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物品使用平安治理制度
一、凡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按照使用过程中的火灾危险程度,划定禁火区,并设立明显的禁止标志,严格治理火种。
二、化学危险品必须存储地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治理。储存室的面积一般不得超过2 0M2,储存柜的总量不得超过200Kg;各类化学物品必须分类储存。化学性质不同、灭火方法不同、性质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切忌混放在同一库房,同一储存室内以免发惹事故。
三、凡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要验收登记,入库后要定期检查,领发要有严格的手续。
四、采购化学危险物品,要申请采购证,凭有关部门发给的采购证购置。购置剧毒物品,除严格执行凭证供给外,还应由本单位出具证明,详细写明品种、数量和用处,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后方可购置。
五、托运化学危险物品,必须附有有关证明,向指定的运输部门办理。自运化学危险物品的,应有符合平安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通过培训,熟悉业务、有上岗证的人员装运。
六、平安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危险物品运输、储存、使用、保管的平安监视,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抽查与普查以及结合检查等多种方式进展平安检查和指挥。
七、平安部门必须实在做好对直截了当收理或接触危险物品人员的审查、考核和培训工作,业务上坚持上岗培训制度和经常考核。
河南天宏钢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