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策划人协会章程 28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安徽策划人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协会的任务与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八章 终止与暂停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命名 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于二OO八年01月01日成立, 是安徽策划咨询领域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合法权威组
2、织。 第二条 性质 安徽策划人协会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 在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的一个行业性非盈利组织。 安徽策划人协会是由有志于促进安徽策划咨询事业发展、 繁荣的企业界、 策划设计界、 学术教育界等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是对安徽策划咨询行业实施行业自律规范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振奋中华民族精神, 创造中国企业辉煌, 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增强中国及华人地区、 团体以及企事业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为国家有关机关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思路和帮助。 第四条 理念 源于知识, 尊重知识, 突破知识, 高于知识, 提炼知识, 创造知识。 第五条
3、 精神 弘扬国脉, 促进发展, 团结争先, 谋求共赢。 第六条 职能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要求, 领导和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完善行业标准建设, 评审和奖励对本行业进步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 提高从业机构和人员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培养和储备行业专业人才, 表彰和激励对本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人员, 向有关机关、 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专业人才, 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推荐策划行业参加国家相关各奖评选的候选人、 候选单位和项目。 第七条 行业定义 安徽策划人协会根据本行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和社会地位, 为行业的标准概念作如下定义: 策划是为了达到的某
4、个预期目标, 根据资源、 文化、 环境和管理等现实情况, 针对目标项目的计划整体或局部, 有秩序地进行整合优化的过程。 策划是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和资源潜能穷尽化所进行的有目的、 有步骤的思路确认和规划行为。 策划是一种谋略性定向规划过程。 第八条 行业范畴 中国境内以及华人范围内( 含香港、 澳门、 台湾以及其它国家的华人社区) 的策划、 企划、 咨询( 非法律和非注册会计) 、 传播营销、 托管、 经纪和中介等类似的工作门类, 以及与此相关行业工作门类的从业企业、 个人和团体等, 均属安徽策划人协会的行业工作范畴。 第二章 协会的任务与工作 第九条 总任务
5、安徽策划人协会的主要任务是: 创立和完善中国的策划咨询科学, 在全民族中传播策划知识和技巧; 培养策划咨询人才, 团结策划咨询行业从业人员, 促进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再造, 为建立现代化的经营和管理改革秩序提供科学的策划咨询服务; 用策划咨询的手段, 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中华民族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形象和利益提供可行和适用的发展思路。 第十条 工作重点 帮助各区域( 省、 市、 自治区及其下辖行政区域) 整合资源, 提高发展速度, 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形成产业优势, 积极打造区域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创造中国新的经济发展奇迹。 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 各种类型的大企业集
6、团以及著名企业增进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与国际接轨, 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的中国龙头企业, 带动 中国整体经济的长足发展。 帮助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 私营企业挖掘潜力, 不断提升竞争水平, 坚持创新, 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新的优势增长点, 带动和促进各行业整体的提升能力。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 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规和价格参考体系, 创立和完善中国策划咨询行业认证体系, 经过市场手段对具备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策划从业人员及作品的知识产权,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立中国式的行业秩序和经营规则, 提升中国策划咨询行业企业在国际
7、间的竞争水平, 将中国的策划咨询理论介绍到世界, 使之成为国际重要行业标准之一。 第十二条 国际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间同业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缩短中国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探索出一条中国式的策划咨询发展道路和理论体系。 创造国际商业交流和合作平台, 引导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为投资中国的国际企业提供市场和管理帮助。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构成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规定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机构, 均可申请入会。 会员共分四种: 基本会员、 注册会员、 企业会员和社会团体会员。基本会员和注册会员是协会的个人会员; 企业会员由从事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业加入组成; 协会
8、的各专业委员会、 行业分会和区域分会等是协会的社会团体成员。 第十四条 会员制度 本会实行会员注册制, 并根据协会管理委员会专门颁布的《安徽策划人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会员的制度化管理, 会员资格每年度注册一次。 第十五条 会员权益 协会按照《安徽策划人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保障会员在协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 批评建议权以及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和享受会员服务等相关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协会决议, 积极交纳会费和参加内部活动。积极参加重要的团体促销和推广活动, 以协会名义统一对外宣传, 扩大影响。 第十七条 荣誉会员和终身
9、会员 对本协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国内人士和具有较高学术威望, 热心参加我会学术交流的外籍专家、 学者, 经本协会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 可授予荣誉会员或协会终身会员, 作为感谢和表彰。 第十八条 会员关系 会员之间, 应经常了解当地市场动向, 及时将有关信息及传递给协会及有关成员单位, 增进交流。会员之间应协调双边多边, 以协议的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可互作代理, 互惠互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民主管理和集体表决制, 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听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四、 决定终止事宜
