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相关设置 *******以工商注册核名为准 合作企业(有限合作) 之 . 一般合作人: 【************】企业/个人 【 】年【 】月【 】日 依据《中国合作企业法》(以下简称“ 《合作企业法》” )相关要求, 【 ***********有限企业. 】(以下简称“一般合作人” )作为一般合作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协议第5条所列全体有限合作人(以下称“有限合作人”)签署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决定成立【新】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以下简称“合作企业”), 投资、
2、设置和运行位于【*********】之【****】分店。各方已充足知悉相关投资风险与责任, 并就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以下: 第1条 总则 1.1 依据《民法通则》、 《合作企业法》及《中国合作企业登记管理措施》相关要求, 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2 本企业为有限合作企业, 是依据协议自愿组成共同经营体。合作人愿意遵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依法纳税, 遵法经营。 1.3 本协议中各项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不符, 以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为准。 1.4 合作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她所得, 根据国家相关税收要求, 由合作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1.5 本协议
3、经全体合作人各自署名、 盖章后生效。各合作人根据合作协议享受权利, 推行义务。 第2条 合作企业名称和关键经营场所 2.1 名称: 【***********】合作企业(有限合作)(最终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在该合作企业存续期间,企业招牌上或企业门面醒目位置注明该企业为中晨众筹网众筹店。 2.2 关键经营场所: 第3条 合作目和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3.1 合作目: 本合作企业设置关键目是投资、 设置和运行位于【地址****】【店铺**】, 为合作人寻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3.2 合作企业经营范围: 【 待定…… 】, 以工商行政
4、管理机关核准经营范围为准。 第4条 合作人信息 合作人类别 合作人名称(姓名) 合作人证件号码 联络地址 一般合作人 企业/个人 工商注册号: ******/ 身份证号 有限合作人 身份证号: 第5条 全体合作人出资方法、 数额和缴付期限 【 ***** 】- 《合作企业》合作人清单 项目融资总额: XXXXXX 姓名 联络电话 电子邮箱 实际 出资金额(元) 份额 占比 工商注册 金额调整
5、 累计(元): XX% 一般合作人名称(企业或个人) 企业注册号: ******** YY% YY% 累计(元
6、 100% 第6条 资金使用安排 本合作企业一般合作人及全体有限合作人以现金出资人民币【 **** 】万元(人民币大写: 例: 壹佰柒拾万元整), 用于一般合作人主导投资、 设置和运行【 ********** 】项目。 项目计划资金安排以下: 项目阶段 项目实施事项 资金用量(人民币) 方案设计. 开启 店铺装修方案设计 万 转店.选址. 预付租金 选址和预付租金投入 万 招聘人员 . 贮备 开业前人员贮备培训 万 项目 . 装修 装修标准**/ 平米 万 设备 . 采购 店铺前
7、后设备采购计划 万 开业 . 筹备 宣传广告费用, 物资采购 万 开业 . 流动资金 开业所需流动资金 万 累计: 万 若在项目实施中实际资金使用量出现偏差达 20% 以上时, 一般合作人需向全体有限合作人提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为确保项目融资款安全使用, 一般合作人财务支出需遵照资金使用安排表分阶段性用款, 并接收中晨众筹网监督。一般合作人需将融资款使用情况每七天以财务报表形式向委托融资平台“中晨众筹网”汇报。 第7条 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 7.1 融资成功款项需经过第三方资金安全托管平台“易宝支付”分批拨付项目资金,
8、 并遵照项目融资安排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以每项多笔方法进行阶段性打款。相关成功融资款项支取说明, 由一般合作人(项目提议人)依据项目实际进度提起申请, 由中晨众筹网依靠融资安排说明进行审核, 在确定无误后, 于3个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资金托管平台(“易宝支付”)提议付款指令。 7.2 各合作人一致同意一般合作人资金使用根据上述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次提取项目款, 并同意前述费用由实施事务合作人在中晨众筹网监督管理下使用。需支付给中晨众筹网网站融资费用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费用等由本合作企业负担, 且不得在合作人出资中列支。 7.3 一般合作人延迟、 抽逃出资或怠于推行【 ********* 】选
