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车使用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东纪【2016】5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大对机关用车、公务接待的规范化管理力度,经党工委研究决定,现将机关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事项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工委机关干部。
二、公务用车规定:
1、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通报,办公室主任向书记汇报、请示,所有人不得越级汇报。
2、办公室接到书记通知后方可派车,并做好登记。
3、派车标准:书记、副书记外出开会、学习;经请示同意,中层干部外出开会、学习2人以上;经请示同意,一般干部外出开会
2、学习4人以上;一般性公务用车;遇突发紧急、重大事件,办公室可以先派车再汇报;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轻重缓急临时安排。未经请示同意发生用车费用自理。
4、公车停放:公车没有执行公务期间(如8小时以外或节假日)都要定点停放。
5、公车驾驶:公车要有专职司机驾驶,领导干部不得驾驶公车。
6、公车维护和用油:车辆的维护和用油统一有专职司机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用餐规定:
1、因接待、工作加班用餐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通报,再由办公室主任向书记汇报、请示,所有人不得越级汇报、请示。
2、办公室接到书记通知后方可订餐,并做好登记。
3、接待标准:。
4、接待地点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做出统一安排,因其他情况需要增加接待费必须请示书记。
5、在接待上级领导,一律由书记确定接待标准和规格,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公务接待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陪同。
7、未经请示同意发生的用餐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