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备案
办 事 前
内 容
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成果。
法律依据
2007年9月5日市政府《关于研究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条 件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责任单位或者代治理单位。
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
2、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报告(原件1份);
(五)地质灾害治理设计方案(原份1件);
(六)地质治理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附专家证书复印件);
(七)以上文件的电子(扫描)文档(光盘2份)。
注:方案有重大改变的需报原备案机关重新备案。
申请表格
地质灾害设计方案备案申请表
附件下载
地质灾害设计方案备案申请表
程 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同意—→书面出具备案凭证,不同意作退文处理。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3、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补交材料时间不计入在内)。
收 费
不收费。
办 事 中
申请受理机关
第一直属管理局(受理罗湖、福田辖区业务)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69号 咨询电话83139024 投诉电话83139059
第二直属管理局(受理南山、蛇口辖区业务)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 咨询电话26978413 投诉电话26978997
宝安管理局(受理宝安辖区业务) 深圳市宝安区30区前进一路293号 咨询电话27820114 投诉电话27820075
龙岗管理局(受理龙岗辖区业务) 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 咨询电话28
4、906009 投诉电话28918176
滨海管理局(受理滨海辖区业务)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海景路10号 咨询电话25356043 投诉电话25251769
光明管理局(受理光明辖区业务) 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 咨询电话88219662 投诉电话88219832
坪山管理局(受理坪山辖区业务) 坪山新区龙坪路6号 咨询电话85209248 投诉电话 28297803
决定机关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各管理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同意备案复函为备案凭证。无有效期限。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办事大厅
办 事 后
法律效力
备案凭证具有确认申请人申请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活动的合法性。
状态查询
办理状态查询
结果公示
办理结果公示
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