9、址、 策划、 装修等义务, 应根据各守约有限合作人实际出资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定时存款利息4倍向守约有限合作人支付违约金。同时一般合作人应按有限合作人实际出资额进行返还。由一般合作人负担中晨众筹网为该项目进行融资服务一切费用。 7.4 有限合作人延迟或拒绝出资、 抽逃出资、 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期限转让其份额或退伙, 视为违约。违约有限合作人需根据各守约方实际出资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年定时存款利息4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8条 品牌授权与企业运行 8.1 一般合作人, 即【 ******** 】, 同意将其拥有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营资源许可给本合
10、作企业无偿使用, 本合作企业根据【 ******** 】统一经营模式、 统一产品及服务质量标准, 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 】仍保有其授权给本合作企业使用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全部权利。 8.2 【xxxxxx企业】作为实施事务合作人, 本协议中各合作人在此约定一般合作人以品牌、 劳务和企业经营为出资占合作企业百分比 % 份额股份, 加上项目提议出资 % 合占新合作企业 % 份额 8.3 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本合作企业自行负担一切与【 *********** 】运行相关成本与费用(包含运行中使用【 ************
11、进行广告宣传等一切成本与费用) 8.4 一般合作人确保, 其含有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相关资质并已完成相关必需登记、 立案手续以投资、 设置及运行【 ************* 】。同时也是授权给合作企业使用注册商标、 企业标志、 专利、 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正当全部权人, 并拥有完整全部权利或已取得足够授权/同意/同意。 8.5 如合作企业需向被一般合作人或其指定、 同意供货方采购相关产品、 服务、 设备, 一般合作人应确保相关价格、 付款条件公允性, 并确保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与通常条件, 以确保本合作企业利益不受损害。 8.6 一般合作人在本合作企业所在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同她人合作经营与
12、本有限合作企业相竞争业务。 第9条 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措施 9.1 合作企业盈利后应该分红, 并每个月提取净利润【 % 】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该发展基金达成 万元即不再提取, 至年底店铺在没有发展计划下发展基金全额按份额比率分配给合作人, 并预留下一年企业流动资金 万元 , 剩下部分全部分配给全体合作人。其它可分配净利润【 % 】由全体有限合作人分享, 可分配净利润【 % 】由一般合作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第1个月进行, 其后每 个月分红一次。 9.2 合作企业应该聘用第三方财务企业进行财务管理, 在财务收支和库房进销
13、存区域安装二十四小时视频监控, 将每 月 财务报表用手机短信、 手机微信、 电子邮件或其她易于合作人接收形式发送至全部合作人。月度财务报表于下个月第 10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全部合作人。店铺收银系统建立后应该接入中晨众筹网财务监管系统, 每日收入数据发送到全部投资人信息终端。在接入中晨众筹网财务监管系统前, 项目方应安排对应责任人将合作企业每日营业额于每日闭店后(最迟次日上班前), 以拍照形式将收银系统中总营业流水数据在本项目股东官方QQ群上传数据图片。 9.3 合作企业应该将每个月月度营业报表、 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第 10 个工作日前上传到中晨众筹网网站或者第三方合作财务软件。 9.4
14、 提议项目方聘用专业会计师事务所或者会计负责合作企业财务工作。针对融资额较大, 有一定规模融资项目, 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合作企业进行年度审计, 并出具年度审计汇报, 提供给各有限合作人查阅。 第10条 亏损负担措施 10.1 一般合作人对于第三方责任: 假如合作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全部债务时, 一般合作人应该对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有限合作人冒充一般合作人或未经合作企业授权以该合作企业名义与第三方交易,该有限合作人要负担赔偿责任.如合作企业对第三方债务是因有限合作人有意、 重大过失引发, 则一般合作人对第三方负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作人进行追偿。因一般合作人恶意或重
15、大过失造成合作企业损失, 由一般合作人全额赔偿合作企业。 10.2 有限合作人对于第三方责任: 有限合作人在合作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作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负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作人在其实际出资额之外不含有向第三方偿还 合作企业债务责任, 但对于因有限合作人有意、 重大过失而引发责任除外。 10.3 合作企业存续期间, 合作人经全体合作人决定, 能够增加对合作企业出资, 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填补亏损。 第11条 实施事务合作人产生、 权限及违约责任 11.1 鉴于本合作企业只有一名一般合作人, 故本协议中全体合作人在此一致决定, 委托一般合作人【 ***
