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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务管理办法.doc

1、保险业务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深入加强保险业务管理,规范保险行为,有效运用保险工具,保证财产和人员的意外事故损失和伤害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结合股份企业《保险业务管理措施》(海股办〔〕11号),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释义 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但不包括养老统筹保险、公益性医疗统筹保险、失业保险等职工福利保险; 财产保险波及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车辆险和现金险; 责任保险波及商业综合责任险、董监高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 第三条 合用范围 本措施所指保险业务为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

2、企业(如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各保险机构的保险行为. 第二章 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 第四条 财产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 (一)财产一切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 1、企业负责经营和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2、企业经营管理租用、调剂使用他人的固定资产; 3、法律上承认的与企业有经济利益关系的资产。 注1:对于调剂的资产,调剂双方要做好财产险投保、退保的衔接,要统一资产投保、退保时间,防止反复投保和脱保发生。 注2:不需保险的财产范围: 1、土地、道路、围墙、护坡、护堤、石灰石矿、砂岩矿、粘土矿、自建池塘等(原则上不需投保,特殊原因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2、已报废但尚未办理

3、或已办理待同意的固定资产; 3、低于机损险免赔额的机械设备及办公设备等,不需投保机损险; 4、无所有权或无管理责任的资产; 5、通过充足论证认为不会发生损失的资产; 6、保险机构限制不得投保的、且不能通过扩展条款进行保障的资产。 注3:企业投保财产一切险时,必须扩展地震条款。 (二)营业中断险 营业中断险是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的附加险种,分为财产一切险附加营业中断险和机器设备损坏险附加营业中断险。企业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与否投保,如投保需经企业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三)车辆保险 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

4、业保险。 (四)现金保险 承保被保险人对寄存在企业和在营业时间内押送的在营业处所、银行之间用汽车直接运送的现金和票据,由于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企业根据实际状况选择与否投保,如投保需经企业办公会审议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第五条 责任保险范围及险种选择 (一)商业综合责任保险 第三方(非关联子企业)在使用企业生产的水泥、熟料及包装袋质量引起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的责任。 在企业营业场所因安全管理不善引起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的责任。 (二)董监高责任险 企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过程中非主观意愿的“不妥行为”(包括疏忽、错误、误导性、陈

5、说及违反职责等)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 (三)环境污染责任险 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导致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四)安全生产责任险 企业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来对死亡、伤残等需要履行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保险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企业的各项保险业务(除社保)由财务处负责统一管理,其他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协助。 1、财务处负责选择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并审核保险机构提出的投保方案、费率、保费支出,以及提供防灾防损、风险评估、索赔征询等方面的意见和提议,负责与保险机构或保险代理机构签订保险协议或保险代理协议,协议同意后办理投保;负责出险后报案,与

6、保险机构协调、处理有关出险索赔手续; 2、设备保全处为设备安全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设备使用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设备使用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设备保全处负责各类设备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设备保全处为备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设备保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生产安全处为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使用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

7、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4、供应处为大宗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供应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5、生产安全处为半成品、产成品类存货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

8、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6、供应处为大宗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供应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设备保全处为备件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负责人。设备保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6、生产安全处为存货的安全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为重要负责人,保管部门重要负责人为负责人,各项资产的保管和管理人员为第一

9、负责人。生产安全处负责该类资产的投保范围的申报和出险后及时向财务处汇报,并进行原因分析,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四章保险投保原则、规定与审批流程 第七条 投保原则 1、企业年度保险到期,原则上采用招标方式,若有特殊状况,不采用招标方式的,需经企业办公会决策后报股份财务部立案; 2、招标原则:原则上选择3 家以上保险企业进行招标,当地综合实力排名前三的保险企业(必须为全国性的保险企业,如:人保、太保、平保等)必须纳入招标范围内,若向地方性保险企业发标需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3、企业应成立招标或议标小组,由企业重要领导担任组长, 分管设备领导、财务处和设备保全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其他有关

10、部门人员担任组员,以费率、免赔额、索赔率三者最佳结合的管理标杆为目的,最终确定选择信誉好、服务质量好的大型保险企业; 4、企业与其他企业出现同一地级市联保或区域统保的状况时,参照股份企业《保险业务管理措施》(海股办〔〕11号)执行; 5、企业原则上可选择1-2 家保险企业承保,最多不能多于2 家保险企业; 6、承保企业不得将承保资产通过度保、转保、返点、返利、比例分摊等方式向内部或其他保险企业以及个人进行分割,但可将承保资产通过中国再保险集团企业进行再保险。 第八条 投保规定 1、企业因存在特殊状况,在投保时与投保原则、投保范围等不相符的,需经企业办公会决策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11、 2、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方案需经区域财务专业小组对企业财产保险投保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后,报股份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室审批; 3、企业如因受当地保险市场的约束,投保难、费率高,以及设备管理微弱,出险频次高、理赔难等状况,需要聘任保险代理人的,需经企业办公会决策后报股份财务部审批; 4、企业签订的保险协议必须严格按照股份财务部下发的协议和扩展条款模版统一执行,对模版中增长或删除的内容需在保险投保汇报中列明,并报股份财务部立案; 5、截至财产保险到期之日,若存在3 个月以上出险案件尚未结案或理赔款项尚未到账的状况,在本年度财产险续保选择保险企业时,不再优先考虑与原保险企业签

