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国企刑事法律风险提示与防范,国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一、,国企刑事法律风险何以成为一个话题,1.,一组数据,84,万件,105.1,万人,2.,不可逆转性,3.,一种普遍的心态,国企与民企,背景材料一,2012,年,6,月,深圳卫生系统掀起一股反腐风暴。据深圳市检察院通报称,已对该市市、区两级,13,家医院的,16,名管理人员以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其中包括,9,名正,(,副,),院长、,7,名科室负责人。,背景材料二,烟台银行数十人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迄今为止,公安抓了,17,人,案由主要是金融诈骗、行贿
2、受贿;检察院抓了,21,个人,涉及渎职罪。董事长庄永辉已被,“,双规,”,、批捕。,邮储银行行长陶礼明近日被,“,双规,”,,调查内容涉及到若干笔贷款和银行资金业务。,4.,个 案,二、,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的“,群体符号,”,1.,民 企,涉税、涉发票、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诈骗、行贿、串通投标、注册资本、非法经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涉黑等,2.,国 企,媒体盘点,2011,年十大国企企业家犯罪,来源:,法制日报,1.,冯永明,,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前董事长。,2011,年,1,月,14,日,黑龙江伊春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冯永明等,3,兄弟贪污(,7.9,亿)、侵占财产、挪用
3、资金罪罪名成立,冯永明被判处死缓。,2.,李经纬,,广东健力宝集团前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年,11,月,3,日,佛山市中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李经纬,15,年有期徒刑。,3.,张春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2011,年,7,月,22,日,河北沧州市中院以受贿罪(,746,万余元)一审判处张春江死缓。,4.,沈长富,,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2011,年,11,月,11,日,重庆市五中院一审以受贿罪(,3616,万,),判处其死缓。,5.,李晓枫,,原重庆市广播电视集团原,(,总台,),党委副书记、总裁,(,总台长,),、全国人大代
4、表。,2011,年,9,月,16,日,重庆市一中院一审以受贿罪(,4909,万)、挪用公款罪(,300,万),数罪并罚,判处其死缓。,6.,吴建文,,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原总裁。,2011,年,11,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吴受贿,1187,万,判处死缓;挪用公款,3355,万,判处无期徒刑;贪污,500,万,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隐瞒境外存款,110,万港币,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死缓。,7.,肖时庆,,银河证券原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2011,年,4,月,河南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肖时庆犯受贿罪(,1546,万),内幕交易罪(,1,亿),数罪并罚,判处死缓
5、8.,王观超,,北京三九汽车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11,年,11,月,9,日,重庆市一院作出一审判决,王贪污,2629,万、挪用公款,400,万,数罪并罚判处死缓。,9.,李华,,四川移动前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8,月,四川攀枝花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李华犯受贿罪(,1647,万),判处死缓。,10.,董跃进,,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兼进出口贸易部总经理。,2011,年,1,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董跃进挪用公款,5.8,亿元、受贿,91,万元,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更加详实的情况,2012,年,1,月,15,日,由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
6、中心、北京大学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提供学术支持,法制日报指导并由,法人,杂志联合学者、律师共同参与的,“,2011,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正式发布。报告显示,在企业家涉案的,199,例,案件中,国企和民企分别为,88,例,和,111,例,,其中,59,例国企企业家贪腐案例中,平均涉案金额达到,3380,万,元。,报告显示,,09,年中国可统计的落马企业家有,95,位,,10,年该数据上升到,155,位,,11,年突破,200,位。,国企高管犯罪特点,1.,数额高,2.6,个数罪并罚、,4,个一罪一罚,3.,重刑(,8,死缓,,1,无期,,1,有期,15,年),4.,无死刑立即执行,5.,共犯比
7、例高(,40%,),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公司原董事长宋文代,涉嫌贪污,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挪用公款,2100,万元,使这家几度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的大型国有企业濒临绝境。,黄金,58.9,公斤,折合,58900,克,按最新市价每克,318,元计算,大约价值,1873,万元。,国企及其工作人员犯罪倾向,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谋利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贿罪、污染环境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等,国企及其高管犯罪原因解析,1.,确实有罪,2.,无意识犯罪,3.,
8、因法律界限不清导致犯罪,4.,被诬陷导致犯罪,专题一 无意识如何构成犯罪,广东中山,李启红案,李启红,原中共广东省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广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68,年,6,月参加工作,,197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前任中山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被外界誉为,“,十大明星市长,”,。,2010,年,5,月因经济问题双规。,2011,年,4,月,6,日至,7,日,李启红将在广州受审,其被控,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李启红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对证券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或
9、者违规,”,。,分析:其辩解针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不知行为之违法性,言下之意更不知刑事违法性,结论:,不知法不免罪,刑法第,14,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专题二 单位犯罪,一、法律规定,刑法第,30,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解读:含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与法人,刑法上的单位一般具有法人资格,个别时候,法人的,下属,或,分支机构,等非法人单位也可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分公司、分厂,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10、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第,31,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双罚制,(原则):既惩罚单位本身,又惩罚直接责任人员(,2,类),2.,单罚制,(例外):仅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分,管副总、副厂长、部门经理、,主任等,直接责任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经办人、经手人、执行人,二、单位犯罪的构成要件,1.,一般要件,(,7,),A.,独立的社会功能,B.,独立的人格,能以自己名义对外独立开展活动,C.,独