16、 】为本合作企业实施事务合作人, 对外代表本合作企业, 其她合作人不再实施合作企业事务。(若本合作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一般合作人, 本协议中全体合作人在此一致决定, 委托一般合作人中【 ********** 】为本合作企业实施事务合作人, 对外代表本合作企业, 其她合作人不再实施合作企业事务。)不实施合作事务合作人有权监督实施事务合作人, 有权查阅合作企业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但查阅不得影响该合作企业正常经营。 11.2 实施事务合作人应依据约定向其她合作人汇报事务实施情况以及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因实施合作企业事务而产生收益归合作企业, 所产生费用、 亏损和民事责任, 由
17、合作企业负担。 11.3 实施事务合作人在与全部合作人签署《合作协议》后 90 日之内完成融资店铺租赁并进入装修状态, 并在《合作协议》协议签约后 120 日之内实现店铺开业。(此处日为自然日,下文未特定标注工作日地方,均为自然日) 11.4 实施事务合作人有权聘用合作人以外人担任本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实施事务合作人不能私自改变合作企业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地点, 要改变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 11.5 项目融资成功后, 每七天经过股东官方QQ群举行一到二次股东交流会, 双方沟通项目开业前, 选址装修等工作进展, 合作企业工商注册情况, 开业后合作企业近期经营情况等。如
18、项目方因特殊情况无法参会, 提前安排下属对应责任人进行项目进展沟通汇报, 对投资人提出问题统计并解答。 第12条 有限合作人权利 12.1 参与决定一般合作人入伙、 退伙或转让部分合作份额; 12.2 对合作企业经营管理提出提议; 12.3 参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获取本合作企业财务会计汇报; 12.4 对包含本身利益情况, 查阅本合作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2.5 经全体有限合作人平等协商, 共同推举 _____为该合作企业事务监督人, 负责对接项目方筹备工作开展, 帮助中晨众筹网平台对融资资金使用严格审核: 在房屋租赁、 店铺装修协议签署、 材料及设备采购、 工
19、程验收等关键步骤, 协同项目方进行; 而且在合作企业运行利润核实及财务披露等步骤给予监督。监督人需立刻与其她投资人沟通。经合作人会议, 可变更监督人, 具体变更方法和酬劳费用由全体合作人另行书面约定。(监督人不参与实施合作企业事务) 12.6 在本合作企业中利益受到侵害时, 向有责任合作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2.7 实施事务合作人怠于行使权利时, 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利益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如有限合作人超越以上权利,干预一般合作人正常经营,视为违约,应赔偿因其行为对合作 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20、所造成损失。 第13条 入伙和退伙 13.1 入伙 13.1.1新合作人入伙时, 需经一般合作人和占有限合作人总份额占比二分之一及以上有限合作人同意, 并依法签订书面入伙协议。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时, 一般合作人应向新合作人如实通知合作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13.1.2新入伙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受相同权利, 负担相同责任。新入伙有限合作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作企业债务, 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负担责任。新入伙一般合作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作企业债务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13.2 退伙 13.2.1有限合作人自本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在合作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 满
21、12 个月后能够转让其在合作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作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 需不影响《合作企业法》对合作人数限制; 有限合作人退伙, 需提前30日通知一般合作人。 13.2.2本合作企业所投资【 ********** 】项目估计实现盈亏平衡时间为项目运行6 个月后, 一般合作人应该以此时间为目标实现盈利, 若【 ********** 】项目正式运行第7至第12个月中有4个月及4个月以上无盈利,则有限合作人有权转让份额或退伙, 在转让方法协商不能达成共识时, 由一般合作人回购, 回购实施截至日期在该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30日内, 回购金额由一般合作人与有限合作人协商决定, 回购
22、额度不得低于该退伙人投资额 %(回购额度不得高95%),回购额减去12个月中有限合作人以往所得投资分红收益金额 ; 自该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满12个月后30以后, 回购金额按市值回购,有限合作人以往所得投资分红收益不列入一般合作人回购计算金额。(说明: 运行期指该合作企业成立之日起算)。 13.2.3有限合作人在符合前款相关条件下, 假如要转让其在合作企业财产份额, 相同条件下, 其她合作人享受优先购置权。如两个以上合作人均欲购置, 由其协商购置转让财产份额百分比; 若协商不成, 能够按原实缴出资百分比购置上述财产份额。 13.2.4一般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部分财产份额, 须经全体合
