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皮龙酒庄艺术系列纪念款葡萄酒众筹合作协议 甲方: 华致精品酒水商贸有限企业 乙方: 鉴于: 1、 甲方已经过正当路径取得皮龙酒庄生产艺术系列纪念款红葡萄酒(下称皮龙葡萄酒)在中国大陆地域总经销权。 2、 为了与酒业英雄联盟盟友实现共赢, 甲方拟经过众筹方法开展皮龙葡萄酒销售工作, 并同意与乙方(认筹方)分享众筹收益。 3、 乙方同意作为认筹方认购皮龙葡萄酒, 并同意按本合作协议约定经销众筹产品及分享众筹收益。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 双方经友好协商, 就共同开展皮龙 葡萄酒众筹项目等相关事宜签署以下协议, 以资共同遵守。 一、 定义
2、 除非本协议相关约定对下述术语作出相反解释约定, 不然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仅作以下解释。 1、 “众筹产品”, 在本协议内指甲方在中国大陆地域拥有独家总经销权由皮龙酒庄生产艺术系列纪念款红葡萄酒。 2、 “授权地域”, 在本协议内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众筹产品特定区域, 如无尤其约定, 指根据国家行政区域划分省、 市、 县、 区。 3、 “分红”, 在本协议内指乙方参与甲方开展皮龙葡萄酒众筹项目, 在符合本协议所述分红条件后, 甲方按本协议所述标准向乙方及全部认筹方分配红利。 4、 “窜货”, 在本协议内指附件《窜货处理实施措施》中对“窜货”解释。 二、 合作方法 1、 甲方依据本协
3、议约定规格、 标准、 价格向乙方提供众筹产品, 许可乙方作为众筹产品经销商, 在_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洲)__________县(市/区) 渠道(批发、 零售、 团购、 酒店、 商超或夜场等)范围内(以下简称“授权地域”)经销众筹产品。 2、 经销期限为五年, 自 年8月1日至 2021年7月31日; 授权期限届满, 乙方自动丧失众筹产品经销权。如任何一方拟续展本协议, 应在不迟于授权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 经双方另行协商一致, 重新签署协议。 3、 乙方依据本协议取得众筹产品在授权地域内非独家经销权,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该
4、经销权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 三、 众筹分红 1、 乙方在同时符合下述条件时, 取得本协议所述众筹项目分红权: 1)在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 按以下第 ___ 种众筹档位向甲方支付认筹股本金(在档位前打“√”), 乙方认筹总额不得低于300件, 每件为6瓶; ¨ 众筹档位A档: 认筹股本金3万元, 货量1000件; ¨ 众筹档位B档: 认筹股本金2万元, 货量600件; ¨ 众筹档位C档: 认筹股本金1万元, 货量300件; 备注: 每次订货需要4个月周期, 选择高级位能够优先保障货物供给。 2)乙方应将认筹股本金支付至甲方以下账户: 户名: 华致精
5、品酒水商贸有限企业 开户行: 052 账号: 广发银行长沙市八一支行 甲方收款账户如有变更, 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该书面通知需加盖甲方企业公章方为有效。乙方以银行存款支付认筹股本金和货款, 应直接汇入甲方账户; 乙方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认筹股本金和货款, 应直接交付给甲方出纳人员或甲方指定代表。甲方不委托任何业务人员代收款, 乙方因为未按本协议要求方法支付认筹股本金和货款而造成损失时, 甲方不负担责任 。 3)本协议约定众筹期内, 乙方按本协议所述方法实际购置100%众筹产品, 并实际支付对应货款; 4)乙方在经销本协议所述众筹产品期间, 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及任何违规、 违
6、法行为造成其丧失众筹产品经销权行为。 众筹期为1年, 自 8月1日起至8月1日止, 众筹期满后第一个月31日之前, 如乙方符合本协议所述分红条件, 甲方根据实际提货数量计算甲乙双方众筹分红总额, 计算方法为: 8.5元/瓶x实际提货瓶数x70% (基于汇率7.4计算), 即: 乙方每瓶取得分红6元左右。分红会依据采购进货时汇率浮动而变动, 甲方应在实施完采购后7日内通知乙方。 2、 本协议约定众筹期满, 如乙方提货完成率未达成认筹量60%, 则不享受众筹分红权益; 甲方将乙方支付认筹股本金返还给乙方。 3、 乙方在本协议签署下一年同月份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七个工作日内,
7、将可得分红以及认筹股本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乙方可得分红以及认筹股本金应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除非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 众筹产品结算、 交付、 质量 1、 乙方应在众筹产品到货前, 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向乙方支付众筹产品货款, 乙方同意, 依据乙方选择众筹档位, 按下述第___种方法向甲方支付众筹产品货款, 甲方收货款账户与认筹金收款账户一致: 1)如选择众筹档位A 档, 乙方应在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 按68元/瓶结算价格将500件众筹产品对应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并在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 6个月内将剩下500件众筹产品对应货款支付给
8、甲方; 2)如选择众筹档位B档, 乙方应在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 按68元/瓶结算价格将600件众筹产品对应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如选择众筹档位C档, 乙方应在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 按68元/瓶结算价格将300件众筹产品对应货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4)不管任何费用, 乙方均不得在应支付货款中自行扣除。 2、 甲方供货实施款到发货标准, 甲方在众筹产品到货后1个月内依据乙方要求安排发货, 每次发货起始量为150件, 费用由甲方负担, 假如乙方要求发货量低于150件, 则乙方自理运费。如乙方到甲方仓库提货, 必需在甲方确定已收到乙方支付货款后方可提货。 3、 乙方
9、在收到众筹产品后, 应即时对其数量、 编码、 外观、 包装、 质量等情况进行检验, 如有任何异议, 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不然视为所送众筹产品检验合格并经过乙方验收。验收完成后, 乙方或乙方指定收货人应在送货单上签字盖章。 4、 甲方供给众筹产品, 如甲方送货, 众筹产品风险自众筹产品运达乙方指定收货地点时转移至乙方; 如乙方自提众筹产品, 众筹产品风险自乙方接收众筹产品时转移至乙方; 委托第三方运输时, 众筹产品风险自众筹产品交付给委托运输机构后转移至乙方。 5、 除因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外, 乙方不得拒收, 如因乙方拒收造成产品不能交付、 损坏、 丢失或造成其她损失,
