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型化工公司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企业的各类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安全检测及维护检查等工作的管理,应符合《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上海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上海市防雷装置检测及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范标准。
第二条 设备管理部门是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安全(消防)管理部门为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监督部门。各装置(车间)、储运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管理。
第三条 接地装置是指将能够直接接地的金属物体作有效连接并共同接地,形成等电位
2、体,及时将雷电流、静电泄放入地的装置。
第四条 检测范围包括:
1、高层建筑(高度24米以上)、工业烟囱、凉水塔、放空塔(管)、重要物资仓库、危险化学品仓库、油库、供变电站(所)、通讯设施的防雷装置。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生产装置、储罐、码头、工艺设备的防雷、防静电装置。
3、其它应检测的建筑物。
第五条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由设备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定期进行。检测报告(存在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进行复测)报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对新增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更新台帐。
第七条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管理部门
3、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将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管理列入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维护检查。
2、建立、健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台帐,做好安全检测报告和维护检查档案的管理工作。
3、配合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
4、对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雷电、静电防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对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及时整改。
第八条 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防雷装置是否由于建(构)筑物修缮或变形导致保护情况发生变化。
2、检查接地装置有无因开挖或种植树木而挖断。
3、检查防雷明装导体有无锈蚀或折断。
4、
4、检查接闪器有无因接受雷击而熔化或者折断。
5、检查引下线近地面部分的保护处理有无破坏。
6、检查独立防雷针、架空防雷线(网)的支柱上是否悬挂电话线、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7、检查接地装置周围的土壤有无沉陷。
8、根据检查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检测一般规定
1、严格贯彻执行有关防雷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2、防雷、防静电装置实行年度安全检测制度,爆炸危险场所的防雷、防静电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应做到检测率达到100%。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检测数据按照防雷装置安全检测规范要求,对不合格点由设备管理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工作全部完成后通知检测站进行复查确认。
3、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内容应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雷电波侵入和电涌保护器、防静电、防雷击电磁脉冲等。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同时设计、施工、投用。防雷工程施工阶段,可根据工程进展状态对隐蔽工程进行分阶段检测。工程项目投用前应由工程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验收,并提供检测合格报告。检测合格报告交设备管理部门,报安全(消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防雷、防静电装置存在隐患的,主管部门应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