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阳县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超前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县域社会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社会管理、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
2、大决策、政策制定或修改,改革措施以及城镇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事项。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 第四条 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规避稳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 评估范围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 (三)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 (
3、四)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项目; (五)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就业、环境保护、行政性收费、价格调整等敏感问题; (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重大事项; (七)各级党委、政府或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4、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并为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相关政策是否有连续性和严密性,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等。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项目或开展的工程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社会治安方面主要评估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评估。各级各部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
5、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 风险评估任务分工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由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决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各级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所属企业重大改革决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住建局牵头负责,规划等部门参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城建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
6、头负责就业安置、劳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六)民政局牵头负责关系民生的政策制定、落实和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活动管理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七)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政策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八)招商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卫生局牵头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所属医疗机构的改革等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改革中相关政策落实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等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一)农业局牵头负责本系统、涉农单位改革、农业
7、生产政策调整和农村建设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二)计生局牵头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三)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四)甘井循环经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轻工业集中区牵头负责各自辖区内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和政策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五)环保、文化、旅游、粮食系统、中小企业发展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第四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程序 第十条 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制定具体实施
8、方案,成立评估工作机构,人员一般由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内容涉及单位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实施前,责任单位要将评估方案报县委维稳办备案。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评估,编制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采取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查阅有关政策法规、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研讨会等方式方法进行,广泛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准确地对重大事项和项目实施中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编制出评估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该重大事项和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情况、评估过程、对稳定风险的评
9、价、对重大事项和项目实施的意见。 第十二条 报送评估结果,分级审查批准。责任单位将评估结果报县委维稳办,按第五章之规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经审核批准的有一定风险、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项目,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预防处置工作预案,提早介入,全力化解消除隐患,确保实施中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事件。并将预案报县委维稳办备案。 第五章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分级和审核 第十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分为绿色、蓝色、橙色、黄色、红色五个等级确定和审核。 (一)绿色:干部群众对实施的重大事项和
10、项目满意,无不同意见,无人员上访,无不稳定问题发生,即无稳定风险。 (二)蓝色:有5人以下干部群众有意见,有1至2人提出上访,通过做工作可以化解,即稳定风险较小。 (三)橙色:有5人以上、30人以下干部群众不满意,有3至5人提出上访,通过做工作可以化解,即有风险。 (四)黄色:有30人以上、50人以下干部群众有不同意见,可能引发5至10人上访,化解难度很大,重大事项和项目实施时机不成熟,需要继续做工作,即风险较大。 (五)红色:有50人以上、100人以下干部群众意见较大,可能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无法化解隐患,即风险很大。 对重大事项和项目的实施意见依据风险等次提出,分三个等
11、次:绿色、蓝色、橙色等次定为可实施;黄色等次定为暂缓实施;红色等次定为暂不实施。 第十五条 县委维稳办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集,分级别审核批准。绿色由重大事项和项目的分管县级领导审核批准(审批表一),本办法下发前,有关镇办、部门和单位在职权范围内正在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的评估报告须报县委维稳办备案;蓝色、橙色由县委维稳办负责,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不稳定问题进一步分析研判,形成初步意见,提交县委维稳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核批准(审批表二);黄色、红色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有关会议根据县委维稳办的初步意见和维稳领导小组的审定意见,进行审核批准(审批表三)。 第六章 时限规定
12、和工作责任 第十六条 时限规定: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决策或项目实施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绿色等级的评估报告须经县级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县委维稳办备案;蓝色、橙色、黄色和红色等级的评估报告,县委维稳办应在接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研判,拿出初步意见,按审批权限报县委维稳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审定,并及时向评估责任单位答复;评估责任单位在未接到审批意见答复之前,拟决策或实施的事项、项目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七条 工作责任:重大事项和项目牵头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评估工作负总贵,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社会稳定风险
13、评估报告形成后,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要分别在报告上签字,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县级分管领导审批。 第七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报告制度。各牵头单位对拟评估的事项要及时报告,对评估后正在实施的项目跟踪全程报告,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或出现重大调整、变化要随时报告。 第十九条 督察督办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委维稳办不定期对各单位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第二十条 档案管理制度。各牵头单位要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十一条 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或县
14、委维稳办将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二十二条 考评制度。县委维稳办负责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考核,通过跟踪、检查、催办等方式,了解和掌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执行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县委维稳领导小组报告。考核成绩列入镇办、部门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评成绩之中。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维稳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维稳政绩进行考核管理,对应进行风险评估而未组织评估或不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评估的责任部门或单位将在年终维稳考核时予以扣分,并在该单位主要领导维稳工作档案中予以记载。 第二十四条 将社会
15、稳定风险评估同项目建设和审批挂钩。凡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住建局不得放线,国土资源局不得审批或划拨土地;对企业破产、改制、重组中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法院不得受理破产申请,工商局不得进行企业注册和颁发营业执照;对山林权属界定中没有进行风险评估的,林业局不得颁发林权使用证。 第二十五条 对未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而直接实施重要事项和项目或评估后不按要求落实维稳措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根据《合阳县信访稳定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县委维稳办会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社会
16、稳定风险评估所需经费在各评估牵头单位和各级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中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 件 说 明 附:合阳县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 表一为绿色等级,由县级分管领导审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 表二为蓝色、橙色等级,由县委维稳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 表三为黄色、红色等级,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相关会议审定的重大事项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批表。 审批表由县委维稳办制作,一式两份,评估单位、县委维稳办各执一份。 评估牵头单位负责将评估报告、维稳预案及评估事项相关资料附于审批表后一并报送。 中共合阳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一 附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二 附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三 附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表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