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焊平安治理规定
1. 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危险性场所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平安规定。
2. 动火、动焊前必须通过单位申请,公司总工程师,平安治理部门,平安保卫部门批准。
3.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措施完善有效,手续齐全,通过批准。
4. 焊工未经平安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书者,不得上岗动火、动焊。
5.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规定电压的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动火、动焊。
6. 未经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人员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动火、动焊。
7. 动火、动焊前应完全清理被焊接的设备或管路,对有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展化学处理。如无法确认是否处理完全时,应进展预烧处理,预烧时,必须制定缜密的平安技术措施。
8. 对接触危险品的设备及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展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通过总工程师或平安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9. 在氧气管路上动火时,必须绝对切断氧气;在煤气管上动火,确认煤气后方可动火。
10.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完毕后必须完全检查清理现场,确认平安后方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