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区年补选认定区级骨干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师专业化建设,根据《山东省教师评价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和选拔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年度骨干教师补选工作,即在已评出骨干教师的学校中,认定一定数量的区级骨干教师。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认定对象
所有已经评定为骨干教师的教师,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个人情况,选择认定一定数量的区级骨干教师。
三、认定标准
1.教学水平。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是否有过出色的表现,如学生考试成绩优异、在校内外竞赛中获得了突出成绩等。
2.教学研究能力。该教师是否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并能
2、提出科学、实用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方案。
3.职业发展能力。该教师是否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是否已在学科方面担任重要职务。
4.班级管理能力。该教师是否能够有效管理好班级,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
5.对学校有贡献。该教师在校内外是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否能够为学校的各项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四、认定程序
1.各学校根据学校情况和需要,提出认定区级骨干教师的申请,同时提交认定申请表。
2.学校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认定标准,结合教师干部考核结果,确定认定对象和数量,并制定具体的认定办法。
3.学校在公示认定对象名单前,应对认定对象进行自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没有弄
3、虚作假的行为。
4.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认定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由学校提交认定对象名单、认定材料和学校评审意见到县教育局。
6.县教育局审核后将认定对象名单提交给上级教育部门。
7.上级教育部门审核认定对象名单并公布结果,认定对象名单不得超过学校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五、认定后管理
1.认定对象享有区级骨干教师名号,并授予相应的荣誉证书。
2.认定对象参加教育教学和管理相关的培训、研讨、调研等活动,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对其做好相应保障,并体现在教师的职称评审和绩效评价中。
3.认定期限为三年。认定有效期届满,可参加新一轮的认定。
六、总结
本次县区年补选认定区级骨干教师工作,突出了以质量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教师素质提升为核心的教育教学工作理念。认定工作的开展让学校的骨干教师得到了一定的肯定和鼓励,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将会更加努力和专注地开展工作,为学校、为学生、为家长尽心尽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认定对象将在学科建设和教育教学方面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发挥更大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