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题导语]:
在新修订的第一条师德规范“爱国守法”中,对教师明确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的明确要求。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与国家的法律有哪些密切关系?特别是在现代网络时代,学生的隐私权表现在哪些方面?比如,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并未经学生同意翻看了里面的短信内容和视频资料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老师没收了学生的纸条,没经过允许就观看,是不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班主任强行要求学生登陆QQ,看QQ上的好友有哪些,并且强行要学生把密码告诉她,这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了吗?老师查看学生日记,是否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老师搜查学生课桌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的结果是不是隐私?老师干扰学生恋爱是否侵犯个人隐私权?校园里安装摄像头是否侵犯学生隐私权?作为教师,应该如何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执教,从法律的角度尊重保护学生,从而使学生健康成长确实是一个值得探讨的话题。
“为了你好!”
——学生没有隐私
我是一名高中生,班上最近一连出了几件事。
一件是因为作弊引发的。事情是这样的:这个礼拜月考的时候,班主任抓到我们自己班一名同学拿手机上网查题目,没收了手机。事后,老师把家长叫到了学校,在没有征得那位同学意见的情况下,当场翻阅了
3、短信和相册,并且当着在场老师和家长的面,读了出来。
当然了,对于查短信取证我没有其他看法,但是为什么要翻阅相册呢?还有,既然你查短信,为什么要去翻阅几天甚至几个礼拜以前的短信?即使排除短信息的问题,你去翻别人的相册总是不道德的了吧?这叫我觉得十分受不了。他们有尊重学生的隐私么?他们有给学生人权吗?
这次考试,还有一个女生的手机从口袋里掉出来,但是她并没作弊。仅仅因为手机是她偷偷买的,班主任和她爸爸就可以当着她的面翻她手机,读她短信……班主任甚至还说出:“你可不要怪我看你短信”的话!甚至于因为手机上有几条男生的短信,就威胁要去营业厅把那个女生的通话记录,短信记录拉出来……
4、
我就不懂了,人家没有作弊是大家公认的,难道因为这个手机是没有经过家长允许而偷偷买的,老师就有权以所谓“为了你好”的理由,当面翻阅学生的手机吗?
由此我又联想到高一的时候,我被叫去办公室训话,仅仅是因为我问了一个女生关于她们生理上的问题,当时班主任要求我把现实生活与网络中所有谈及所谓“不健康”的事情都写下来,包括和谁讨论以及讨论的内容,“否则停课停考试”。这句话我到现在都记忆犹新。当时自己刚刚进入高中,即使我觉得我问的那些问题很普通很正常也不敢跟老师顶嘴,有关所谓“不健康”的东西前后写了三次,事实上就是那么回事,她一定要我继续补充,那种感觉就好像被人扒光了衣服上下打量一
5、样。最终这件事情的解决办法就是我用我是单亲的问题来引开注意力。
这件事给我造成的阴影延续至今,到班主任办公室,我仍然会心惊胆战!请问我的隐私权,我的人权在哪里?如果说我们现在讨论性都是不健康的话,那么我们应该什么时候讨论?
老师不尊重学生的事情多的是,我觉得不尊重学生隐私权是最大的问题!
老师为了检查学生有没有偷偷带篮球或者其他规定不能带的东西来寝室,就趁学生上课期间,一个柜子一个柜子地翻。当学生质疑老师的行为,认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老师说:你有证据就去告好了!
看,老师口口声声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要尊重他人,结果却是这样的为人师表。我们学生也是人,也有秘密。请老师尊重我们学生的权利,给我们人权,否则,总有一天,你们会遇到一个法制观念强的学生,那时候你们就等着收律师的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