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财务公司保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银行对大型集团客户的营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银财票据保”业务是指银行对集团财务公司核定担保额度的情况下,银行与集团财务公司合作,集团客户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财务公司对银行承兑汇票兑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银行为集团客户下属分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融资的一种融资业务形式。 第三条 银行给集团财务公司核
2、定同业授信额度,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在额度内签发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仅对同业授信额度内的商业承兑汇票提供融资。提供的融资方式包括,对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提供保贴或质押换开银行承兑汇票、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 第二章 业务办理 第四条 银行按照财务公司的资信、经营状况等核定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财务公司的授信额度核定遵照银行同业授信相关管理规定操作。 第五条 财务公司应在银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和境内同业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同业存款账户为正常的资金往来结算账户。 银行应与财务公司签署银行标准版本《银行 “银财票据保”业务合同》,客户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的,应根据银行法律文本的管理规定,报有权
3、审批人同意。 第六条 财务公司将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切分给集团分子公司,集团分子公司在切分的额度内签发商业承兑汇票。 第七条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向银行购买商业承兑汇票;集团客户的下属分子公司出具商业承兑汇票,集团客户下属分子公司作为商业承兑汇票签发人。 财务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对商业承兑汇票兑付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或直接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处签章,表示承兑意愿。 集团下属分子公司向银行提供内容齐全、无涂改的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商业承兑汇票授信额度切分及到期付款承诺函》。集团下属分子公司按照银行的授信规定,在银行存入规定比例的保证金。 第八条 持票人
4、持集团下属分子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申请融资,具体分为两类: 一、如果申请的是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一般资料; 2、商业承兑汇票所对应的商品交易合同资料和增值税发票或合同资料等; 3、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如果申请的商业承兑汇票质押融资业务,应当提交如下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一般资料; 2、银行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前10天,经办银行应当及时向集团分子公司提示即将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信息,并积极联系财务公司负责督促集团分子公司准时备款兑付票
5、据。 第十一条 如到期商业承兑汇票产生垫款,由银行及时向集团分子公司及集团财务公司追偿,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保证银行资产安全,并在业务合同中明确垫款利息的标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银行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检查、监督执行情况,罚则遵守银行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与本银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银行制定、解释、修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合同编号: 财务公司保兑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同 (财务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6、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银行: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为了促进甲乙双方的业务发展,本着平等互利的
7、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和境内同业活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同业存款账户为正常的资金往来结算账户。如甲方指定客户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客户未能及时付款,乙方有权从甲方一切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用于兑付上述到期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条 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指定客户的经营财务状况、资信状况和贸易背景真实性等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该客户是否符合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规定,并对审查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条 甲方指定的客户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应指定专人为经办人,向乙方提供内容齐全、无涂改的法人代表或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
8、加盖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付款承诺函》,同时提供经审查核实的下属资料: 1、由申请人填写的《承兑申请书》《商业承兑汇票承兑合同》; 2、申请人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及贷款卡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交易合同等资料。 5、办理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其他资料。 第四条 甲方指定开立商业承兑汇票的客户须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指定客户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规定的,在指定客户缴存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后或由甲方存入一定同业存款,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 第五条 如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客户存款账户中资金不足以支付该笔商业承兑汇票款项
9、时,乙方可于当日直接扣划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一切账户中相应款项用于支付票款,甲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第六条 指定客户与甲方在本协议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纠纷,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 甲方指定客户开立的商业承兑汇票,占用甲方在乙方的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授信额度,亦可指同业授信额度。 第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含该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或分立或改制的,本合同对合并或分立改制后的全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10、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信额度切分及到期付款承诺函 银行 行 银行为我方 办理的总金额为 万元的,期限为 的商业承兑汇票。我单位负责督促客户在汇票到期日将票款存入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如果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客户存款账户中资金不足时,银行可直接从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一切账户中直接扣划相应款项用于票据支付,无需事先通知。 我单位对银行的上述行为无任何异议。如在上述操作过程中,我单位遇到法律纠纷,影响银行保证金账户划款并最终形成商业承兑汇票垫款,我单位对垫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由此形成的我单位与指定客户之间的债权债务,由我单位自行向指定客户主张权利,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公章(财务公司):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