11、立的财产,国企的国有资产,D.,由,有资格代表单位的人,在,履职,过程中,以单位名义,实施,法定代表人自然代表单位,其他人在职权范围内或经单位授权,E.,行为基于,单位意志,集体研究决定(股东会、董事会、办,公会等),一把手、主要领导决定,主要领导会同部门负责人、一般员工,决定,备注,不限于民主集中制作出的决议,F.,后果及于单位,非基于私利,G.,限于刑法规定的范围,如: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再如:盗窃罪等,2.,特殊要件,A.,所有制属性,单位受贿罪(国有单位),B.,职能,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依法被指定、确定的枪支生产、销售企业),3,)特定身份,逃税罪(纳税人),三、
12、单位犯罪与单位工作人员的自然人犯罪,1.,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者独吞或私分,为自然人犯罪,2.,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为自然人犯罪,多发生于民企,四、认识误区,单位犯罪可阻却或减轻直接责任人员的刑责,一、,虚报注册资本罪,刑法第,158,条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1%,
13、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犯罪主体,1.,自然人股东、发起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登记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的,属自然人犯罪,2.,单位股东、发起人或其代理人在申请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过程中,虚报注册资本的,属单位犯罪,单位:含国企,3.,自然人股东、发起人和单位股东、发起人可构成共同犯罪,二、构成要件,1.,公司:有限,+,股份,2.,虚报,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A.,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不真实的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等材料,B.
14、贿赂、色诱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C.,其他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的行为(虚构生产经营场所),3.,注册资本,A.,有限: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股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4.,虚报注册资本,公司的实有资本未达向主管部门申报的注册资本数额,误区,公司的实有资本虽未达申报数额,但已达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不属虚报,三、司法认定,1.,已取得公司登记(含变更登记),既成事实,2.,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5、实缴,+,认缴),A.,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B.,超过法定出资期限,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C.,造成,投资者,或其他,债权人,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D.,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
16、列情形之一的:,a.,两年内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b.,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的;,数额无要求,c.,为进行违法活动而注册的。,E.,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3.,先,“,虚,”,后,“,实,”,构成犯罪,量刑酌轻,4.,期 间,本罪发生在申请公司登记,(,含变更登记)过程中,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
17、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选择性罪名,二、构成要件,1.,公司发起人、股东,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含国企),2.,未交付货币,未将货币足额存入或根本未存入临时账户,3.,未交付实物,未实际交付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房屋等,4.,未转移财产权,对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5.,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向其他企业、个人借款或向银行贷款作为出资,待公司登记成立后抽回,或抽回依法缴纳的自己的出资,三、
18、追诉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300,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30%,以上的;,3.,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无法正常经营的
19、B.,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C.,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D.,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5.,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四、司法认定,1.,出资违约,(出资不足额)与虚假出资,是否弄虚作假,造成出资假象,2.,转让出资,不属抽逃出资,3.,分配利润,A.,真实盈利,不属抽逃出资,B.,未盈利或亏损,,以利润分配为名瓜分资产,可构成抽逃出资,4.,期间,A.,虚假出资罪发生在公司登记(含变更登记)过程中或公司成立后,与虚报注册资本罪有交叉,B.,抽逃出资罪发生在公司成立后,含变
20、更登记后,与虚假出资罪有交叉,5.,公司发起人、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虚假出资的如何处理,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亦需一定的,注册资金,,因此可能存在虚报,国企(非公司)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时(含变更登记),虚报注册资金的,不构成虚假出资罪,属行政违法,6.,其他,虚假出资,以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在评估作价时,故意高估或低估,然后作为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公司法,第,200,条,7.,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1,)虚报注册资本与抽逃出资的区别,2,)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传统观点:,A
