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操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管理,规范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及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国税发〔2010〕107号、苏地税规〔2010〕5号、苏科政〔2010〕172号、苏经信科技〔2010〕395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
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居民企业。 第二章 研发费的会计科目设置 第三条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研发费支出,应设立“研发费”账户,并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设立“研发支出”账户,在“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科目下,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条 “研发费(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科目下设三级至六级科目: (一)
3、根据研发形式设置三级科目 1、自行开发;2、委托开发;3、合作开发;4、集中开发。 (二)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和合作开发、集中开发的,应设置四至五级科目: 1、人员人工 (1)工资薪金;(2)津贴补贴;(3)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4)其他。 2、直接投入 (1)材料、燃料和动力;(2)测试手段购置费; (3)工装及检验费; (4)仪器设备维护费; (5)仪器设备租赁费; (6)其他。 3、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1)仪器设备;(2)长期待摊费用;(3)其他。 4、设计费 (1)设计制定费;(2)其他设计费用。 5、装备调试费 6、无形资产摊销 (1)研
4、发软件; (2)专利权; (3)非专利发明(技术);(4)其他专用技术。 7、其他费用 (1)勘探现场试验费; (2)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3)图书资料及翻译费;(4)其他。 (三)企业可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设定六级科目。 第五条 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情况先行根据研发形式设置科目,再根据研发项目名称或登记编号分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章 研发费归集内容 第六条 人员人工 (一)工资薪金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 (二)津贴补贴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津贴、补贴。 (三)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5、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四)其他 研发人员等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包括: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含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范围为研发人员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公积金补助费,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等。 第七条 直接投入 (一)材料、燃料和动力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二)测试手段购置费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三)工装及检验费 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四)仪器设备维护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 (
6、五)仪器设备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六)其他 1、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除仪器、设备外的房屋等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2、其他。 第八条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一)仪器设备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二)长期待摊费用 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三)其他 1、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2、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改建、装修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摊销额。 第九条 设计费 (一)设计制定费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二)其他设计费用 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
7、的其它费用。 第十条 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第十一条 无形资产摊销 (一)研发软件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研发软件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二)专利权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利权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三)非专利发明(技术)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非专利发明(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四)其他专用技术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用技术所发
8、生的费用摊销。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 (一)勘探现场试验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二)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三)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四)其他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 研发费分配口径及归集依据 第十三条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按合理方法将实际发生费用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进行分配,并按月编制相应的分配表;涉及多个研发项目的,再按
9、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 分配方法应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且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为合理原因确实需要变更的,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 企业在研发费和生产经营费用间、或各研发项目间划分不清的支出,不得归集进研发费用科目。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 第五章 研发费会计与税收口径归集对照 第十五条 研发形式为自行开发的研发项目,按表一对应关系将研发费借方发生额分别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归集表。 表一: 会计归集口径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见注1)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四级
10、科目 五级科目 人员人工 工资薪金 第2行:工资、薪金 人员人工 津贴补贴 第3行:津贴、补贴 人员人工 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第4行:加班工资、奖金、年终加薪 人员人工 其他 —— 人员人工(见注2) 直接投入 材料、燃料和动力 第7行:直接消耗的材料、半成品、燃料和动力费用 直接投入 测试手段购置费 第8行: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直接投入 工装及检验费 第9行:工艺装备开发制造费,设备调整检验费,试制产品检验费 直接投入 仪器设备维护费 第10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简单维护费 直接投入 仪器
11、设备租赁费 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直接投入 其他 —— 直接投入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仪器设备 第13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 第14行:研发仪器设备改装、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其他 —— 折旧费用与长期费用摊销 设计费 设计制定费 第17行: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 设计费 其他设计费用 第18行: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其它费用 设计费 装备调试费 —— 第21行:工装准备过程中研发
12、活动发生的费用 装备调试费 无形资产摊销 研发软件 第24行:研发软件 无形资产摊销 专利权 第25行:专利权 无形资产摊销 非专利发明(技术) 第26行:非专利发明(技术)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专用技术 第27行: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专有技术发生的摊销费 无形资产摊销 其他费用(见注3) 勘探现场试验费 第29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费用 研发成果相关费用 第31行: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 其他费用 图书资料及翻译费 第33行: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其他费用 其他 —— 其他费用 注1:已计入无
13、形资产成本的费用不得填入研发费加计扣除归集表。 注2: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在企业累计工作不满183天的,不得归集进高新技术研发费口径。 注3:其他费用在高新技术口径归集时,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研发形式为委托开发的研发项目,委托方按表二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二: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委托开发(见注4) 按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的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按表一进行归集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注4: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
14、进行高新技术口径的归集。 第十七条 研发形式为合作开发的研发项目,凡符合条件的,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与合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差额的收付,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表三: 会计归集口径(三级科目) 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 。。。(注5) 。。。 。。。 合作开发(注6) 第34行:合作(集中)开发研发费收付额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 注5:合作方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研发费的,按表一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注6:合作方按合
15、同约定实际承担的研发费与直接参与研发发生的研发费存在差额的,差额大于0为企业支付的费用,用正数表示;差额小于0为企业收到差额部分,用负数表示。 第十八条 研发形式为集中开发的研发项目,受益集团成员公司可以按照集团公司的分摊表进行分摊,并按表三对应关系进行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的归集。 第十九条 按“研发费加计扣除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按规定以其实际发生额的50%,在汇算清缴时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填表口径”的研发费可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优惠备案时计算研发费比例的依据。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纳税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进
16、行调整。 对于因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在财务核算上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一一对应归集研发费用的,可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建立辅助账归集调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纳税年度起实施。 最简单的是先找具有高企审计资质的专项审计事务所,他们就会发一些研发费用归集整理清单给你,如果想自己先归集的话如下: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 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写附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企业应按照下列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
17、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结构归集(样表) 注:A、B、C、D等代表企业所申报的不同研究开发项目 2.各项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18、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
19、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活
20、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的企业、大学、转制院所、研究机构、技术专业服务机构等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机构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1)账户的设置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设置“研发支出”成本账户,用以归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中发生的各项研发费;基于“符合条件的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研发支出”可按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 ①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②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道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 A 结转费用化支出: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B 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③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