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发电运行部的工作票管理,提高发电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发电运行部所管辖范围内办理的所有工作票。 3 职责和要求 3.1 要求 3.1.1 运行人员在办理工作票时应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发电运行部工作票管理制度》、《发电运行部操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3.1.2 现场任何检修作业必须办理合格的工作票,不合格的工作票严禁办理。发现无票作业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行人员有权立即制止,并汇报安监部。 3.1.3 发电运行部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3.2 内容 3.2.1 工
2、作票的填写规定 3.2.1.1 工作票的签发、填写必须认真(一式两份,运行人员留存软页书写页,检修留存硬页复写页),检修人员统一使用蓝色圆珠笔,运行人员的填写统一使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准任意涂改勾划。 3.2.1.2 现场所使用的工作票票种格式必须是山西潞安余吾热电安监部印制下发或批准使用的票种格式(详见附页),其它票种格式严禁使用,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把关。 3.2.1.3 工作票票面应完整,软硬页对应相符,不得有印制质量问题。如果工作票破损不全应重新办理一切手续。 3.2.1.4工作票编号必须按照打号机打印。动火工作票、设备试运联络单的编号与工作票编号相同,但必须在其后注明。
3、 3.2.1.5动火票中“工作地点及工作内容”、电气票中“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栏中工作地点的填写必须具体,工作内容必须明确;热机票及热控票中的“工作内容”栏的填写也必须要求工作地点具体,工作内容明确;设备试运联络单中的“试运设备名称”的填写要求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及具体工作项目。 3.2.1.6工作票中填写的内容必须使用专业术语,用词得当,语句通顺联贯,不得有错别字、多字、少字。 3.2.1.7工作票所使用的时间采用0~23时制。 3.2.1.8工作票所使用的时间、措施序号、工作人数、附页张数地线组数统一使用小写阿拉伯数字;存在的危险点或危险因素中统一使用(一)、(二)、(三)、(四)
4、…。 3.2.1.9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或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内容: 1)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 2)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 3)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 4)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 5)措施中凡由检修人员执行的,签发工作票时应注明“检修自理”(但运行人员应询问、检查执行情况,并打√,如果未执行,许可人不得许可开工)。 6)电气专业严格按照《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中相关内容执行。 3.2.1.10 “在此工作”牌应悬挂在工作地点围栏入口处或检修设备的固定部
5、位。工作票中应填写清楚“在此工作”牌悬挂的具体的详致的位置及需要的“在此工作”等标志牌的块数。 3.2.1.11 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内容: 1)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需要扩大隔离范围的措施。 2)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的运行措施。 3)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 4)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 5)如确实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 3.2.1.12 设备试运联络单中的“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运行人员补充的安全措施”栏的填写同其它票的填写一样应适当分项,顺序编号,项之间不得连写,运行人员应在其
6、后检查执行情况,并逐项打√。 3.2.1.13 工作票中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填写:存在的危险点或危险因素栏中应适当分项,顺序编号,每一个危险点或危险因素如有多个措施内容也应适当分项,顺序编号,运行人员在执行情况栏中对应检查执行。 3.2.1.14工作票所有需要填写的、盖印章的地方,必须顶头顶行,其中“已执行”、“作废”印章应盖在工作票编号的正上方(压盖编号),作废票应在印章旁边、相关记录上注明原因,并有工作负责人、许可人的签字,印章的加盖必须端正。 3.2.1.15“以下空白”印章的使用: 1)安全措施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2)补充安全措施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3)电气工作票的工作
7、内容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4)电气票中的备注栏(如没有特别说明,备注栏可以不填写,但填写时必须按统一要求认真执行,包括盖章、签字)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5)危险点及危险因素控制措施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6)热控票中需要解除的保护、联锁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7)热控票中需退出的自动装置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8)热控票中热控设备检修要影响数据采集、传输的设备及注意事项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9)热控票中需要运行人员采取的系统隔离措施或提供的工作条件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10)试运单中试运结论栏未填写满的情况下。 11)其它部位严禁使用。 3.2.2 工作票办理的补充规定 3.2.2
8、1工作票“三种人”必须以当年年度安监部下发的名单为准,办理工作票时工作负责人、许可人必须亲自办理,不得代办。 3.2.2.2 工作票的接收人应负责检查工作票票面完好可用,符合规定,并检查补充安全措施及危险点全面,然后签字登记;如不符合要求,则必须对工作负责人说明原因重新签发工作票,不得吵闹、无理拖延工作。 3.2.2.3 所有工作票必须认真登记(统一使用黑色圆珠笔)在专用登记本上。运行人员应在工作票登记台帐中的备注栏中注明“在此工作”牌的编号。 3.2.2.4 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2.2.5运行人员在考虑“安全措施”和“危险点”方面的具体实
9、施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热机、电气相关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2)是否使用电动工器具、是否合格、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等。 3)转动设备是否需要制动措施、一切介质是否完全切断等。 4)是否高空作业、高空作业的防范措施是否全面。 5)现场是否搭设临时脚手架、是否合格、有无合格证。 6)现场作业地点是否平整、有无坑洞、栏杆是否齐全、有无布置临时措施、放置明显警示牌。 7)现场照明是否充足。 8)是否需要采取防止高空坠落、高空落物伤人的措施。 9)有无防止机械伤害的措施。 10)炉膛周围作业是否有防止炉膛负压突然冒正伤人的措施。 11)冷渣器及链斗输送机周围作业是有否防止掉渣落
10、灰伤人的措施。 12)作业时是否需要穿戴合格的专用防护服、使用合格的专用工器具。 13)现场作业是否需要动火(电焊、火焊)、能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是否有防止火灾、爆炸的措施、设施。 14)是否有防止物体打击的措施。 15)是否有防止噪声损害的措施。 16)是否有防止粉尘超标、环境污染的措施。 17)是否有防止设备损坏的措施。 18)是否有防止灼、烫伤、气体中毒等措施。 19)是否有防止影响运行机组参数、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措施等。 3.2.2.6 许可人许可开工前再次对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及危险点进行复查,并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禁止许可开工。 3.2.2.7 生产现场如需放
11、置临时隔离措施,应联系专业专工、安全专工安排布置,运行人员应检查保持其完整整洁,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检修工作结束、缺陷处理完毕、工作票结束前及时联系专业专工、安全专工安排撤除。检修人员布置的一切临时措施、现场放置的设备、架板、架杆等必须清理干净,否则不予办理工作票手续。 3.2.2.8检修设备如需试转,若检修工作全部结束,符合终结要求,在接收相应工作的“设备试运联络单”的同时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日常的消缺工作如需要保温恢复、地面恢复、栏杆平台恢复等还必须办理相应的工作票; 3.2.3 其它规定 3.2.3.1机组检修解列停运后由当班单元长负责将机头放置的 “机组正在运行中,一切工作请三思而后行”警示牌搬回放置在控制室保护屏后适当位置,并保持清洁干净无损;检修工作结束机组启动点火前,由当班单元长负责将“机组正在运行中,一切工作请三思而后行”警示牌放回机头原放置。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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