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一、考核验收目的
为了加强疫苗接种管理工作,提高省预防接种单位服务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验收对象
省预防接种单位(以下简称被考核单位)。
三、考核内容
1、接种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包括疫苗种类、接种年龄、接种剂次等。
2、接种场所的卫生条件、接种工具和设备的管理情况。
3、接种人员的资格和培训情况,包括医生、护士等接种工作人员。
4、疫苗的购进、储存、配发和使用情况,包括疫苗质量的保障、冷链系统的运作等。
5、疫苗接种的信息登记和报告情况,包括接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使用情况。
6、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情况,包括疫
2、苗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理制度、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考核标准
1、接种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免疫规划》的统一要求制定和落实接种计划,接种率达到省级标准以上。
2、接种场所的卫生条件、接种工具和设备的管理情况:应符合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无卫生问题,接种工具和设备经常性检查、保养、更新及时。
3、接种人员的资格和培训情况:接种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定期参加专业培训,且接种技术符合标准化要求。
4、疫苗的购进、储存、配发和使用情况:疫苗来源合法,不得买假、假劣疫苗,疫苗储存符合标准、保质、运作稳定,疫苗使用符合接种计划和安全要求。
5、疫苗接种的信
3、息登记和报告情况:应将接种信息及时、准确地记入电子接种证等接种信息系统中,并定期上报上级部门,信息录入率达到省级标准以上。
6、疫苗接种后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情况:不良反应因疫苗接种导致的应予以及时处理,建立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制度,上报全国疫苗报告系统。
五、考核方式
1、现场检查:参照考核标准,现场检查被考核单位的接种、储存、配发等工作情况。
2、材料审查:审查被考核单位的疫苗接种信息、不良反应监测处理情况等相关材料。
3、群众意见收集:采取问卷调查、网络反馈等形式,了解群众对被考核单位服务质量的评价。
六、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
2、考核结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方式为网站公告等。
3、考核结果对评价体系、奖惩制度等提出改进意见。
4、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国先进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考核周期
省级预防接种单位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具体时间由省卫计委组织安排。
八、附则
1、本方案自实施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作废原方案。
2、本方案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