23、作人一致同意, 但一般合作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 撤销, 或者被宣告破产, 或在合作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实施, 不需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即当然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一般合作人退伙后, 本合作企业解散。 13.2.5有限合作人转让份额, 对基于其退伙转让份额前原因发生企业债务由退伙时从合作企业中取回财产负担责任。 13.2.6一般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企业中部分财产份额需不影响其她合作持有份额比率和权益, 改变其她合作人持有份额和权益需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 一般合作人不得转换为有限合作人。如遇唯一一般合作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又无适宜继承人情况下
24、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有限合作人能够转换成一般合作人,由全体有限合作人推举产生一名。 13.2.7一般合作人退伙后, 对基于其退伙前原因发生合作企业债务, 负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退伙时, 合作企业财产少于合作企业债务该退伙人应该依据本协议约定分红百分比分担亏损。 13.2.8一般合作人因其债务问题造成合作企业无法正常营业, 在全部合作人无退出情况下, 首先采取一般合作人在合作企业中分取收益用于偿债, 但偿债后仍无法恢复营业且停业超出3个月, 经全体合作人会议决议后, (一人一票)能够要求解散并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中停业期间全部相关费用由一般合作人负担, 清算程序根据合作协议相关要求进行。
25、第14条 解散和清算 14.1 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应该解散: 14.1.1 合作协议约定解散事由出现; 14.1.2 经全体一般合作人和全体有限合作人一致同意解散; 14.1.3 本协议约定合作目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14.1.4 合作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4.1.5 法律、 行政法规要求其她原因。 14.2 合作企业解散, 应该按《合作企业法》要求选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14.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实施下列事务: 14.3.1 清理本企业财产, 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4.3.2 处理与清算相关本企业未了结事务;
26、 14.3.3 清缴所欠税款; 14.3.4 清理债权、 债务; 14.3.5 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14.3.6 代表本企业参与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4.4 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 14.4.1 合作企业解散、 经营资格终止, 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活动。 14.4.2 企业解散后, 由清算人对企业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 处理全部尚 未了结事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公告债权人。 14.4.3 清算后如有盈余, 首先根据合作企业协议中合作人实际出资百分比及金额具体情况给予合作人各自本金收回
27、 其次对于盈利部分根据工商注册金额所占百分比进行分配.( 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 其价款参与最终百分比分配)。 14.4.4 清算后如有亏损, 不管合作人出资多少, 先以合作企业共同财产偿还, 合作企业财产不足清偿部分, 由一般合作人负担。 14.4.5 清算结束后, 清算人编制清算汇报, 经全体合作人签字、 盖章, 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汇报, 办理合作企业注销登记。 14.5 合作企业经营不善或实施事务合作人怠于推行经营义务, 经三分之二及以上(按一人一票)有限合作人表决同意, 合作企业能够解散, 在前述情况下解散,
28、有限合作人优先根据工商注册金额所占百分比分配剩下财产。 14.6 如合作企业经营不满一年即出现经营困难等情况, 可依据本合作协议第14条14.5款要求操作。 第15条 保密义务 15.1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使用期内所接触相关【 *********** 】以及合作企业商业秘密(包含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 商业、 财务、 运行等信息)严格保密, 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第三人。 15.2 本协议任何一方, 在作为本合作企业合作人期间或转让其持有本合作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两年内, 均不得以自己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
