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扬州市文化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执行标准( 文化市场部分) 娱乐场所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幅度 处罚依据 1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依法予以取缔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2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3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2、的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4 娱乐场所指使、 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后果严重的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5 歌舞娱乐场
3、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幅度 处罚依据 6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 屏幕画面或者
4、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7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所
5、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2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8 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
6、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2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9 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
7、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幅度 处罚依据 10 变更有关事项, 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11 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
8、3个月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12 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13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 营业日志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
9、3次)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14 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警告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5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 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16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
10、《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电影单位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17 摄制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 或者洗印加工、 进口、 发行、 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1、 情节严重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2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吊销许可证 18 出口、 发行、 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
12、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10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2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19 未经批准, 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 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
13、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20 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 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 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
14、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1 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 《摄制电影片许可证( 单片) 》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 样片, 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
15、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2 未经批准, 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 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 或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
16、片、 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
17、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23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 放映活动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
18、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4 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 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 放映决定的。 由电影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经营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 并
19、处10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25 未经批准, 擅自改建、 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 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恢复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原状, 警告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营业性演出 26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规定,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 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
20、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27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五条规定,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21、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28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三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
22、元的罚款 29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规定, 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0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 变更演出举办单位、
23、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31
24、 变更演出的名称、 时间、 地点、 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能够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32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3万元的
25、罚款 33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伪造、 变造、 出租、 出借、 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 撤销 没收违法所得,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 撤销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26、 34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3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
27、以制止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 并处5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36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37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 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28、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条 38 文艺表演团体、 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条 39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条 40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5000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 41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
29、办营业性演出, 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 ”中华”、 ”全国”、 ”国际”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八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3万元的罚款 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2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及其它
30、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尚不构成犯罪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 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九条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43 变更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
31、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五十条 44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变更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个体演员、 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5000万元的罚款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五十条 45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个体演出经纪人、 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 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32、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46 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 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责令停止演出, 没收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 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 的罚款 情节严
33、重( 造成不良后果的)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7 在演出经营活动中, 不履行应尽义务, 倒卖、 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 撤销 没收违法所得; 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批准文件, 予以吊销、 撤销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34、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48 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 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49 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 专业艺术学校的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 未征得其所在单位
35、同意 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 并处1万元 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50 经批准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 研究工作的外国或港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
36、款 51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情节严重 处8万元罚款 52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它公益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
37、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53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缔,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所得8倍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并处5万元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54 未经批准, 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由县级文化主管部
38、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并处1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55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时, 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 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3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音像单位 56 批发、 零售、 出租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
39、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能够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吊销许可证 57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单位变更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业务范围等, 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 备案手续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音
40、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58 批发、 零售、 出租、 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
41、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000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59 批发、 零售、 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
42、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000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60 批发、 零售、 出租、 放映供研究、 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 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并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3、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 并处15000元的罚款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许可证 61 托运、 邮寄、 运输或者储存禁止经营和不得经营的音像制品的, 或者为经营上述音像制品提供场所、 代理等便利条件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没收上述音像制品, 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没收非法音像制品并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62 未领取《音像制品经营许
44、可证》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 由文化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以及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 设备; 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予以取缔,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 以及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 设备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63 租借、 出售、 转让《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使用复印件经营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能够并处
45、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000元的罚款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 64 从未持有相关许可证的音像制品出版、 批发单位进货经营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000元的罚款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 65 超越批准的经营方式或者经营范围经营、 转包经
46、营音像制品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 元的罚款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 66 音像制品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音像制品合法证明和应当保存的票据、 清单、 登记材料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并处5000元的罚款 《江苏省音像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47、累计3次以上的( 含3次) 责令停业整顿 67 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和音像制品成品进口单位进口的音像制品未加贴文化部监制的音像制品防伪标识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情节严重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68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 出租业务的个人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 音像直营连锁门店或连锁经营柜台未将《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
48、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累计3次以上( 含3次) 处以 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处罚分类 处罚标准或幅度 处罚依据 69 经过信息网络从事音像制品经营业务的单位未在其网站或者网页标明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发证部门;所经营音像制品未标明名称、 出版单位、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属进口音像制品的,未同时标明进口批准文件文号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或经依法授权的执法机构给予警告或者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49、 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情节严重 处以 元罚款 70 申请人申请从事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业务, 以欺骗、 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文化行政部门能够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并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轻微 给予警告 《音像制品批发、 零售、 出租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情节严重 撤销行政许可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涂改、 出租、 出借或者以其它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
50、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 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 并处5000元的罚款 72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能够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业整顿, 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给予警告, 并处1000元的罚款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