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27.50KB ,
资源ID:9410422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41042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实施细则.doc)为本站上传会员【仙人****88】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实施细则.doc

1、 景德镇市焦化工业集团委员会优秀团员推荐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集团“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

2、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江西省贯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集团党委和集团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3、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集团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我集团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

4、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

5、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事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集团各项活动,在集团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工作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八、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每年3月和9月集中推优入党各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团委。 第八条 获得市级、集团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

6、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集团、下属公司担任职务的团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集团团委、各下属公司团总支在征求团干部所在的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年进行二次,安排在每年3月及9月进行,推荐比例为各公司团员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年度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

7、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表现。 (二)团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团总支,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总支,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委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

8、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所在团支部书记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集团、各下属公司内进行公示7天。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同级党组织,集团团委。 六、集团团委在4月和10月对推报人员进行团课培训,并进行结业考试,考试通过的优秀团员将进入最终“推优”名单,并报组织部备案。 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

9、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 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集团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五条 推荐对象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

10、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 端正入党动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在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推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要求出发,立足培养教育,通过各种教育和锻炼手段,坚定团员正确的政治方向,提高团员思想政治素质,使“推优”工作做到保证质量,突出重点,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严格按照程序办理,违反规定者要给予党纪、团纪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制度被列入推荐对象的应予撤消。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共青团景焦集团委员会。 景焦集团团委 2017年6月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