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 地 增 值 税 清 算 鉴 证 报 告 审核单位: 年 月 日 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所土增鉴字[2000]000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 年 月 日,对贵公司转让北京市*******所涉土地增值税事项进行鉴证审核。贵公司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2、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1.注册税务师合理充分信任的内控制度有效性、合法性的评述。 我们在鉴证过程中,经实施内部控制测试,未发现有效贯彻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准备合理充分信赖被鉴证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 2.土地增值税清缴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相关性、可靠性的评述。 (1)相关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对土地增值税清
3、缴鉴证事项有关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等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按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鉴证,所取得的证据资料能够支持土地增值税清缴鉴证结论。 (2)可靠性。我们在鉴证过程中,按照鉴证程序,依据法定的鉴证评价标准,对取得的有关证据资料,进行鉴别和判断后,没有发现被鉴证单位申报不实的证据,应当认为被鉴证单位的土地增值税清缴申报事项具有法律真实性。 3.对纳税人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等进行鉴证、验证、计算和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 由于存在以下情形,我们决定,出具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 (1)鉴证事项符合法定性标准,涉及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税收有关规定。 (2)注册税务师已
4、经按鉴证业务准则的规定实施了必要的鉴证程序,鉴证过程未受到限制。 (3)注册税务师获取了鉴证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证据,完全可以合理确认土地增值税的具体纳税金额。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转让北京市********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1.收入总额:00元; 2.扣除项目金额:00元; 3.增值额:00元; 4.增值率(增值额与扣除金额之比):00%; 5.适用税率:0.00% 6.应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 7.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 8.应补(退)缴土地增值税税额:0.00元。 清算事
5、项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报送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北京***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及电话: 00年00月00日 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备案证明复印件。 2.涉税鉴
6、证业务约定书。 3.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4.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有关附表。具体包括: 《土地增值税纳税鉴证表》 5. 北京**公司购置此房产的购置发票(复印件) 6. 北京**公司购置此房产所缴契税及印花税缴款书(复印件) 7. 北京**公司转让此房产的收款或抵账凭单(复印件) 8. 北京**公司购房向职工优惠售房及抵偿债务明细表。 企业基本情况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审核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公司 2.成立日期:00年00月00日 3.税务计算机代码:
7、 4.税务登记证号: 5.地 址: 6.法人代表: 7.注册资本: 8.企业类型: 9.经营范围:。 10.股东及股权比例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地址: 2.项目概况:贵公司于00年00月00日与****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得此房产,并取得购房发票,发票(中)所开具的房产金额为00元(发票全额00元)。 3.项目规模:本项目(根据房屋所有权证门字第号所记录数据)总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4.项目销售情况:出卖人北京**公司与买受人**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北京***公司所售房屋为**室,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000
8、元。 二、土地增值税的审核情况 (一)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审核 贵公司本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00元。贵公司与买受人888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该项目成交价格为00元,且贵公司已向买受人开据了00元的票据。 (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审核 贵公司本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扣除项目总额为00元,其中: 1.旧房及建筑物的购入价格:00元。 2.购买时所缴契税:00元,印花税:000元。 3.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加计扣除额: 0000元。 依据土地增值税相关规定(财税【2006】21号及京财税【2006】790号),贵公司本项目于200
9、2年1月购入,于2003年7月卖出共持有2年,加计扣除额=0000*5%*2=000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0.00元,其中: (1)营业税为0.00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0.00元 (3)教育费附加0.00元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三)增值额及增值率的审核 贵公司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为000元(应税收入00元-扣除项目总额00元=000元),增值率为000%(增值额000元/扣除项目总额000元=00%)。 (四)应缴土地增值税的审核 贵公司转让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税额为0.00元。 贵公司应缴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00元*适用税率0.00%=0.00元 三、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 四、委托单位对鉴证事项的意见 委托单位对以上鉴证结论及鉴证事项说明无异议。 委托单位:(盖章) 00年00月0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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