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废弃物管理控制程序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办公、生活、后勤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集中管理,提高废固体弃物回收利用率,防止和减少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范围 适用于生产、办公、生活、后勤服务等各种活动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3 定义 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4 职责 4.1 安检科为固体废弃物的主要监督管理部门。 4.2 u8 j% Q1 T& q, q2 `' t 体系各部门负责本部
2、门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管理。 4.3 生活部负责厂界公共范围内的办公类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管理。 4.4 卫生所负责医疗废弃物的管理。 4.5 安检科、保卫科负责原煤除杂过程中产生的雷管的管理。 4.6 供应站负责除雷管、办公类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处理。 5 工作程序 5.1 工作要求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资源、能源有效利用程序》、合理使用资源能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同时通过内外部各种途径将废弃物作为资源回收再利用。 5.2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5.2.1 第一类:危险废物,内容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
3、号)。 5.2.2 第二类: 一般固体废弃物,,又分为:可回收类,不可回收类。(见附录表)。 5.3 固体废弃物收集区域设置及分类收集与存放 5.3.1 危险废物的分类与存放 5.3.1.1 危险废物全部实行交旧领新,色带、墨盒等办公类危险废弃物由生活部收集存放。其它危险废弃物由供应站负责收集分类存放。 5.3.1.2 对于未找到合理处理单位处理的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可选择合理存放地进行暂存,以待处理。 5.3.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分类与存放 生活部负责在厂界范围内设置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存储场所及设施,并设立相应标识。 5.3.3 各部门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
4、类收集存放在设立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存放区。 5.3.4 生活部和供应站应将收集到的危险废弃物记入《物资交旧台帐》。 5.3.5 卫生所依据《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对医疗废弃物进行收集、存放。 5.3.6 安检科、保卫科依据《拣雷管协议》对原煤除杂过程中产生的雷管进行管理 5.4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5.4.1 危险废弃物处理执行《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 5.4.2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执行《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办法》。 5.5 生活部应对厂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储存场所、设施定期进行维护,保证其防飞扬和防流水冲刷、防泄漏等设施的完整,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5.6 对相关方施加影响
5、 5.6.1 外来人员和承包方在厂界内作业,应执行《外来人员和承包方管理程序》。 5.6.2 供应站和生活部应选择具有相应的处理能力及资格的单位处理危险废弃物。 5.7 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出厂执行《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5.8 监督与检查 5.8.1 各部门应设立专(兼)职环境监督人员,负责本部门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工作,每月至少检查二次本程序落实情况,并填写《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危险废物管理记录》,保证本程序在部门的有效运行。 5.8.2 设有班组的部门应设立环境检查员,负责本程序在本班组的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将检查结果填入《班组汇报记录》。机关支部负责厂机关各科
6、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9 供应站应按《田庄选煤厂物资管理办法》要求保持相关记录。 5.10 安检科应做好对本程序运行过程中的监督与检查。 6 相关法规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b)《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c)《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 d)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e)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f)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19
7、95) g)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0]120号) h)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1987年9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 7 相关文件 a) TX/EP-23 《资源、能源有效利用程序》 b) TX/QP-27 《采购和供方管理程序》 c) TX/EP/OP-14 《外来人员和承包方管理程序》 d) TX/EG-25-17 《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办法》 e) TX/EG-25-18 《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 f) TX/QG-25-18 《田庄选煤厂物资管理办法》 g) 《物资出厂管理规
8、定》 8 相关记录 a) TX/ER-25-34/ j& Y* q( y2 G; r; I 《固体废弃物分类管理监督检查记录》 b) TX/ER/OR-25-11 《班组汇报记录》 c) TX/ER-25-35 《危险废物管理记录》 d) TX/QR/ER/OR-05-20 《物资交旧台帐》 附录: 一般固体废弃物分类表(指导) 类别 废弃物名称 产出 部门 收集 部门 处理方式 办 公 及 生 活 垃 圾 可 回 收 废报纸、书刊、纸盒、废纸等 各部门 各部门 废品回收 其它可回收 各部门 各部门
9、废品回收 废酒瓶、废塑料包装物 生活部 生活部 废品回收 剩菜、泔水等 生活部 生活部 废品回收 不可 回收 废一次性茶杯、废办公用品 用具等 各部门 各部门 存放-运走 烂餐具、废包装袋等 各部门 各部门 存放-运走 废扫帚、废布 各部门 各部门 存放-运走 一 般 工 业 垃 圾 可 回 收 废钢材、废备件、废安全帽等 供应站 供应站 废品回收 木屑、锯末 生活部 生活部 回收处理 废水泥、砂子等 施工方 相关部门 存放-运走 炉渣等 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 出售 不可回收 废包装物(容器)、废卫生洁具等 各部门 各部门 存放-运走 建筑垃圾 施工方 施工方 存放-运走 矸石 储运车间 储运车间 装车外运 其它 根据分类原则无法分类的物品 各部门 各部门 按要求处理 注:危险废弃物的分类见《危险废弃物处理规定》,处理方式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体系文件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处理。 更 改 记 录 更改页 条款号 更改内容摘要 更改通知单编号 更改人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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