10、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条 大会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由管理委员会表决经过, 报有关部门审查, 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一条 领导机构 安徽策划人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管理委员会,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 开展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执行委员组成, 执行委员包括执行会长、 秘书长、 理事长等。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安徽策划人协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对上级主管
11、部门全权负责; 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由管理委员会提名, 由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聘任; 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其它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经充分民主协商提名产生。 第二十二条 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 根据多数成员的提议决定”协作网”的其它重大事项。 四、 协调”协作网”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章程和决议的情况 五、 理事会两年选举一次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12、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 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等。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七、 决定副秘书长、 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管理委员会主席 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原则上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常务工作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管理委员会、 理
13、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 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会长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 会长一名, 副会长若干名, 执行会长一名; 若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执行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会长或1/3以上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的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确定代理会长人选。 会长任期二年, 能够兼职, 须经管理委员会2/3以上执行委员表决经过, 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
14、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 身体健康, 能坚持工作。 五、 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 协会设秘书长一名, 常务副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 秘书长为专职, 并报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备案, 每届任期二年,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直辖分支机构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 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交
1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各办事机构、 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出席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 六、 处理协会授权等其它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二十六条 分会及委员会 协会按照地域差别和行业差别设立分会, 按照职能差别设立专业委员会, 地区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社会团体会员。 分会及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本分会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配合协会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 组织所辖会员、 研究员或委员开展工作。 三、 提名本分会或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本分会或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16、五、 处理本分会或委员会其它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身份 理事会是协会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机构, 自主开展项目研发及资金使用日常工作, 对管理委员会及理事单位负责, 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两年选举一次。 第二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对项目执行进行管理; 二、 协调理事和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 监督履行章程和决议的情况; 三、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等。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其财务状况。 五、 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它
17、重大事项。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召开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若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副理事长召集或主持, 如有特殊情况、 根据理事长或1/3以上理事的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 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理事长、 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 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
