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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doc

1、《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

2、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学 历 分 值 类 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0 15 10 5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 28 18 13 10 3

3、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

4、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级 县市区部门(行业)和乡级 教学能手 35 25 20 10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35 25 20 10 5 公开课、示范课 25 20 10 5 2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5、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级 别 分 值 奖励级 励 国家级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市

6、区部门(行业)和乡镇政府级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 30 25 20 15 10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20 15 10 5 2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10 5 3 1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 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位 级 次

7、 别 分 分 值 值 级 奖 别 励 主持人 主要参与者 国家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10 8 省 部 一等 9 7 二等 8 6 三等 7 5 厅(局)级 一等 6 4 二等 5 3 三等 4 2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 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③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

8、前五位完成人。 ④最高计10分。 9、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级 别 分 值 类 别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著 (译) 作 20万字以上 10 8 6 4 10万字以上 8 6 4 3 3万字以上 6 4 3 2 3万字以下 4 2 1 0 (2)论文赋分 级 别 分 值 类 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地)级

9、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第 一 位 第 二 位 公开发表 4 3 3 2 1 内部发行 2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且只计算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译)作。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折半计算;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

10、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10、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20分: ①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符合基本条件,量化赋分时应给予照顾,最多可加10分。 ②

11、申报评审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持有相关专业高级工或技师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加10分。 ③连续3年担任班主任并现任班主任的加5分。 ④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骨干教师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3分加分。 ⑤持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10分,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5分,外观设计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 11、同一业绩如同时符合量化赋分项目中的第6、7、8、9项中的两项以上的,可按最高值赋分,但不得重复赋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运用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审查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或破格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各级均不予受理。 各评委会评审前,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检验复核,并纠正偏差。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100分;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一般应不低于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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