10、均由乙方负担。 6、 产品交付后, 如发生包装物破损, 乙方需委托甲方采购新包装物时, 乙方应在发货前全额支付包装物货款。 7、 在任何情况下, 甲方仅在乙方为该笔众筹产品所支付货款范围内赔偿乙方损失。 8、 乙方对产品质量异议应在收货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 非因产品本身质量原因(如因乙方储运不善等)产生问题, 甲方不予调换和退货, 也不负担任何责任。 五、 市场支持 1、 每100箱支持欧洲游名额1个; 2、 随货发送: • 每100箱支持品鉴用酒1箱; • 每100箱支持3L大瓶装1个; • 每100箱会搭配10把开酒刀; • 每箱会搭配3个双支手提袋,
11、 1份宣传折页; 六、 尤其约定 乙方经销众筹产品时, 应遵守甲方制订营销政策(包含但不限于: 黄金网点供货价不得低于108元/瓶, KA供货价不得低于150元/瓶, 团购价不得低于158元/瓶, 零售价不得低于258元/瓶);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众筹产品销往本协议约定区域/渠道以外地域/渠道, 不得以电子商务方法销售众筹产品, 不然将视为窜货行为, 将根据附件《窜货处理实施措施》进行处理。乙方出现2次前述违规行为, 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不再向乙方支付众筹分红(不管乙方到时是否符合取得众筹分红条件), 同时, 乙方还应赔偿所以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因前述原因解除本协议时, 甲方有权将相
12、关违约金、 损失赔偿金从乙方认筹股本金中扣除, 剩下认筹股本金返还给乙方。 七、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该确保产品必需是原瓶进口, 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2、 甲方依据乙方选择认筹档位、 货款支付情况, 自行或委托货运代理人将产品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仓库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络人及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甲方应该立刻、 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4、
1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 不得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和形象行为, 不得违反甲方经销政策窜货或低价倾销。 5、 乙方对本协议内容、 以及在签署和推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得悉甲方企业情况、 产品信息、 市场情况、 用户资料、 营销计划、 管理方法等任何保密信息负担保密义务, 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前述信息及其依据本协议取得众筹分红等情况。 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在经销众筹产品过程中不得使用众筹产品商标、 图案、 设计、 包装、 标识、 以及任何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也不得以任何方法侵犯众筹产品知识产权。 7、 乙方应遵守和实施甲方制订相关市场管理规范(如《窜货处理实施措施》等), 不经营任何
14、假冒伪劣产品, 并有义务维护众筹产品及甲方形象和声誉, 如在当地发觉假冒 众筹产品产品、 损害甲方或众筹产品形象和声誉行为, 应立刻通知甲方并联络当地执法部门, 果断打击假冒伪劣损害众筹产品行为。 八、 协议变更、 解除和终止 1、 协议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能够书面形式变更协议内容。 2、 协议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能够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 3、 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 给甲方造成损害时, 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如甲方解除协议, 则乙方不再享受众筹项目分红权。 4、 甲方企业解散、 注销或者乙方死亡/注销时, 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变更企业名称、 组织结构等,
15、 不影响本协议继续推行。 九、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拖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时, 甲方应向乙方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 甲方有权视情况对应降低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并有权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时, 乙方应该负担赔偿责任。 3、 如乙方在接获甲方书面通知后, 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方法按时、 足额支付众筹产品货款, 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十、 争议处理 因推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 双方首先应该友好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 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一式两份,
16、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未尽事宜, 协议双方可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含有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3、 本协议包含以下附件, 协议附件含有与本协议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一: 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 附件二: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 附件三: 《窜货处理实施措施》 (以下无正文, 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 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时间: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