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于是,于是,1996年年10月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日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自1997年年3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二、关于环境标准与城市功能分区控制环境二、关于环境标准与城市功能分区控制环境噪声的法律规定噪声的法律规定1、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9660-8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编号
2、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标准名称GB45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9757-2005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加速行驶车外
3、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中国I、II阶段)阶段)GB16169-2005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汽车定置噪声限值2、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指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是指医
4、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夜间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5、标准。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4、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6、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和和城城市高架市高架、轻轨道路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声屏障或者采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噪声敏感建筑
7、物的,建设单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位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铁路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声污染的,铁路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4、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8、,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可以并处并处罚款罚款:(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