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才访寻服务协议甲方: 北京首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在本合约中简称“甲方”)乙方: 北京友联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在本合约中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才推荐、人才招聘服务,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提供乙方有关甲方的企业文化、竞争对手、发展方向及组织结构等必要资料;2.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招募人才,需提供该岗位书面的职位说明书,详列该岗位准确的工作职责以及对该岗位任职人员的经验、技能、教育背景等要求。3. 甲方还应提供该岗位的汇报关系及其他必要的与该岗位相关的信息;4.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保密,不得将乙方提供之人选
2、资料提供给甲方以外的第三方;5. 未得到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乙方所推荐人员直接联系,所有与被推荐人员的联络均应通过乙方进行;6. 如果乙方推荐人员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录用于与委托乙方推荐时相同的岗位,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的服务费用。7. 乙方在推荐给甲方候选人前,必须给甲方书面确认此候选人未曾被甲方所面试过或向其他猎头公司为甲方岗位投递过个人简历。如果类似情况发生,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基于甲方的岗位描述,配合甲方进行职位需求分析。2乙方需为甲方搜寻并推荐该岗位的候选人,供甲方面试和筛选,直到甲方招募到合适的人才或得到甲方取消该岗位招聘需求的书面通知;3
3、. 乙方需正确理解甲方委托招聘岗位的要求,并客观负责地向被推荐人介绍甲方情况;4. 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尽最大可能提供被推荐人的背景材料和参考资料。在获得被推荐人允许的前提下,将被推荐人的资料提供给甲方,并确保该资料的真实性;5应及时将访寻的情况与甲方沟通。6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甲方与被推荐人的面试事宜。7.在被推荐人成功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期内,乙方不将该推荐人再推荐给第三方。8乙方有权利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9乙方陈述并保证具有签订本合同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公司所有必须的权力和授权。10.乙方陈述并保证签订本合同、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亦将不会违反其公司文件或与其公司文件相
4、冲突;违反或导致违反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授予的任何许可或授权及构成对任何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或法规,或任何法院、仲裁庭、政府机关、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或决定的违反。三、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1、费用标准1.甲方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成功推荐后,按甲方录用的税前年薪的比例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服务费=税前年薪的21-25%; 最低收费:RMB30,000:根据上述服务费计算方式计算单个候选人服务费低于RMB30,000时,按最此最低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支付方式甲方在成功录用乙方推荐人员30天内(以被录用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期为准),支付给乙方全
5、额服务费。四、乙方开户行公司:北京友联信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兴丰街支行公司帐号:0200261009020155430五、服务保证制度:1. 乙方就推荐服务的保证期为三个月,自被推荐人在甲方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2. 服务保证期从推荐人员至甲方上班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如该人员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或其主动提出辞职,若甲方要求乙方为其继续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则乙方应继续为甲方免费推荐人选;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为其推荐该岗位接替人员,乙方也可推荐其他岗位候选人,产生的费用差额多退少补;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推荐其他任何候选人, 则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该岗位服务费的50%; 3. 当甲方录用推
6、荐人员之后,乙方不得将该人员推荐给甲方之外的第三方,同时乙方亦不得向其他公司推荐甲方任一员工。一旦乙方被发现违反了此条约定,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约。4. 如果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录用到甲方在中国的任何其他公司或机构(由乙方直接推荐给甲方, 并由甲方推荐给其他分支机构),甲方仍需按照本合同第三款支付乙方全额的服务费用。六. 合约有效期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变更或解除。如任何一方在合约期内要解除此合约,则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双方经书面约定可续
7、延本合同。七、 禁止接触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可以接触,甚至推荐任何甲方的在职员工,到其他任何第三方公司。八、 保密信息在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指所有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给乙方或其员工的信息。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任何商业资料以及甲方员工的信息进行保密,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类信息及本合同的内容以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地披露给第三方,但被推荐人除外。但是如果该信息在此之前已因不可归咎于一方过错或疏忽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或已进入公共领域的除外。九、 违约责任如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则该方应对其违约造成的损失负责。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但不应超过违约方在订立本协议时所能预见到的损失。若未履行本协议系由双方的过错所致,则相关方应根据其过失程度承担各自的责任。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