21、行为主体,B.,行为时间,C.,行为方式,弊端分析,案例一,(浙江绍兴),06,年,5,月,古月公司登记成立,注册资本,68,万元,股东胡某与阮某的投资比例分别为,70%,和,30%,。,07,年,5,月,胡某为向银行贷款等需要,决定增资,150,万元。胡某于,5,月,17,日向绍兴金利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樊某,借款,150,万元,并以股东胡某、阮某的名义存入银行帐户以备验资。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于,5,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胡某于当日将上述款项抽逃后归樊某。,5,月,22,日,,工商部门将古月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18,万元。,一审法院,抽逃出资罪,因为,具有真实出资行为,但却
22、是暂时性的,检察机关,虚假出资罪,因为,本案抽逃资金行为发生在,工商变更登记之前,而抽逃出资,罪仅针对公司成立(含变更)之,后的抽逃行为,二审法院,虚报注册资本罪,案例二,(福建厦门),工商局对,A,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年检时发现,该公司成立后公司报表中的其他应收款一直是,50,万元。调档发现,该公司成立不到一周就以往来款的名义转给,B,公司,35,万元,转给,C,公司,15,万元。经调查,,B,公司和,C,公司是,A,公司股东,杨某,投资的两家公司。,A,公司成立时,杨某共从,B,公司和,C,公司转了,50,万元,将一部分资金作为,A,公司另一名股东(,杨某之弟,)的出资。,A,公
23、司,成立后,,杨某将资金从,A,公司转回,B,公司和,C,公司,意见,1,虚报注册资本罪,因为,,A,公司在申请登记时,股东实际没有出资,,50,万的注册资本属于关联方出资,且不久就被转回关联方,违法主体是,A,公司 意见,2,虚假出资罪,因为,杨某在,A,公司申请公司登记时,利用关联资金出资且很快将资金转走,其实际没有出资。违法主体是杨某 意见,3,抽逃出资罪,因为,,A,公司转移资金行为发生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后,符合抽逃的时间要件,合理观点,A.,主观,虚报注册资本的目的是骗取公司登记,虚假出资的目的是骗取公司股份,B.,主体,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是拟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全体的代表或者代理人,
24、故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具有,整体性,;虚假出资往往是公司部分发起人或股东,其他发起人或股东不知情,C.,对象,虚报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主管部门,虚假欺骗的对象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应用,1.,公司各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或者个别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其他发起人、股东,均知情,的,属整体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2.,部分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但代表发起人、股东整体办理公司登记申请的人未参与合谋并且不知情的,属个体行为,构成,虚假出资罪,3.,申请公司登记的发起人或股东虚假出资,其他人不知情,同时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和虚假出资罪,属,牵连犯,,,择重处断,(虚假出资罪为相对重罪),三、,污染
25、环境罪,原刑法第,338,条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刑法第,338,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
26、346,条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7,)第一条,(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第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27、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二)致使,水源污染,、,人员疏散转移,达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级,以上情形的,(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1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30,亩以上,其他土地,6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森林或其他林木死亡,1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7500,株以上的,(五)致使,3,人以上死亡、,10,人以上重伤、,30,人以上轻伤,或者,3,人以上重伤并,10,人以上轻伤的,(六)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级
28、以上情形的,(七)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2.,环境公益诉讼,刑事以外的法律责任,针对:从事工业、养殖业类国企,概念:环境公益诉讼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自然人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我国尚无公益诉讼的法律规定。近年来,贵阳、昆明、无锡等地法院相继成立,环保法庭,,所在省也先后出台办理环境公益诉讼的文件,重庆已开始试点,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案 例 一,南川区某公司下属的磷铵厂,自,05,年,4,月投产以来,一直将磷石膏废渣沿河露天堆放,未采取必要的防水、防渗透及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渣场渗滤液通过地表、地下排入南川区凤嘴江流域,致使该流域出现断面的磷含量严重超标,水质
29、遭受持续污染,侵害了流域附近广大群众的利益。,在,09,年南川区人代会上,代表们对此提出质疑,区检察长许创业承诺,检察机关一定会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发挥职能作用,并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09,年,7,月,22,日,南川区检察院以该,化工集团公司,为被告,正式向法院提出诉讼,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磷石膏渣场对该水域环境的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危险。,9,月,9,日,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许检亲自出庭支持起诉。,同日,经区法院调解后,诉讼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在调解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对渣场渗滤液的收集处理,实现达标排放。若不在限期内完成,将由有关部门实施代履行,所产生费用由
30、企业承担。此案被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首届民事行政检察,“,十大优秀案件,”,。,案 例 二,全长约,73,公里的璧南河是璧山县重要的生产生活用水资源,几年前面临严重污染。为弄清原委,璧山县检察院与环保局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发现造成河水污染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有机物污染,,而主要原因又是私人养殖场直接将畜禽产生的粪便等污染物排入河里。检察院还申请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10,年,4,月,28,日,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出具了鉴定意见书: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对河流污染的年损失费为,46.20,万元、环境恢复费用为,69.28,万元。,璧山县人民检察院于,10,年,5,月,5,日向法院提
