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3 ,大小:34.50KB ,
资源ID:9443133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44313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doc)为本站上传会员【pc****0】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doc

1、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律师辩护判刑四年 ——成XX盗窃罪案件成功辩护案例                             张长海律师刑辩案例选                   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  张长海律师       1997年5月28日,成XX前来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为其弟成XX盗窃一案进行辩护,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指定该所张长海律师为被告人成XX所犯的盗窃罪进行刑事辩护。该案是一起在某铁路工区盗窃枕木四十根的盗窃案件,该起案件盗窃价值约6000元。现该案已在法院审判阶段。    随后,办案律师前往法院

2、办案法官处递交了辩护手续,领取了被告人成XX的起诉书,并查阅复印了有关的案卷。 该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其犯罪事实如下: 1996年2月29日凌晨二时许,被告人成XX、肖XX伙同袁XX、李XX、王XX、林XX(均在逃)在耀西车站线路领工区门前盗窃新枕木(2.5×0.16×0.16)四十根,每根价值153元,共价值6120元。案发后追回全部赃物,已发还被害单位。 ……。 本院认为:被告人成XX、肖XX目无国法,伙同他人盗窃国家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为了维护铁路

3、运输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根据被告人成XX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的事实,办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决定在具体的案件辩护中做犯罪情节较轻并争取较轻刑事处罚的辩护,随后法院对被告人成XX犯盗窃罪一案开庭审理时,办案律师发表了具体的辩护意见。 该案《辩 护 词》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成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二、本案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 三、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成XX在参与此次犯罪前的表现一直较好,没有前科,显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

4、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问题,从疑案从轻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成X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法庭辩论后宣布休庭,几天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宣判,判决认定本案被告成X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评析: 该案是一起律师对被告成XX盗窃案件刑事辩护成功的案例。该案办案律师在办理此案中的辩护成功的原因是: 该案办案律师在本案中紧紧抓住被告成XX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以及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在具体的辩护中,较好的掌握了盗窃犯罪案件的辩护尺度,准确的

5、把握案情进行辩护,使本案被告成XX获得法院较轻的判决,较好的保护了被告成XX的合法诉讼权利。                        本案例撰写整理人:陕西力德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2012年10月2日 附本案辩护词 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陪审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成XX家属的委托,受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被告人成XX的一审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下面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被告人成XX归案

6、后认罪态度较好。 本案被告人成XX在归案后认证与态度较好,他自从被办案人员抓获以后,就全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和行为,并主动承担了自己的责任。中间虽有反复,但经教育后,能够及时改正并检讨了自己的错误。辩护律师认为这是被告人成XX认罪态度较好的表现。请法庭在合议时能够注意这一点。 二、本案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 从本案的庭审质证的证据材料看,被告人成XX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是负责开车拉运枕木的。而且是受骗去的,在拉运时随感觉并猜测到是在拉偷来的枕木,但由于多种原因,没能及时退出才构成犯罪的。这种犯罪情节与预谋后直接动手偷枕木的直接盗窃行为有明显的区别。相比之下明显

7、较轻。从已知的证据看,只能认定被告人成XX为从犯。因为在现有的证据中,均不能证明被告人成XX在本案中处于预谋、指挥的地位。这一点,请合议庭在合议时能够重点考虑。 三、本案部分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 由于本案其余四名案犯在逃,所以本案过程中有关预谋策划,指挥等情节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是难以认定这些情节和事实的。因此,根据疑案从轻的原则,请法庭在合议量刑时,对本案这个特殊情况予以充分的考虑。 综上所述,由于本案被告人成XX在参与此次犯罪前的表现一直较好,没有前科,显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在本案作案过程中情节较轻,显系从犯。因此,辩护律师请求法庭在合议时能够充分考虑本案部分证据不足的问题,从疑案从轻的原则出发,在量刑时能够对被告人成XX从轻减轻定罪量刑。 本案被告人成XX的辩护人 陕西同步律师事务所张长海律师 1997年8月13日 3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