18、一次, 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三十一条 理事长 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 副理事长长若干名。若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副理事长主持工作, 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理事长或1/3以上常务 理事的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确定代理理事长人选。 理事长任期二年, 能够兼职, 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经过, 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政治素质好。 二、 在本协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 身体健康,
19、 能坚持工作。 五、 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二条 理事 协会理事会理事为政府、 企业或团体等机构法人, 采用出资加入的形式。理事能够参与理事会的项目经营活动, 根据协会规定可优先承办协会的各种项目, 理事任期每年一届。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安徽策划人协会是非营利机构, 其经费来源有: 一、 会费收入。 二、 政府资助。 三、 国内外有关单位、 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四、 有偿服务。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经费使用
20、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 福利等支出, 不得挪作她用, 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 临时需筹集经费, 须经管理委员会经过。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 待遇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经费管理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资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六条 资产构成 协会资产包括协会使用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
21、办公设备、 帐面资金、 应收款项以及其它设备和物品等有形资产; 包括商誉权、 名称权、 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第三十七条 资产管理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 报管理委员会审查, 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 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 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资产使用 协会的会员和理事单位, 能够根据规定授权使用协会统一的名称、 图形标志及标志性物品( 名片、
22、社旗等) 。协会将选择有关媒体, 对协会整体及会员和理事单位进行宣传, 报导及广告促销, 扩大协会的影响。 协会有形资产资产使用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审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 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条 章程修改条件 协会修改章程, 需具备下列部分条件: 一、 章程条文明显与社会现实不符, 阻碍协会建设和发展。 二、 章程内容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出现冲突和背离。 三、 章程原则与会员共同利益不相调配, 会员大量质询和建议修改。 四、 为了促进协会建设和发展, 需要根据情况增加或废止
23、部分条款。 五、 根据管理委员会、 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的决议需要进行必要修改。 第四十一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 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席位共同发起, 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表决经过, 报管理委员会审议颁布。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 须在会员代表大会经过15日内, 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与暂停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终止条件 本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 能够经过必要程序终止并解散: 一、 出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继续运作。 二、 协会经费出现巨额亏损, 无法改进和继续运作。 三、 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停止。
24、 四、 管理委员会一致经过停止协会运作。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程序 协会终止并解散时, 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经会员代表大会四分之三席位表决经过, 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 能够进入终止处理程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处理 本协会终止前, 须在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 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协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 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协会暂停 本
25、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 能够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暂停开展运作: 一、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顺利运作, 需要等待合适时机再行恢复。 二、 协会经费出现亏损, 需要进一步改进后再行恢复。 三、 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暂停和整顿。 四、 管理委员会一致经过暂停协会运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安徽策划人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起草, 由安徽策划人协会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经过, 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内容和执行标准由安徽策划人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和监督, 并授权安策协管理咨询中心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的著作权和版权属安徽策划人协会所有。
26、附一 安徽策划人协会见习会员章程 安徽策划人协会见习会员章程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培养更多策划人才后备力量, 安徽策划人协会决定从 起发展吸收在校和社会各界有志策划行业人士为安徽策划人协会见习会员。为此, 在安徽策划人协会会员章程的基础上, 与安徽演艺策划网合作开展见习会员工作, 特制定见习会员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命名 本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 于二OO八年正式成立, 是安徽策划咨询领域进行行业自律管理的合法组织。 第二条 性质 安徽策划人协会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
27、关法律, 在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注册成立的一个行业性非盈利组织。 安徽策划人协会是由有志于促进中国策划咨询事业发展、 繁荣的企业界、 策划界、 学术教育界等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 是对安徽策划咨询行业实施行业自律规范的组织。 第三条 宗旨 振奋中华民族精神, 创造中国企业辉煌, 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增强中国及华人地区、 团体以及企事业机构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为国家有关机关制定行业政策提供思路和帮助。 第四条 理念 源于知识, 尊重知识, 创造知识, 整合资源, 创造财富。 第五条 精神 弘扬国脉, 促进发展, 团结争
