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罐笼把钩工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规定了麻家梁煤矿副立井大罐笼提升机井上、井下把钩工安全作业的操作方法及要求。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麻家梁煤矿副立井大罐笼提升机井上、井下把钩工操作和使用。
第3条:引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副立井提升设备的《操作维护手册》。
二、上岗条件
第4条:把钩工必须熟知本系统的业务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国家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第5条:把钩工必须由责任心强,并经安全、业务等方面考核符合要求者担任。
三、操作内容
第6条:每班接班后,把钩工应认真检查安全门、摇台、上下锁舌装置
2、动作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损坏变形现象,清理罐笼内的杂物,保持罐笼内外及井口作业区域的清洁卫生。
第7条:人员提升
7.1 通知井口信号工转换提升类型,打到“提人”方式。
7.2 升降人员时,把钩工协同井口安全员维护乘罐秩序和清点乘罐人数(每层按规定人数乘罐,见15条),并疏导乘罐人员按秩序进出罐笼。
7.3 当罐笼到位后,把钩工确认锁罐装置已锁住罐笼,摇台已放下,安全门已打开,方可打开罐门让人员进出罐笼。
7.4 当人员入罐后,把钩工应首先关闭罐门,仔细检查无物件或人体任何部位露出罐外,方可通知信号工进行操车,并确认锁罐装置锁舌已收回,摇台已抬起,摇台侧锁已锁住,安全门已关闭,方可按下
3、井筒副信号箱“副信”按钮,并口头通知信号工可以发出开车信号。
第8条:正常提物
8.1 通知井口信号工转换提升类型,打到“提物”方式。
8.2 当进行正常物料提升时,罐笼停在正常停车位置,把钩工必须确认锁罐装置已将罐笼锁住,摇台已放下,安全门已打开,方可将物料装入罐笼。
8.3 在物料进入罐笼后,应绑扎牢固可靠,做到不偏不斜,尽量使物料重心处于罐笼提升中线上,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信号工进行操车。
8.4 把钩工确认锁舌收起、摇台抬起、摇台侧锁已锁住、安全门关闭后,方可口头通知信号工发开车信号。通知信号工时,必须说明是换层还是正常提升。
第9条:重载提升
9.1 重载提升时,井口
4、主把钩工必须与井底把钩工、信号工及提升机司机取得联系,确定提升模式为“提重物”。
9.2 把钩工必须根据提升载荷,按规定在平衡锤侧加上相应配重;超重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物料把钩工有权阻止其入罐进行升降。
9.3 其余操作参照正常提物
第10条:爆炸物提升
10.1 严格执行爆破材料入井制度。爆破材料提升前,井口总把钩工必须与井上、井下把钩工和信号工取得联系;通知井口信号工转换提升类型,打到“提特物”方式。
10.2 把钩工必须严格检查盛装炸药的容器是否符合规定,铁制及塑料容器盛装的炸药,把钩工有权拒绝其入罐进行提升。
10.3 提炸药前,把钩工需确认罐内无杂物或其他物料,如若发现,
5、应及时清理出罐,不得与炸药同罐提升。
10.4 严禁在同一罐笼内炸药车和雷管车混装提升。
10.5 利用罐笼直接提升油脂、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火工品管理制度》。
10.6 禁止将爆炸物品存放在井口或井底车场。炸药未运出井口或井底车场前,把钩工不得允许进行任何方式的提升,直至炸药运出车场,才可恢复正常提升。
10.7 严禁在同一罐笼内氧气瓶和乙炔瓶混装提升。
10.8 其余操作参照正常提物
四、一般规定
第11条:把钩工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认真检查本岗位所有设施及现场文明生产情况,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12条:每班交接班前,把钩工
6、必须对罐笼进行清理。
第13条:每班运行前,必须明确当班主把钩工(井口当班把钩工),由其负责当班的安全运转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升方式,并负责当班安全工作。
第14条:把钩工必须严格按乘罐制度的规定监督入罐人员,对于违章乘罐或违章作业,不符合、不遵守乘罐制度和规定的乘罐人员,把钩工有权拒绝其乘罐。对不听劝阻者,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第15条:乘罐人数规定:大罐笼每层最多145人,上下两层共计290人;正常情况下用大罐笼下层进行人员提升。
第16条:提升人员或物料,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不得随意改动;特殊情况需经队部批准方可提升。
第17条:大罐笼在交接班时提升人员,其余时间
7、提升物料,班中零散下井人员一律乘交通罐上下井;交通罐上、下人及运行过程中,大罐笼严禁进出车。
第18条:提升车辆及物料时,罐笼内不得乘人。同一层罐笼内,严禁人员和车辆(或物料)混合提升。
第19条:升降材料车时,必须详细检查材料的捆绑是否牢靠,材料是否超长。对不能保证安全提升的车辆和物料,有权拒绝提升。
第20条:大罐笼提升载荷遵照《副立井运输物料管理规定》。
五、特殊规定
第21条:若井筒结冰禁止提升。
第22条:检修及处理故障时,把钩工负责井口、井底周围的安全看护工作,严禁闲杂人员靠近井口。
第23条:遇有紧急情况,把钩工均可按下副信号箱上的急停按钮
第24条:特殊情况把钩工必须离开时,不得进行提升工作,直到把钩工回到岗位,或者由当班班组长指定专业人员临时替代把钩工行使监护职责,方可继续提升作业。
第25条:信号工、把钩工与提升机司机之间,必须紧密联系,团结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