12、订保险协议; 6、财务处要于保险到期一种月前或投产前1个月将招议标方案报送股份财务部审核,股份财务部对方案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7、财务处和资产管理部门要在保险到期日前对企业资产进行系统梳理(其中设备保全处负责梳理设备和备件、生产安全处负责梳理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存货、供应处负责梳理大宗原材料、辅材和工矿配件),将保险投保汇报和投保资产汇总表盖章扫描件等资料,按规定提前15 个工作日报送股份财务部进行审核; 8、考虑到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股份企业已投保商业综合责任险,原则上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险与环境污染责任险不予投保,但由于济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企业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投

13、保该险种时企业自行选择保险企业,争取费率的最优化若必须投保的,应在满足地方政府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择优选择保险企业,争取费率的最优,并按照规定办理报批。 9、财务处每年年终梳理企业车辆投保、出险和理赔状况,并制定下一年度车辆投保方案报企业分管领导审批后,对不少于三家保险企业进行询比价,以确定下一年度车辆承保单位,原则上优先选择企业财产保险主承保方作为企业车辆保险的承保单位,以充足发挥企业资产的规模优势,减少保费,提高理赔率. 第九条 保险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财产保险的申报和审批 1、财产一切险/机器设备损坏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申报及审 批程序 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财务处制定投

14、保方案→股份财务部审核方案合理性并反馈→财务处组织招议标→企业重要领导审批→区域财务专业组审议→股份财务部、机电保所有审核→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联合投保、区域统保参照股份企业《保险业务管理措施》(海股办〔〕11号)执行。 注:临时新增的资产投保,由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财务处确定投保汇报→企业重要领导审批→股份财务部审核→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2、车辆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到期1 个月前)→财务部门制定投保方案→企业重要领导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二)责任保险的申报和审批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董监高责任保险由股份企业

15、财务部统一办理投保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股份财务部申请→品质部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企业总经理审批→股份财务部办理投保。 2、董监高责任保险申报及审批流程 股份企业财务部申请→董秘室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企业总经理审批→股份企业财务部办理投保。 32、安全生产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企业有关部门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财务处确定投保汇报→企业重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矿产资源部生产调度中心和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43、环境污染责任险申报及审批程序 企业有关部门生产安全处提出申请→

16、财务处审核,并确定投保汇报→企业重要领导审批→区域管理委员会审议→股份财务部、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会签→股份总会计师审批→股份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处办理投保. 第五章保费支出 第十条 企业的各项保险费用应列入年度财务预算,在预算内列支. 第十一条 为加紧保险理赔进度,财务处在支付续保保费前需确认此前年度保险理赔款与否所有到账,否则不得支付下一年度保费,若有特殊状况需报股份财务部立案. 第六章出险索赔 第十二条 各类意外事故后报案程序 (一)财产险报案程序 1、财产一切险/机损险/营业中断险/现金险报案程序 第一负责人汇报部门负责人→责任单位告知设备保全处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

17、理部门设备保全处进行初步鉴定→设备保全处短信告知财务处→财务处报案→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配合保险企业查看现场. 2、车辆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负责人短信告知财务处→财务处报案,在外地或非工作时间出险,第一负责人可先直接报案→保险企业进行验损立案→短信告知财务处。如波及交通事故,需报交警,由交警填写《交通事故确认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责任险报案程序 1、商业综合责任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负责人及时汇报→财务及时向股份财务部报送出险告知单→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企业报案。 2、董监高责任保险报案程序 第一负责人及时汇报→股份财务部及时向保险企业报送出险告知单。 23、安全生产责

18、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 第一负责人及时汇报→责任单位立即告知→财务处组织保险机构验损(有关部门及人员参与)→股份财务部立案; 第一负责人、重要负责人提交事故通过汇报并签字→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汇报(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及损失额度)→财务处立案。 第十三条 企业发生各类事故时,在保险企业查看现场前,不得私自处理现场,确因减少事故损失等客观原因,必须与保险企业沟通,对现场进行多角度拍照取证后,方可进行处理,财务处鉴定与否在保险承保范围内,必要时会同企业专业管理部门与保险企业进行索赔谈判,赔偿方案经各方会签后有效。严禁伪造保险理赔资料,进行商业欺诈,谋取利益;财务处无法精确鉴定的

19、立即汇报股份财务部,股份财务部予以意见,并指导开展索赔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损失金额较大的保险事故,区域、子企业财务处需与保险企业协调,在确定预估损失金额后的10 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估损失金额50%的预付赔款。 第十五条 企业保险理赔材料要及时、精确的提供应保险企业对出险案件原则上规定3 个月以内理赔款到账,在不考虑残值和免赔额状况下赔付率要到达100%。 第十六条 企业要充足运用保险延伸服务工具,邀请在合作保险企业免费对企业进行风险查勘,风控查勘汇报须报股份财务部立案. 第七章 出险责任及惩罚 第十七条 财产出险,除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外,按不一样性质追究第一负责人、重

20、要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视责任和损失程度予以纪律处分,损失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内部的惩罚参照企业有关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财产出险后,根据初步鉴定,损失金额低于10 万元的,为一般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10 万元低于50 万元的(含10 万元),为较重大出险理赔案件,损失金额超过50 万元的(含50 万元),为重大出险理赔案件。企业发生10 万元以上的出险理赔案件,财务处需及时向股份财务部书面汇报. 第十九条 保险标的出险后,应及时办理索赔。出险单位未采用现场保护措施致使无索赔资料而遭保险机构拒赔的、未及时报险或未提供出险资料而贻误索赔的、应当得到索赔而未获得索赔的损失,按《设备事故责任事故处理措施》予以考核和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 企业应根据资产保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资产管理实际状况,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管理网络,完善管理体系,使企业所拥有的所有资产处在安全受控状态。 第二十一条 本措施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年5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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