28、先, 谋求共赢。 第六条 职能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的要求, 领导和促进行业自律管理, 完善行业标准建设, 评审和奖励对本行业进步发挥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 提高从业机构和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 培养和储备行业专业人才, 表彰和激励对本行业进步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或人员, 向有关机关、 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推荐优秀专业人才和优秀项目。 第七条 行业定义 安徽策划人协会根据本行业在社会中的作用和社会地位, 为行业的标准概念作如下定义: 策划是为了达到的某个预期目标, 根据资源、 文化、 环境和管理等现实情况, 针对目标项目的计划整体或局部, 有秩序地
29、进行整合优化的过程。 策划是为达到利益最大化和资源潜能穷尽化所进行的有目的、 有步骤的思路确认和规划行为。 策划是一种谋略性定向规划过程。 第八条 行业范畴 中国境内以及华人范围内( 含香港、 澳门、 台湾以及其它国家的华人社区) 的策划、 企划、 咨询( 非法律和非注册会计) 、 传播营销、 托管、 经纪和中介等类似的工作门类, 以及与此相关行业工作门类的从业企业、 个人和团体等, 均属安徽策划人协会的行业工作范畴。 第二章 协会的任务与工作 第九条 总任务 安徽策划人协会的总任务是: 创立和完善中国的策划咨询科学, 在全民族中传播策划知识和技巧;
30、培养策划咨询人才, 团结策划咨询行业从业人员, 促进国家机关和企业的快速发展、 再造, 为建立现代化的经营和管理改革秩序提供科学的策划咨询服务; 用策划咨询的手段, 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为中华民族在国际舞台上的整体形象和利益提供可行和适用的发展思路。 第十条 工作重点 帮助各区域( 省、 市、 自治区及其下辖行政区域) 整合资源, 提高发展速度, 充分利用区域优势形成产业优势, 积极打造区域集团参与国际竞争, 创造中国新的经济发展奇迹。 帮助国营大中型企业、 各种类型的大企业集团以及著名企业增进市场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 与国际接轨, 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化的中
31、国龙头企业, 带动中国整体经济的长足发展。 帮助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 私营企业挖掘潜力, 不断提升竞争水平, 坚持创新, 逐渐发展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新的优势增长点, 带动和促进各行业整体的提升能力。 第十一条 工作目标 行使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规和价格参考体系, 创立和完善中国策划咨询行业认证体系, 经过市场手段对具备条件的境内外企业和从业人员提供资格认证服务; 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保护策划从业人员及作品的知识产权,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创立中国式的行业秩序和经营规则, 提升中国策划咨询行业企业在国际间的竞争水平, 将中国的策划咨询理论介绍到世界, 使之成为国际重要行业标准之
32、一。 第十二条 国际交流 积极开展国际间同业界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缩短中国与国际水平的差距, 探索出一条中国式的策划咨询发展道路和理论体系。 创造国际商业交流和合作平台, 引导国内企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 为投资中国的国际企业提供市场和管理帮助。 第三章 见习会员 第十三条 见习会员构成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规定见习会员条件的个人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四条 见习会员制度 本会实行见习会员注册制, 并根据协会管理委员会专门颁布的《安徽策划人协会会员管理条例》《安徽策划人协会见习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见习会员的制度化管理, 见习时间为两年
33、 见习期满后可根据见习期内掌握和运用策划知识情况, 择优转为正式会员。 第十五条 见习会员权益 协会按照《安徽策划人协会会员管理条例》《安徽策划人协会见习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 保障见习会员在协会的选举权、 被选举权、 批评建议权以及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和享受见习会员服务等相关权利。 第十六条 见习会员义务 见习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协会决议, 参加内部活动。积极参加重要的团体活动, 以协会名义统一对外宣传, 扩大影响。 第十七条 荣誉会员和终身会员 对本协会做出特殊贡献和具有较高学术威望, 热心参加协会学术交流的在校生、 毕业生, 经
34、本协会管理委员会讨论经过, 可授予荣誉会员或协会终身会员。 第十八条 见习会员关系 见习会员应经常了解当地市场动向, 及时将有关信息及传递给协会及有关成员单位, 增进交流。见习会员之间应协调双边多边, 以协议的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可互作代理, 互惠互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见习会员管理 见习会员由省、 市、 区中国策划协会分会或合作策划机构负责管理, 并在省、 市、 区学校设立相关机构, 见习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民主管理和集体表决制。 附二 安徽策划人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安徽策划人协会行业自律公约 为树立良
35、好的行业风气, 抵制不正当竞争, 建立和维护正常的的市场经营秩序, 提高策划咨询行业道德水准和整体服务水平, 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一切策划活动均应建立在强化国家意识、 维护国家利益、 促进社会进步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原则基础上, 力求策划的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二条 策划咨询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管理制度, 认真调研分析, 保证策划内容的真实性、 有效性、 科学性和合法性, 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共同创立策划咨询行业理论体系, 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 不排斥不同的学术观点或流派, 支持协会各项学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发展。 第四条 坚持思维创新, 尊重知识产权, 不抄袭她
36、人成果, 反对侵权行为, 坚持公平交易, 有效提高服务质量, 不采取贿赂或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排挤同行。 第五条 按规定支付国内外策划代理、 中介费用, 不随意压低或抬高相关取费标准。按时足额支付各项费用、 税款, 维护行业信誉和形象。 第六条 策划服务价格标准应根据自身策划能力、 客户承受能力、 复杂程度、 区域特性以及服务水平等方面的条件, 参照协会公布的标准制定公布, 不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标准。 第七条 策划经营单位之间应友好合作, 密切配合, 共同扩大产业规模, 实现产业信息互动, 充分吸纳社会就业。 第八条 协会鼓励会员在中国策划协会的协调、 组织和指导下, 积极参与国际事务, 加强国际合作。会员单位以策划协会及其成员名义组织的有关策划涉外活动应报中国策划 协会备案。 第九条 中国策划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根据本规则和各自的专业特点, 制定本专业的自律规则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条 对于犯违规则且影响特别恶劣的单位或个人, 经劝阻坚持不改的, 协会将对其不正当行为进行公开抵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