31、起,环保公益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重庆欧某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停止对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水域环境及耕地的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总计,115.48,万元。,被告法定代表人欧某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停止侵害、积极筹措资金排除妨害、恢复原状。主动到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并承诺于,6,月,27,日前将璧山县璧南河流域大塘村段的鸭粪等污染物清除,并赔偿相关损失。,6,月,17,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璧山县人民法院确认后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四、,妨害清算罪,第,162,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
32、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主体:,正在进行清算,的公司、企业,(所有制勿论,,单罚,),提示:妨害清算行为多由,清算组中相关人员实施,2.,行为表现,A.,隐匿财产,:将公司、企业的财产予以转移、隐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车辆、设施设备等,B.,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在制作资产负债表或财产清单时,故意采取隐瞒、欺骗方法,进行虚报,以逃避公司、企业债务,备注:排除,疏漏,C.,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违反法律规定,在清偿债务前将公司、
33、财产予以分配,备注: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行事,3.,犯罪门槛,(具备其一就构成犯罪),A.,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B.,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C.,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D.,造成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F.,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情形,五、,虚假破产罪,第,162,条之,2,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
34、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1.,本罪为,2006,年,6,月新增犯罪,2.,主体:公司、企业(所有制勿论,,单罚,),3.,构成本罪需,同时满足,下列三个要件:,A.,公司、企业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B.,实施虚假破产,C.,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备注:,三位一体,,,缺一不可,解释:,隐匿财产,:隐藏公司的各种财产,对公司的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或采取少报、低报手段,故意隐瞒、缩小公司财产的实际数额,承担虚
35、构债务,:夸大公司的负债状况,造成公司资不抵债的假象,比如签订虚假的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在未清偿债务之前,将公司财产无偿转让、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公司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放弃债权、承认虚假债务、对公司财产非法进行分配等,实施虚假破产,:,基于上述行为,,公司已经或者打算申请虚假破产,备注:如果公司隐匿财产、承担虚构债务或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是为了逃避债务而非虚假破产,则不构成本罪,4.,犯罪门槛,A.,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B.,承担虚构债务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C.,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
36、价值在,50,万元以上,D.,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备注:其他人包括公司股东,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备注:比如上访、自杀、群体性事件等,F.,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情形,小结:,妨害清算罪,与,虚假破产罪,的界限,两罪某些行为方式相同、相似,但,前罪发生在公司因解散、分立、合并或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以后,而后罪的时间界限截止于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之日,或因公司资不抵债,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之日,可见,,是否进入清算程序,是两罪的边界,注意:先实施虚假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37、后又实施妨害清算行为的,定,虚假破产罪,六、,贿赂犯罪,1.,单位受贿罪,2.,对单位行贿罪,3.,单位行贿罪,备注,1,:国企均可构成上述三罪,备注,2,:三罪皆采,“,双罚制,”,1.,单位受贿罪,A.,国有单位,(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B.,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C.,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备注:,合法与非法利益勿论,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帐外回扣、手续费的行为是基于单位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利益是否归于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内,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如何认定
38、经济行政违法,单位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后私设,“,小金库,”,的如何认定,单位受贿,2.,对单位行贿罪,A.,单位,或,个人,(不限于国有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B.,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何谓不正当,C.,给予,国有单位,财物(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3.,单位行贿罪,单位,(所有制形式勿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其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不正当利益归于个人的,属 行贿罪,输送方 接受方,个人 国家工作人员 行贿罪,(受贿罪),个人 国有单位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非国有单位 国有单位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
39、受贿罪),国有单位 国有单位 对单位行贿罪,(单位受贿罪),非国有单位 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行贿罪,(受贿罪),国有单位 国家工作人员 单位行贿罪,(受贿罪),七、,串通投标罪,第,223,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231,条单位犯本节第,221,条至第,230,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1.,主体,自然人与公司均可构成本罪,
