器、 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络方法等内容。 五、 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 应
5、该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温度、 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预防交叉污染。 六、 超市销售预包装食品包装上, 应该有标签。标签应该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 规格、 净含量、 生产日期; (二)成份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名称、 地址、 联络方法;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 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必需标明其她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她特定人群主辅食品, 其标签还应该标明关键营养成份及其含量。 七、 食品标签、 说明书, 不得含有虚假、 夸大内容, 不得包含疾病预防、 诊疗功效。
6、食品经营抽样检验制度 一、 超市创办者应该设置食品质量检测机构, 配置必需检测设备, 对经营食品进行自检。 二、 超市要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经营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工作统计, 并妥善保留检验资料。 三、 检测关键是: 当地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食品安整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关键食品, 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较多食品, 以及相关部门通报问题食品等。 四、 超市自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 须立刻委托含有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 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汇报。 五、 经检验食品质量不合格, 应立刻停止销售并下架退市, 单独存放。 六、 超市创办者应该在经营场所显
7、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告栏, 立刻正确客观地公布食品抽样检验信息。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 超市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通报或者自行检验出问题食品, 应立刻采取停止销售、 下架退市、 单独存放等有效方法, 以避免和减轻危害。 二、 对已经售出危害人体健康、 人身安全食品, 须立刻在新闻媒体给予公告, 并在营业场所内公告, 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 对需要销毁不合格食品, 超市应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 就地封存, 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同意后, 根据相关要求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等处理。 四、 超市应对停止销售、 召回、 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进行统计,
8、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档案。 食品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 超市经营场所与有毒、 有害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要求距离, 并设置密闭垃圾容器, 立刻清除垃圾, 搞好防尘、 防蝇、 防鼠工作, 确保环境整齐。 二、 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 配有经专业培训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 确保食品外观清洁, 如发觉食品超出保质期、 破损、 鼠咬、 受潮、 生霉、 生锈等现象要立刻下架处理。 四、 散装食品销售必需按“生熟分离”标准, 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置足量容器。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五、 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人员必需取得健康证实后, 方能
9、上岗, 并定时参与食品安全法律、 法规业务技能培训。 六、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做到仪表整齐。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整齐工作服, 并常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 进食、 吸烟, 私人物品必需存放在指定区域或更衣室内, 不得放置在工作区内。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 超市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该定时进行健康检验, 取得健康证实后, 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 经检验患有痢疾、 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人员, 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三、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验应该
10、每年一次。 四、 食品从业人职员作期间, 应佩戴身体健康证实。 五、 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设专柜, 专员保管, 档案包含从业人员体检证实、 从业期间健康改变证实、 工作变动情况等资料。 超市食品经营承诺 果断不经营下列食品: 一、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化学物质和其她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食品, 以及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 致病性微生物、 农药残留、 兽药残留、 重金属、 污染物质以及其她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含量超出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 三、 营养成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专供婴幼儿和其她特定人群主辅食品; 四、 腐败变质、 油脂酸败、 霉变生虫、 污秽不洁、 混有异物、 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五、 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禽、 畜、 兽、 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 未经检验、 检疫或经检验、 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类制品; 七、 超出保质期食品, 无标签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严禁经营食品; 八、 食品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要求食品; 九、 没有汉字标签、 汉字说明书或汉字标签、 汉字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要求进口预包装食品; 十、 其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食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