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共产党员工作流程
一、提交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正式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经过初步审查;
2.经党支部委员会(递交入党申请书7日以内)讨论决定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三、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2.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工作等方式,进行教育培养;
3.培养联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
2、记表》。
四、确定发展对象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党支部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
2.经党支部委员会(不设立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
3.报党委审查。
五、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审查
1.基层党委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2.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六、公示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前15天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
七、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二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党组织指定;
2.党支部向基层党
3、委领取《入党志愿书》;
3.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支委会对填写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程序为: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6)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培养考
4、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票决汇总等一起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八、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发展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将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要在三个月内审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未审批的,要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3.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委的审批结果。
九、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
1.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的党小组;
2.党委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5、
十、公示
在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前15天开始公示,公示期7天。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表决。程序为:
(1)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思想、工作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和小组意见;
(3)党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
(5)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决议;
(6)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连同票决汇总表等有关材料一起及时上报党委审批。
十二、党委审批
1.党委接到支部上报的转正决议后,派专人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2.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
3.党委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党委的审批结果;
4.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