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二0一 年 月 房地产项目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2、 帐号: 甲、 乙双方依据《中国协议法》、 《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措施》等法律、 法规要求, 根据平等互利标准,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 特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房地产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 位于 , 其四至范围为: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详见附件一, 计划拴桩红线图); 本转让项目包含在建构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等(详见附件
3、二)。 1.2项目使用性质: (住宅、 商业) 1.3项目计划条件: (1)占地面积: 平方米; (2)规则容积率 ; (3)限高: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5)地上面积: 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4计划指标: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 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 万元, 达总投资额 %以上。 1.6其她情况。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实状况
4、 由甲乙方双方共同确定后形成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作为本协议内容(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1 甲方以 方法取得该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编号: ; 甲方已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全部交清土地出让金, 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为 ; 国有使用权使用期限从年 月 日计算, 为 年; 3.2该项目拆迁许可证号为 ; 3.3该项目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号为 ; 3.5该项目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号为 ;
5、 3.6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同意文为 ; 3.7该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外销许可证号为 ; 3.8 《项目提议书》、 《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汇报》等。 第四条 法律手续转移 4.1 项目转让时, 本协议第三条甲方已取得各项法律手续和许可证件(包含交清土地出让金凭证)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甲方应主动帮助。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立刻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或未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转交证件所需要证实文件而造成不能获政府相关部门同意, 甲方有权拒交
6、相关证件。 4.2甲方确保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确定性, 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转让,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2.1 双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相关手续, 其补办相关手续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若补办不成功时, 甲乙双方按4.2.2处理; 4.2.2协议解除, 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 并按乙方已付费用 %给予赔偿; 4.2.3其她意见。 4.3假如因乙方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其中某项手续,而影响项目转让甲方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4.3.1协议解除, 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 退还乙方其她已付费用。同时, 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
7、投入项目资金或其她资产, 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4.3.2 协议解除, 乙方按已付费用 % 赔偿甲方损失。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1 项目转让费总额: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协议项目转让费为 万元 。 5.2付款方法: 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5.3 付款期限: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元;
8、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第六条 项目转让间接费用 6.1项目转让时发生房地产税、 契税、 印花税等税费负担依国家税法要求。 6.2项目转让后, 项目发生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支付一切费用(本协议其她条款尤其约定除外)全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乙方按该项目原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及附件、 城市计划同意文件、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同意文件、 拆迁同意文件等受让该项目后进行开发建设。确有必需修订相关限制条件, 由乙方在受让项目后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 办理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负担帮助办理义务
9、 第八条 甲方相关项目工程建设责任 8.1甲方向乙方转让该项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实际情况约定,如7.1.1): 8.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拆迁, 清理工作, 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 电管线到红线接用, 并负担其费用; 8.1.2 ; 8.1.3 。 第九条 甲方相关项目开发建设各项未完审批手续相关费用责任。(依实际情况约定) 9.1; 9.2; 9.3。 第十条 项目转让后, 开发项目甲方与其她第三人签署协议处理 10.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包含甲方与她方签署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 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协议尚需由乙方继续推行全部
10、协议原件, 或经与原件查对一致, 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协议。 10.2 项目转让后, 需由乙方继续推行协议细目以下(内容详见附件四) (依实际情况约定) 8.2.1《建设工程承包协议》; 8.2.2 《工程监理协议》; 8.2.3《商品房预售协议》, 共 份 ; 8.2.4。 8.3甲方应该通知上述协议协议当事人, 与乙方一起协商相关协议继续推行事项, 并按以下方法处理原协议事宜。 8.3.1 若几方达成协议, 应签署对原协议书面补充协议。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 甲方应该与原协议当事人负责解除, 其引发协议责任应该由甲方负担, 与乙方无关。 8.4 上述8
11、3商谈补充协议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甲方责任 11.1 甲方确保其有资格转让项目, 并确保项目符正当定转让条件; 11.2 甲方确保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情形; 11.3 甲方确保项目转让时, 不存在法院查封、 扣押等情形; 11.4 甲方确保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她行使《中国协议法》第286条要求优先受偿权情形; 11.5 甲方应该如实向乙方提供项目转让时现实状况情况; 11.6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4.1条约定立刻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 并主动帮助乙方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11.7甲方应对本协议任何一方相关事宜保密, 并不得将
12、甲方在与乙方商谈项目转让过程中及以后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乙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含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方或个人, 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1.8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其她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责任 12.1 乙方确保有资格受让项目, 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协议项目; 12.2 乙方应该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乙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12.3 乙方应主动帮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署协议事宜; 12.4 乙方确保推行甲方已按本协议第八条处理后由乙方推行相关设计、 施工、 工程监理、 商品房预售等协议; 12.5 乙方应
13、对本协议任何一方相关事宜保密, 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过程中及以后在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含有意或过失)给与本协议无关任何其它方或个人, 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12.6 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推行其她义务。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方违约责任 13.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正当定转让条件, 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 致使本协议无效时,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出此赔偿额时, 超出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3.1.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按时向乙方转交相关证件或
14、甲方未按本协议第十一条11.1款至11.5款义务(有一款即可)时, 视为甲方根本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 并按项目转让费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若乙方实际损失超出此违约金时, 超出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3.1.3 甲方没有13.1.2根本违约情况下, 而未按本协议第十一条11.6至11.8款推行其义务时,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3.2 乙方违约责任 13.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 而致使本协议无效时, 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 %, 若甲方实际损失超出此赔偿额时, 超出部分乙方应据实
15、赔偿; 13.2.2乙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约定向按期如数向甲方支付项目转让费, 每逾期一日按项目转让费用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若逾期超出30日, 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罚没定金。同时, 乙方再按已付项目转让费 %向甲方赔偿。若甲方实际损失超出此两项赔偿费用时, 超出部分乙方仍须据实赔偿。 13.2.3 未推行本协议约定其她义务时,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 包含因国家政策变动、 城市计划更改等。 因为不可抗力原因, 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推行或者不能按条件推行时, 应书面通知对方, 并在1
16、5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推行或者部分不能推行, 或者需要延迟推行理由有并效证实文件, 此项证实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域有权权力机关或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推行需要影响程度, 由双方协商处理是否需要或部分免去推行需要责任或延期推行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 本协议签订、 效力、 解释、 推行和争议处理, 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因实施协议所发生或与本协议相关一切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能处理,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法处理。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 协议文字 本协议文本用中方写成。本协议正
17、本五份, 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另一份由甲乙双方共同报房地产管理部门立案。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 盖章后, 经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 甲、 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有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协议附件 附件包含与本协议相关协议, 附图、 附表、 交接手续等, 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