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车工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平安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做到先平安后消费,不平安不消费。
第二条 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获得操作资历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平安活动,刻苦研究业务,纯熟掌握有关平安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程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养和业务工作才能,做到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第四条 严格恪守劳动纪律和平安消费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准喝酒。
第五条 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定期定时检查、维护、保养所用设备,保证平安运转,不得随意动用别人的设备、工具;各总平安装置、检测仪表,戒备标志,未经同
2、意不得随意撤除、改动。
第六条 一旦发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 每班运转前应按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对设备进展检查。其行程限位器联锁开关等平安装置灵敏可靠,钢丝绳、吊具无损伤,其他工程无征询题并试吊后方可操作。
第八条 开车前,要将所有操纵器手柄置于零位,鸣铃示警后方可开车;如发生忽然停电时,应立立即操作手柄置于停顿位置。
第九条 工作中要精力集中,听清或看准信号后方可操作,运转时要时刻观察下方人员和设备,选好运转道路。
第十条 操作者必须做到十不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登上天车。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回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