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是当场实施处罚的一种简便程序。税务机关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简单、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税务违法行为,当场给予法定的较轻的行政处分时适用简单的程序。
(一) 简易程序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况
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两种罚则:警告和一定数额范围内的罚款。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 简易处罚程序的步骤
1. 出示证件,说明处罚理由。税务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税务检查证,同时,税务执法人员在作出当场处罚决
2、定前,还须向被处罚者指出其违反行政义务行为的事实和给予处罚的法律、法规依据。
2. 告知税务管理相对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认真听取税务管理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税务管理相对人陈述和申辩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税务执法人员要认真仔细地听取,并要答辩。税务执法人员的答辩应当能够对税务管理相对人的申辩意见给予正确、全面的回答,使税务管理相对人心服口服。整个过程应当扼要地制成笔录备查。
3. 出具处罚证明。税务人员当场做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填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4.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