29、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作企业。 15.3 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其她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自关系亲密家庭组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要求限制。 15.4 如违反上述保密义务, 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16条 严禁行为 16.1 合作企业实施事务由一般合作人实施, 严禁任何“有限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 不能对外代表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人”如其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取得利益归合作企业全部, 造成损失按实际取得利益5倍赔偿给合作企业。 16.2 严禁一般合作人从事与本合作企业直接相竞争业务, 或将本店利益转移至项目方总部方法损伤本合作企业利益。 16.3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用
30、本项目做任何借贷、 抵押、 担保等, 不然由此次事务合作人负担所以次借贷、 抵押、 担保等产生全部债务和责任。 第17条 合作人继承 在有限合作人死亡或法人组织解散情况下,其对该合作企业份额有正当继承权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依法成为本合作企业有限合作人:一般合作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 企业注销/解散情况下,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正当继承人,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后可成为一般合作人,如其没有适宜继承人,可从有限合作人中转换一名一般合作人,成为本合作企业实施事务人.假如有限合作人中无一人愿意转换成一般合作人,则该合作企业解散. 第18条 违约责任 18.1 除本协议另有要求或协议各方另有
31、约定外,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作企业或其她协议方造成损失, 均应负担对应赔偿责任。 18.2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不可抗力关键包含以下多个情形:(1)自然灾难, 如台风、 洪水、 冰雹; (2)政府行为, 如征收、 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 如罢工、 骚乱), 使本协议无法继续推行, 合作企业设置失败, 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各方已缴纳出资全部退回。合作企业设置过程中发生费用, 依法由合作企业负担, 如合作企业设置失败, 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百分比分摊。 18.3 一般合作人拒绝使用、 非正常使用财务监管系统或在采购和收入汇报过程中出现欺诈行为, 又不能做出快速更正处理, 人数过三
32、分之二有限合作人提出质疑后, 能够提议对一般合作人财务记账审核, 查阅账务真实性。如一般合作人存在欺诈行为, 但不影响合作企业正常营业, 经全体有限合作人协商后, 可要求一般合作人将欺诈所得10倍违规收入按各有限合作人实际出资百分比进行对应赔偿, 同时合作人也能够选择退股(此退股份额股由一般合作人按投资人实际出资金额100%进行全部回购)。假如一般合作人欺诈行为造成合作企业无法正常经营, 经全体有限合作人一致同意, 合作企业能够解散, 解散根据清算过程进行, 同时也能够提起法律诉讼请求, 除返还全部合作人实际出资款项外, 还应赔偿全部有限合作人年回报率不低于20%收益。 18.4 合作企业出
33、现产品质量、 消防、 卫生、 建筑等违法违规问题, 造成损失, 应由实施事务合作人对其她合作人和本合作企业负担赔偿责任。 第19条 争议处理 合作人推行合作协议发生争议, 合作人能够经过协商或者调解处理。不愿经过协商、 调解处理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任何一方可向合作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合作企业法>>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一般合作人: 【 *************** 】企业(盖章)/个人(签字): 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34、 年 月 日 有限合作人: 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1: 有限合作人填写下表: 有限合作人基础信息记录表(自然人)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认缴资金额 电子邮箱 常见移动电话 邮 编 固 定 电 话 联络地址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备注: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款帐号为未来有限合作人收益分红
35、账号: 附件一/2: 一般合作人填写下表: 一般合作人 基础信息记录表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注 册 号 *************** 认缴资金额 *****元 注册地址 一般合作人身份证 固定电话 常见联络人 邮 编 常见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备用移动电话 通讯地址 收款户名 收款账号 收款银行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开户许可证等有效证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