40、实践中多由公司以投标人或招标人身份实施,在此情况下,实行,“,双罚制,”,2.,行为,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解释: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暗中商量,抬高,或,压低,标价,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A.,招标人在开标前故意向与之串通的投标人泄露标底,B.,招标人在开标前私下开启其他投标人标书,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与之串通的投标人,C.,招标人在审标、评标时故意偏向与之串通的投标人,以促使其中标,D.,明知而允许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投标人竞标并促使其中标,E.,招标人故意使与之串通的投标人以低于正常价位中标,再给其,“,标外补偿,”,F.,招标人让与之串通的投标人哄抬标价,使其他投标
41、人以高于正常价位中标,再给串通者,“,补偿,”,3.,犯罪门槛(司法解释),A.,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B.,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C.,中标项目金额,在,200,万元以上,D.,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E.,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F.,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4.,司法实践,A.,邀请他人,“,陪标,”,,,“,陪标置换,”,B.,与其他投标人商议平等竞争,不搞恶意竞价,定性:,现状:,建议:不联络,不沟通,5.,转化,如果强迫他人参与
42、或退出投标、拍卖,可构成,强迫交易罪,专题三 国企工作人员犯罪,认识误区:帮他人分担罪责可减轻他人的罪责,一、,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质:,竞业禁止,1.,主体:,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A.,国有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一般董事,B.,经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副厂长,
43、排除:,独立董事,、部门经理、部门主管、部门部长、各类总监(高级管理人员),但司法人员可能机械理解董事和经理的问题,2.,行为方式,A.,利用职务之便,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材料、物资、市场、销售、信息等职权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自己的身份、地位指使公司其他工作人员,实践:通常表现为分流公司的客户,B.,自己经营,:自己当老板,包括与他人合伙,为他人经营,:为别人打工,C.,同类的营业,:,同种类的业务,4.,犯罪门槛:,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非法获利,1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166,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
44、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1.,禁止非法牟利,允许合法合理牟利,2.,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备注:不限于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而是一切正式工作人员,无论职务、级别,3.,行为,A.,利用职务之便,:参考
4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B.,实施下列三种行为之一:,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包括自己与亲友共同经营,),解释:根据市场行情,将本公司,有条件,经营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或正在经营的,b.,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备注:明显高于、低于即超出了市场正常的价格波动幅度,,稍微高于、低于不构成犯罪,c.,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不合格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以低等级冒充高等级,4.,犯罪门槛,A.,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
46、以上,B.,使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20,万元以上,C.,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D.,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案例,11,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重庆市农委原副主任龚天荣,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龚天荣曾在担任,市种畜场场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评价:本罪直接处理的少,多为查处其他犯罪牵出
47、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第,167,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1.,不揣腰包的犯罪,2.,主体:国有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解释:对公司对外签订、履行合同起领导、决策、指挥作用的单位负责人、单位分管副职领导、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等,不限于直接在合同上签章及具体组织合同实施的人员,建议:关于对外合同的重大事项应充分论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切忌独断专行,轻率行事,3
48、行为方式,A.,严重,不负责任,解释:盲目轻信对方,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质、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货源、标的数量、质量等情况,对下属及专业人士的风险提示漫不经心,不重视解决,建议: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行使管理职权,谨慎签约,履约过程中随时跟进,B.,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a.,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b.,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c.,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d.,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
49、1000,万美元以上,备注:被骗以后,如果积极亡羊补牢,追回、挽回损失且避免重大损失的,不构成本罪,四、,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397,),玩忽职守罪,(,39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68,),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8,),1.,主体,A.,国家工作人员包括,a.,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c.,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与国企关联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
50、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2.,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1,),严重不负责任,解释: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建议:勿消极不为,在其位不谋其事,或者在履责时粗心大意,漫不经心,备注:不负责任乃故意而为,2,)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